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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標準裝修協議模板

協議書3.14W

發包方(甲方):北京萬榮餐飲有限公司

北京市標準裝修協議模板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包方(乙方):北京龍藝府裝飾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工程設計人: 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北京市豐臺區角門北路東口。

1.2 工程內容以本工程裝修工程預算書內容爲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____天,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 ___年____月____日(含拆除工程時間)。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項目裝修工程預算書)。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2) 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 費由發包人支付。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3天,爲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及費用;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拒的原因;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國標裝飾行業標準 。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相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隱蔽工程完工;

(2)主體工程完工(天花牆體封板) ;

(3)竣工驗收 。

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三天內如甲方沒有進行驗收,則默認透過,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爲1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七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爲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稅費另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工程款項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工期順延。

12.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工程款項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在保證工程質量及效果的前提下,乙方應儘可能爲甲方節約費用,適當利用已有的設備設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

16.4 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