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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乾股合作協議書

協議書1.7W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中途不得隨意請求分割退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徵得其他出資人一致同意方可。那麼怎麼寫一份合作協議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餐飲乾股合作協議書

篇一:餐飲乾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運用其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爲甲方進一步提高餐飲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乾股的方式對乙方進行獎勵和激勵。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定義 :

1、乾股:指經餐飲股東同意記載在股東名冊但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爲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乾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餐飲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2、分紅:指餐飲年終稅後的可分配的淨利潤。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授予乙方總股份 %的乾股。

三、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後,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2、乙方取得的乾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乾股的同時,須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甲方 職位,負責甲方的 工作,勞動合同年限不得低於 年。

2、乙方在任職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期限爲月年月 日屆滿;

2、合作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在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乾股份額,除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乾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終止乙方享有乾股的權益,造成甲方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檔案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簽名):

授權人簽字:

時間: 時間:

篇二:餐飲乾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

一、甲方出於對餐飲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餐飲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爲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三、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名譽董事,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四、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爲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乙方爲甲方聘用的名譽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爲甲方名譽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資,但可以按其業務開拓的業務收入提取業務提成,業務提成按其開拓業務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餐飲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爲10%,即乙方可以獲得餐飲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權限僅限於此,其作爲乾股持有人並非餐飲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餐飲法或餐飲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餐飲法或餐飲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爲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持有的餐飲乾股(分紅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等。

(三)乙方的職權、職責

得由餐飲另行規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個年度內能夠實現淨利潤及銷售業務指標達到,乙方方享有乾股的分紅權,否則乙方對該乾股不享有分紅權。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或餐飲所制定頒佈的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損害餐飲利益的或者構成違紀、違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協議約定之乾股(分紅權):

1、未在任職範圍內行使權利,濫用職權;

2、未經餐飲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同本餐飲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利用內幕資訊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餐飲同類的業務或從事損害餐飲利益的活動;

5、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接受與餐飲交易有關的佣金;

6、侵佔餐飲財產;

7、挪用資金或者將餐飲資金借貸給他人。

8、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他人侵佔或者泄露屬於餐飲的商業機密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同意,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餐飲機密資訊;

9、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以餐飲資產爲自己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

10、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餐飲利益。

(二)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餐飲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三)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餐飲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爲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四、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2012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期滿雙方均無異議,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六、關於勞動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僅代表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代表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八、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餐飲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三)餐飲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餐飲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九、優先受讓權

甲方若依餐飲法及餐飲章程的規定,對外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考慮乙方的受讓要求。屆時,雙方得就轉讓標的、轉讓價格等另行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十、爭議的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餐飲乾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