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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書模板彙編8篇

協議書2.49W

在現在社會,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補償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補償協議書模板彙編8篇

補償協議書 篇1

一、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害達成如下協議:

二、事故事

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團號爲________的旅遊團隊,在20xx年月___日旅遊過程中,因_________造成乙方_________。

三、協議事項

1、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或墊付的費用外,現一次性再向乙方支付處理此次事故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此筆賠償款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護理費及其他財產損失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項目及費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須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發票、病歷資料、鑑定結論等全部交給甲方,由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保險理賠權利和費用歸甲方所有。

3、若此事故損害涉及第三方 侵權或違約行爲所致,本協議達成後,甲方有權利代表乙方向第三方行使追償權,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追償。

四、特別約定

本協議爲處理本事故的終結性協議,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經簽章後立即生效;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相關第三方 主張任何權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案審理。

六、協議簽署欄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_

(簽字並按手印確認)

第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本協議見證人(三人以上):_____

(簽字並按手印確認)

補償協議書 篇2

甲方:西湖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村 組 戶(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支援開發區建設,甲方根據開發區發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有關拆遷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結構及補償金額:

1、樓 房 ㎡;450元/㎡;合計 元。

2、平 方 ㎡;300元/㎡;合計 元。

3、後建樓房 ㎡;300元/㎡;合計 元。

4、後建平房 ㎡;200元/㎡;合計 元。

5、坯房 ㎡;150 元/㎡;合計 元。

6、彩鋼瓦 ㎡;100 元/㎡;合計 元。

二、乙方被拆除的附屬物補償金額:

1、圍牆 米;125 元/米;計 元。

2、豬舍 個;600 元/個;計 元。

3、沼氣 個;450 元/個;計 元。

4、水井 個;600 元/個;計 元。

5、電話、空調、有線電視、太陽能等移費用每戶 元。

6、附作物計 元。

三、乙方殘值面積

㎡,15元/㎡,計 元。

四、乙方材料差價補貼:

(主房+附房)補償金額× 13%= 元(不含後加面積)。

五、騰倉費2500元每戶。

六、其他補助 元。

七、乙方累計補償金額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八、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區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鑰匙先後順序領取宅基號。

2、所有房屋交鑰匙後由甲方負責拆除,拆除過程中應注意安全,規範操作,出現意外事故由甲方負責。

九、付款方式:

乙方交房後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款。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園區備案一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鑑證方:

年 月 日 時 分

交鑰匙順序號: 號(小組簽字):

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韓崗鎮司垓小學

乙方:

甲方因學校操場西擴,學校操場建設完成後將教育教學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需將教學樓西面50米內範圍內墳墓全部遷移。爲保證墳墓遷移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爲墳墓埋葬人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

二、乙方有坐落於新操場內的,墳墓 一 座,墓葬形式爲 單墳雙穴棺木 ,現自行遷移。

三、補償費用: 1600 元(人民幣),其中墓穴遷移補償 1000 元、自行遷移墓穴勞務補償600 元。

四、補償金額支付方式:墓穴遷移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五、墳墓遷移時間: 20xx年11月17日 。

六、乙方在約定墳墓遷移時間之後三日內未遷移墳墓的,甲方將按照無主墳處理,對墳體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補償費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針對本協議中乙方一人進行補償,其它與埋葬人有關人員甲方不予補償。由本協議中乙方與相關人員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留存兩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並按壓指印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屬於乙方所有的位於 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有關問題達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與乙方達成徵收 土地意向,面積約 畝,準確數據以上報徵地時的勘測定界數據爲準。

二、徵地未上報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補償費,乙方繼續負責擬徵收土地上的耕種,甲方需要上報土地徵收時,以上報徵地範圍的勘測定介面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補償標準按照 標準計算,由縣統一徵地機構直接撥付。青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在公告時清點完畢,徵地上報時按確認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清單一次性補償,後種作物不再補償。

三、本次徵地意向的範圍、權屬已經雙方確認,涉及的被徵地農戶由乙方負責告之。徵地上報時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實施徵地相關程序。

四、在上報徵地時由縣統一徵地機構與乙方簽訂正式徵地協議,並按照上報時徵地補償標準據實編制徵地方案,徵地方案經有權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統一徵地機構根據實際批准徵收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徵地費用。

五、徵地方案批准後,並且徵地費用已全部支付,乙方應無條件地交地,並做好被徵地農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地。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自覺遵守,違約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八、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補償協議書 篇5

經**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NO。0000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乙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甲乙雙方****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傷害、乙方車輛損壞等損失自願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警 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達成協議,此協議的調解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是雙方經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格式

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提供所有票據等等,如果因爲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相當於保險公司理賠給甲方的金額。

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補償協議書 篇6

當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當事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四川省三臺縣

事由:當事人(甲方)於20xx年5月份僱請當事人乙方餘以義在建築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當事人餘以義在當月12日傍晚6時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時,由於收拾工具捲揚機的撿線的操作失誤,被捲揚機從二樓拉跌到樓下,造成手和身體受傷,後被送市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 天的治療,現當事人(乙方)及其家屬強烈要求甲方補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離職回家治病,現經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當事人餘以義及其家屬自願要求辭職回家治療。

