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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協議書四篇

協議書1.9W

篇一:德邦物流賠款協議書

德邦物流協議書四篇

篇二:德邦物流合同

篇三:物流協議書

物流協議書

第一條 基本事項

1.1協議雙方

託運方(甲方):

地 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E-MAIL:

承運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鐵匠營村斯派特物流園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E-MAIL: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國家有關運輸的法律法規,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

(以下簡稱“甲方”)提供產品倉儲和運輸服務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倉儲,運輸及相關服務的範圍及內容:在全國城市範圍內爲甲方提供產品、備件及相關物品倉儲、運輸及配送業務:其它應甲方要求進行的應急運輸、產品配送等服務。

3. 本協議於月日在北京市簽訂,並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資信證明

1.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複印件(加蓋企業 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複印件(加該企業 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保密條款

1. 基於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應採取一切措施以使該資料和資訊免於被散發、傳播、披露、複製以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 甲、乙雙方均應告知並以適當的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協議工做的僱員遵守本條款的規定,若甲、

乙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員違反本條款,該方承擔連帶責任。

3. 甲、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協議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協議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

然具有約束力。

4. 若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按照對方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由此

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雙方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 單據儲存

甲、乙雙方均應將合同存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單據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儲存一年以上,

保證在儲存期內應對方要求隨時覈對。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可根據其運輸或其它服務需要,以簽發工作通知單的形式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式 隨時通知乙方安排出貨。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業務素質差或責任心不強的工作人員,要求乙方更換條件差的

庫房等設施。

3. 甲方有權獲知所有委託乙方運輸、倉儲或提供其它服務的產品在途、簽收和庫存等情

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情況和報表。

4. 甲方應按時支付與乙方約定的運費。

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整體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並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議並予以執行。

6. 甲方需在提貨前將發貨通知(內容包括:提貨地址、目的地、提貨時間、貨物名稱、

貨物重量、運輸要求、時效要求、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等資訊)書面傳真至乙方聯繫人處,

以便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7. 甲方應保證其所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的合法性。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派送貨物到達後立即將簽收單傳真給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倉庫並進行產品的統一倉儲管理,相關費用及服務標準

雙方另行約定。

3. 獲知甲方貨物的裝卸標準、運輸操作標準和倉儲標準。在甲方無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以

發貨通知單、工作通知單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指令和資訊交換方式爲準。

4. 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必須按照其承諾的服務標準,及時、安全、準確的把貨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雙方實行統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調度人員和

乙方在北京的專項主客服人員形成一對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設立的派送平臺,由乙方 專項主客服下達指令。

5. 在貨物運輸、配送及外埠運輸過程中乙方提供送貨中的裝卸車、搬運及貨物到達目的

地後的裝卸、搬運服務。

6. 乙方對於甲方的貨物查詢指令,應在2個工作小時內給予明確答覆: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相關原始單據。

7. 乙方爲甲方提供365x24小時的全天侯服務,節假日無休。

8. 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權扣除此票運費,同時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的權利。(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在第九條中詳細說明。)

9. 如果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瞭解原因,妥善保管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處理,需要 退運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應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 甲方及甲方產品的生產廠家或其委託的承運人在與乙方交接貨物時(乙方提貨或甲方送貨),乙方對產品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驗收標準進行查驗,如不符合驗收標準,應要求出貨方當場簽署書面的貨物破損證明,由乙方對該批單獨存放,並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在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 乙方對於甲方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具有隨時檢查的權利,對於不符合國家允許運輸和派送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運輸和派送。

第七條 費用、結算方式:

1. 本協議項下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2. 結算費用按照實際發貨前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3. 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支付給乙方款項,所引起的違約責任和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電話、傳真、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賬號若有變更,應至少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要提供變更後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或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

5.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費用,甲方於每月15日前結算上一月運費。乙方應於10日前製作並向甲方提交《費用結算表》並附當月所以提貨憑證及甲方需要的相關數據、資訊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5日內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甲方根據乙方按照國家規定開據的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條 違約和索賠:

1. 乙方未按照約定提供貨物運輸及包裝等相關服務,在雙方不能達成諒解時甲方有權拒付緩付該批(票)貨物的物流費用:

2. 對於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的運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不少該票運費1倍的違約金。

