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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經營協議書

協議書1.73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共同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共同經營協議書

共同經營協議書1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方式:

鑑於甲乙雙方擬共同出資成立、經營公司,現對期間事項作出相應約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共同出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以下稱“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資訊

名稱:

經營範圍:

成立日期:

營業期限:

住所:

第二條、期限

合夥期限與營業執照期限一致,屬於長期合同,不得任意退出,如任何一方需要退出,應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且遵循本協議的處理辦法。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資。

2、乙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資。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

4、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公司存續期間各股東的出資屬於公司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四條、持股比例

經協商,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權,乙方享有公司%股權。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照其持有的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本協議約定退股、或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雙方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約定;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增加註冊資本

1、吸納其他股東

如後續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需要擴大公司規模或者其他原因,引入其他股東,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需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

(2)其持股比例由甲乙雙方與新加入股東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書面形式確定持股比例;

(3)新入股東視爲同意本協議約定內容

2、一方自行出資增加註冊資本

(1)需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

(2)出資數額及持股比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撤回出資

1、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撤回出資;

2、如一方執意撤資,撤資需要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並依照如下規定執行:

(1)如一方想撤回全部出資,且最終透過表決全體股東同意撤資,可另行協商可退還的出資比例及分配的利潤比例;如表決未透過,一方仍執意要求撤資,則公司不退還出資款項,但可分配相應利潤,具體爲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扣除包括不限於人工等各項經營成本之後的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

(2)如一方想撤回部分出資,且最終透過表決全體股東同意,則可另行約定撤資比例和當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且需要另行協商持股比例,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如發生本條第一款約定事宜,如剩餘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同意其繼承人作爲公司股東,則其繼承人可作爲公司股東,反之,根據《公司法》之規定另行協商退資事宜。

如發生第二款約定事宜,出資人不再適合作爲公司股東,參與經營,持有公司的股權,但應返還出資並分配其應得利潤。

如發生第三款約定事宜,出資人喪失出資人資格,不在作爲公司股東。

第十條、股權轉讓

未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轉讓股權;

如滿足轉讓條件,如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同意: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財產爲限對外承擔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償還。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如由於公司運營不規範導致財務不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股東對對外承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如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合同,若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則雙方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管轄,透過訴訟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3、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如後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衝突,以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經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夥宗旨以健康、營養、味美、便捷爲理念,打造味傳天下餐飲品牌,促進飲食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爲:味傳天下,該合夥名稱歸甲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甲方有權繼續使用,乙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合夥期限爲年,自起至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置辦酒席。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以位於鎮村道旁的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證號爲:)投入合夥經營。甲方應保證此房爲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證該房沒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響合夥經營的情況,保證該房屋能夠用於餐飲服務的商業用途。因爲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夥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該房屋的使用。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天內。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先期投入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

(2)對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經營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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