二、甲方當事人一次性補償乙方當事人餘以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費、護理費、回家治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共8000元(人民幣捌仟圓正)。

三、乙方當事人在20xx年5月21日前的醫療費62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用42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00元、CT檢查費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再屬於甲方的員工,今後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雙方永不追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場家屬:

二O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補償協議書 篇7

當事人:

當事人:

事由:當事人(甲方)於20xx年5月份僱請當事人乙方餘以義在建築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當事人餘以義在當月12日傍晚6時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時,由於收拾工具捲揚機的撿線的操作失誤,被捲揚機從二樓拉跌到樓下,造成手和身體受傷,後被送市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天的治療,現當事人(乙方)及其家屬強烈要求甲方補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離職回家治病,現經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當事人餘以義及其家屬自願要求辭職回家治療。

二、甲方當事人一次性補償乙方當事人餘以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費、護理費、回家治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共8000元(人民幣捌仟圓正)。

三、乙方當事人在20xx年5月21日前的醫療費62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用42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00元、CT檢查費2291。7元,共9342.7元,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再屬於甲方的員工,今後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雙方永不追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場家屬:

二OXX年五月二十一日

補償協議書 篇8

第一條:總則

規範本次遷墳行爲、保護墳主利益、結合村委會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1、被遷墳地址:龍津州前吳村祖山。東至蓮花湖水邊,南至城崗祖山,西至嶺背松林,北至鐘山口水庫。中心直徑:南北600米,東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鎮蔣巷村委會鎮政府安置的'吳村新墓地、具體範圍以鎮政府指定爲限。

3、協議訂立地點:紅門村委會、吳氏宗祠。

第三條:遷墳時間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時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準私自進入甲方新、老墳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動遷或確屬天氣下雨大風等惡劣氣候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時間可協商往後推移。

第四條:工作規範

1、凡棺木完好、並經墳主同意整體遷置者,必須整體搬遷。

2、棺木損壞、不能整體搬遷者,墳主均得以缸、罐盛裝,不準將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雙方均需各自做好衛生防護、勞動保護工作。

4、凡前吳村新墳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無明顯樹木視覺障礙。

5、吳氏祖山不能遺留任何先祖遺骨。

6、凡亡者顱骨必須完整的放置缸、罐頂部,體骨置於中下部,不準截留遺骨於浮土之內,並做好具體包裹、防腐工作。

7、新墳坑體積長: 寬: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須從墓土上部開始。棺木確係不能完整搬遷者,必須先移走棺蓋,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歸甲方墳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隱瞞或偷盜佔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運途中發生的盛皿破裂,必須置換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須整齊一致,不準偏斜。

12、新墳攏土完畢、必須立即豎立新碑以爲標記。

13、以上一切勞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條:款項 1、以新墓地一墳一主爲原則計算墳數,計量單位‘座’。

2、經墳主同意以棺木遷移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爲: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爲: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遷價爲: 元/座。

5、有甲方墳主提出使亡者數人合葬一墳冢者,其搬遷價爲: 元/座

6、以上價格包含缸、罐、蓋、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資購置)。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現金結算。

2、全部遷墳工作結束,經甲方驗收合符協議條款後結算清楚,三天內由丙方負責並監督付清全部勞資費用。

3、乙方領取協議款項的同時,必須出具領取款項收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召集墳主,引導、辨認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協議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權臨時中止乙方當前工作。

3、檢查墓主棺木情況,登記造冊紀錄墓主碑記文載。

4、現場保管遠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協調墳主與乙方配合工作關係。

6、全程監督現場運作,處理一切突發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協議正常履行搬遷工作,甲方有權在12小時內單方中止本協議,並立即另請它人。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認識、履行以上協議條款。

2、乙方可選擇自老墳地至新墓地搬運路線。

3、一切挖掘、搬運工具由乙方自帶。

4、乙方自備餐飲,調節工序按排。

5、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物質,培訓指導參與搬遷工作人員知識。

6、負責將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無損地搬遷至新的墓地,如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換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不含與甲方工作人員)。

8、因本條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中途停頓遷墳工作,

10、凡本協議工作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負責醫療賠償。與甲方毫無干系。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遷墳政策的落實。制訂搬遷程序。組織、宣傳、按排其體工作。

2、負責本次遷墳賠償款項的及時落實。

3、負責平息因遷墳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調停各方關係。

4、監督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5、如發現有故意阻擾遷墳工作,挑起事端,引發羣體衝突,製造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秩序者。丙方有權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歸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犯以上條約,則賠償乙方當日參與搬遷工作人員每人工資30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範中的某項操作,則扣除本規範相應的金額款項,並處於本項目三倍的罰款。

3、如乙方在搬遷過程中因與它人發生糾紛而拖延甲方的時間,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當日甲方工作人員每人30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搬遷費,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甲方與乙方的本次協議。

4、乙方如有偷盜墳墓陪葬物者,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陪葬物價值十倍罰賠給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約,24小時內不能履行本協議。乙方自願賠償甲方損失肆萬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職守,不務實事,貪污受賄,收受回扣,無所作爲。甲、乙雙方有權取消丙方資格,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論處。

7、丙方承擔甲乙雙方因遷墳釀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責任,並承擔連帶的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會授權人簽字並按指印,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遷墳工作完畢、完成結算後,本協議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