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精選和解協議書4篇

協議書1.67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和解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和解協議書4篇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爲,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爲給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後,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後,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單位)

簽約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前言:乙方在20xx年5月3日到甲方處從事普工工作。在20xx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其右眼受傷,現已醫療終結出院。現甲、乙雙方在自願、誠信和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乙方工傷事故及其相關的問題處理,達成如下的和解協議:

一、乙方單方自願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以後發生的一切事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願放棄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的民事權利。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前在醫院產生的醫療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醫療費、醫藥費、護理費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確認甲方已付清上述費用。乙方確認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有關後續的複診費、醫療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書之前,甲方已經全部付清乙方因該事故的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護理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的月平均工資爲人民幣20xx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總共賠償工傷待遇金(具體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人民幣伍萬元正(¥50000元正),該款項於雙方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的方式付給乙方,收款時應開具收據給甲方以資憑證。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傷殘鑑定,但乙方明確不願意到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傷殘鑑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傷殘鑑定。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鑑於:

1、 年 月 日 時許,甲方於 附近用餐,因 ,因言語不和,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吵並於爭執過程中造成乙方受傷;

2、甲方的過錯行爲,已經給乙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及財產損失,對此,甲方深表歉意並決心悔改。

有鑑於此,現甲方與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爲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耍

2、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

3、甲方應在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並取得公證書之日付清上述賠償款項。甲方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方與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後發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日後因此出現的後遺症、複查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4、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爲給予諒解,並同意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相關之規定(包括繼續要求對傷情進行鑑定、以任何方式主動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等情況),乙方應將上述款項退還甲方。

7、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呈交 區公安局存檔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和解協議書 篇4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爲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爲: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定的範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爲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爲: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爲標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餘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爲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透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透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爲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現於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後,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產。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後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後,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爲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