3. 由於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貨損由乙方負責賠償、承擔違約責任。

4. 如因第三方過錯造成的貨損和貨差,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協助甲方和保險公司調查覈實,在獲得保險公司或第三方賠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對於甲方損失,乙方應先行予以賠償。

5. 賠償範圍包括將破損貨物復原和重新運輸而產生的費用,貨物丟失或貨物復原費用無法估計時,賠償金額以貨物聲明價值爲準,但不應超過聲明價值。

6. 甲方對於臨時變更的提貨和收貨地址及時間,應及時、準確的將正確的地址和時間通知乙方,否則對於此種情況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且對此情況所增加的運輸費用,甲方應無條件的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貨物保險及不可抗力:

1. 保險的範圍及責任起止:甲方委託乙方運輸、倉儲、包裝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務的全部貨物由甲方自願進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協議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到本協議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協議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以下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 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返本協議保密條款,造成對方商譽、經濟及其他損失的。

* 履行協議中乙方無相應運輸及倉儲能力的或不能滿足甲方發展服務要求,甲方提出意見 3個月後扔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2.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運費30天以上,經乙方催告後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3. 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協議,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協議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商討是否續簽。

3.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其經營的需要,如需變更本協議簽約主體,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雙方重新簽約。

附件: 1. 蓋章的雙方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 運輸價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期:

篇四:物流合作協議書

物流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實際要求,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運輸服務:國際、國內空運、快遞、公鐵貨運、同城快運。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服務確認方式

1. 甲方透過電話、傳真、網上定單方式向乙方進行業務委託。

2.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開具工作單和辦理保險。

3.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的第二天內應及時將單號或轉單號以電話或郵件的形式發給甲方.

第四條 收費標準:結算方式及時間

1. 乙方按經雙方確認的以下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當甲方發送快遞的量達到平均每月200單時,按以下價格80%

執行,平均每月發送快遞的量達到500單時,按以下價格的70%執行。

2. 乙方每月五個工作日與甲方進行上月1日至31日新舊業務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結賬明細後,在收

到發票後五天現金或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3. 收件人付費或第三者付費的業務。如付費方拒付運費及海關稅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書及帳單15

天內無條件按國際到付標準,支付因拒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給乙方。

4. 甲方委託乙方代收貨款,乙方按以下標準收取手續費:

1)廣東省內免收手續費 2)廣東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續費; 3)廣東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 乙方收到代收貨款後,在一週內返回給甲方.

第五條 保險與索賠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申明價值(以優速物流工作單爲準)爲甲方代理保險,保險費爲貨物申明價值的百分

之一 。

2. 如出現貨物破損造成第三方拒收貨物,則乙方賠償甲方貨物成交價格的50%。

3. 乙方造成貨物丟失的,照丟失貨物的成交價格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雙約定時間、地點、方式或改變其內容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業務。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交準確、齊全的運輸資訊,因運輸資訊不準確導致送貨錯誤或重複送貨造成的損失和運

費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在服務期限內,必須將貨物交乙方承運,因乙方無力完成服務要求方可交與第三者承運。

4. 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包裝完好且符合運輸要求,對於包裝破損或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運

輸。

5. 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進行結賬,出現違約時承擔責任。

6.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的貨物,必須保證無違禁品、危險品等,對貨物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爲甲方及時提供安全、準時的運輸服務,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爲甲方提供服務。

2. 乙方有責任在按雙方確認時間將貨物安全及時送交收貨人收貨簽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內,偏遠地區5

天)。如有送貨延誤,每延誤1天扣除該單運費的5%作爲處罰,直到運費全部扣除爲止。(發生天災人禍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例外)

3. 乙方有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4. 乙方應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貨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的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按甲方投保的範圍

按國家保險條例承擔賠償責任,如未投保,按優速物流服務指南賠償條款處理。到港服務因貨物、鐵路、機場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或延誤、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委託運送的貨物有檢查權利,而無檢查的義務。

6. 在甲方單獨違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已承運的貨物運送。

第七條 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在雙方達成一致後

方可變更或解除,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上月運輸服務服務費50%的違約金。

2. 本協議在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時,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以上如有異議,請加以附件備註。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篇五:物流協議書

物流協議書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第一條:基本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國家有關運輸的法律法規,就(以下簡稱“乙方” )提供產品倉儲和運輸服務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倉儲、運輸及相關服務的範圍及內容:在全國城市範圍內爲甲方提供產品、備件及相關物品倉儲、運輸及配送業務:其它應甲方要求進行的應急運輸、產品配送等服務。

