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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墓地買賣協議書

協議書1.32W

引導語: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下面是小編爲你帶來的農村墓地買賣協議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農村墓地買賣協議書

篇一:墓地用地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相互支援、相互幫助、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將屬於自己的位於 出讓給甲方用於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後後坎抵達 承包地,前坎抵達承包地,長大約 ,左右寬 ),並且保證今後甲方對該地的'永久使用權,且保障甲方安葬時用地及人員進出墓地通行,今後甲方任何時間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掃墓活動),乙方無權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權後,可以爲其營造墳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撓。

三、墓地出讓金:大寫 元整(小寫: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交付土地出讓金)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者,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另一方墓地出讓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證人各執一份。 特此協議。

  甲方簽字: 甲方子女:

  簽字時間: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乙方子女:

  簽字時間: 年 月日 中證方: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篇二:購買墳墓地協議書

甲方:榕江縣古州鎮高文村一組 王昌富

乙方:榕江縣古州鎮場壩街張劍榕、張劍成、張劍剛、張劍忠、張林海、張劍芬、張吉浪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榕江縣古州鎮高文村一組高丟的自留地一穴陰地(見附圖,面積:165平方米)轉讓給乙方,用於乙方安葬老人,該地位於甲方牛棚上坎,轉讓後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隨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預,該地轉讓費壹萬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元),在簽字時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用地後如遇到糾紛,由甲方自行與村組或當事人協商解決,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根據民間風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將墓地上方原水溝用管子改遷引自牛棚旁下邊排灌農田,原水溝截斷,購買改遷引水管安裝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今後維護管理由甲方自行負責;牛棚今後不能改建或擴建。 在乙方購買的墓地範圍內甲方楊梅樹乙方隨時可砍掉,不再另行賠償。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