3、 本協議於年月

第二條:資信證明

1、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供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複印件(加該企業 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保密條款

1、 基於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應採取一切措施以使該資料和資訊免於被散發、傳播、披露、複製以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 甲、乙雙方均應告知並以適當的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協議工做的僱員遵守本條款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員違反本條款,該方承擔連帶責任。

3、 甲、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協議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協議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具有約束力。

4、 若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按照對方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雙方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可根據其運輸或其它服務需要,以簽發工作通知單的形式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式 隨時通知乙方安排出貨。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業務素質差或責任心不強的工作人員,要求乙方更換條件差的

庫房等設施。

3. 甲方有權獲知所有委託乙方運輸、倉儲或提供其它服務的產品在途、簽收和庫存等情

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情況和報表。

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整體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並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議並予以執行。

6. 甲方需在提貨前將發貨通知(內容包括:提貨地址、目的地、提貨時間、貨物名稱、

貨物重量、運輸要求、時效要求、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等資訊)書面傳真至乙方聯繫人處,

以便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7. 甲方應保證其所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的合法性。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派送貨物到達後立即將簽收單傳真給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倉庫並進行產品的統一倉儲管理,相關費用及服務標準

雙方另行約定。

3. 獲知甲方貨物的裝卸標準、運輸操作標準和倉儲標準。在甲方無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以

發貨通知單、工作通知單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指令和資訊交換方式爲準。

4. 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必須按照其承諾的服務標準,及時、安全、準確的把貨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雙方實行統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上海的物流調度人員和

乙方在上海的專項主客服人員形成一對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設立的派送平臺,由乙方 專項主客服下達指令。

5. 在貨物運輸、配送及外埠運輸過程中乙方提供送貨中的裝卸車、搬運及貨物到達目的

地後的裝卸、搬運服務。

6. 乙方對於甲方的貨物查詢指令,應在2個工作小時內給予明確答覆: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相關原始單據。

7. 乙方爲甲方提供365x24小時的全天侯服務,節假日無休。

8. 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權扣除此票運費,同時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的權利。

9. 如果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瞭解原因,妥善保管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根據甲方的

要求處理,需要 退運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應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 甲方及甲方產品的生產廠家或其委託的承運人在與乙方交接貨物時(乙方提貨或甲方

送貨),乙方對產品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驗收標準進行查驗,如不符合驗收標準,應要

求出貨方當場簽署書面的貨物破損證明,由乙方對該批單獨存放,並及時通知甲方。否則,

由此在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 乙方對於甲方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具有隨時檢查的權利,對於不符合國家允許運輸

和派送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運輸和派送。

第六條 費用、結算方式:

1、本協議項下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2、結算費用按照實際發貨前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3、結算方式:月結

4、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協議中甲、

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支付給乙方款項,

所引起的違約責任和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5、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電話、傳真、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賬號若有變更,應至少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要提供變更後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或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

第七條:違約和索賠

1. 乙方未按照約定提供貨物運輸及包裝等相關服務,在雙方不能達成諒解時甲方有權拒付緩付該批(票)貨物的物流費用:

2. 由於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貨損由乙方負責賠償、承擔違約責任。

3. 如因第三方過錯造成的貨損和貨差,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協助甲方和保險公司調查覈實,在獲得保險公司或第三方賠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對於甲方損失,乙方應先行予以賠償。

4. 賠償範圍包括將破損貨物復原和重新運輸而產生的費用,貨物丟失或貨物復原費用無法估計時,賠償金額以貨物聲明價值爲準,但不應超過聲明價值。

5. 甲方對於臨時變更的提貨和收貨地址及時間,應及時、準確的將正確的地址和時間通知乙方,否則對於此種情況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且對此情況所增加的運輸費用,甲方應無條件的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事項

1、不可抗力:協議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到本協議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協議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協議解除

1. 以下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 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返本協議保密條款,造成對方商譽、經濟及其他損失的。

* 履行協議中乙方無相應運輸及倉儲能力的或不能滿足甲方發展服務要求,甲方提出意見 3個月後扔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2. 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協議,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協議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商討是否續簽。

3.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其經營的需要,如需變更本協議簽約主體,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雙方重新簽約。

附件: 1. 蓋章的雙方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甲 方:

地 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乙 方: 地 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代 表: 年 月 日 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