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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協議書範文9篇

協議書2.8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委託加工協議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加工協議書範文9篇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鋼材加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根據生產或貿易需要,委託乙方加工卷板,該卷板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甲方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乙方根據事先約定的提貨時間,加工好指定鋼材,保證甲方準時提貨。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提貨,應提前8小時與乙方協商,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單價表》”的內容收取加工費用。如遇市場行情變化乙方需要調整收費標準,雙方可以協商。

5.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但因戰爭、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均免於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地: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2

協議編號:

簽定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加工的產品

本協議中所指產品爲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至_年__月__日爲止。

第三條 加工生產形式、加工生產的期限

3.1甲方以委託加工形式委託乙方生產上述產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書》。

3.2產品詳細內容《產品詳細清單確認單》。

3.3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產品,乙方應在生產料件備齊後14天的時間內完成,具體交貨時間見訂單。

乙方應在確認的時間內準時交貨。

第四條 甲乙雙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雙方指定以下人員負責處理雙方有關業務往來:

甲方授權代表姓名: 乙方授權代表人:

電話: 電話:

4.2訂貨:甲方正式訂貨,應在乙方確認樣機後,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產品訂貨單》,

續訂貨需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訂貨單。甲方應填寫由乙方提供的《產品訂貨單》,簽名蓋章傳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的第二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答覆。乙方應在書面答覆之日起 天內交貨。

4.3 乙方應按訂單約定的時間交貨。

第五條 產品的價格和貨款的支付

5.1 貨物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產品訂貨單》中的價格爲準。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甲方二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書面指示支付訂貨約定的訂金,乙方開始生產備貨,發貨前乙方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這次以現金付)

第六條 貨物的交付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6.1 交貨目的地:

6。 2 產品至甲方倉庫的運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產品的檢驗,驗收

7.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貨物交到雙方約定的地點,並在發貨的同時提供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測試記錄。甲方自收到貨物後二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完成檢驗,如與訂單數量、規格不符或包裝嚴重損壞,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最遲在下批交貨時解決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過雙方協議的比例而造成甲方無法使用,甲方在收貨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產銷脫鉤的現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索賠權力。

第八條 產品品質條款

8.1品質標準: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檢測軟件和規格書所承諾的標準進行本產品的生產和向甲方批量供貨,甲方按此標準對訂單產品進行驗收。

8.2 乙方保證爲甲方代購物料的品質達到規格書所承諾的標準。 如有問題乙方在5日之內替換每一個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諾所提供之產品的開箱合格率不得低於所訂貨物的98%。

8。 4 原則上不合格產品的判定以雙方共同確認《MP3成品檢驗規範》爲準。如出現《MP3成品檢驗規範》之外的質量問題,雙方應本着合作態度協商處理

第九條 售後服務條款

9.1 乙方承諾銷售給甲方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交貨後13個月內提供免費保修,並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相應工作。因甲方供應的材料引起的質量因素和人爲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維修的產品15個工作日內將其修復或更換合格部件返還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換後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順延。

9.4 甲方承擔甲方售後服務部至乙方的維修部運費,乙方承擔乙方的維修部至甲方售後服務部的運費。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關的運輸保險。

9.5 甲方應對不合格品標明詳細故障現象,利於乙方順利維修。爲了瞭解產品的修復狀況,乙方應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維修報告或故障分析報告,並詳細說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還維修品時應隨貨將此報告提交給甲方;

9.6 乙方保證維修品性能達到新品出廠標準。

9.7 如果乙方合同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甲方技術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甲方以書面形式將故障現象、工作環境、發生的.過程等資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術工程師接到通知後須迅速反應,對一般性問題要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9.8 維修期限以本協議規定爲準,不受本協議終止約束,在本協議終止後包括協議期滿終止或執行中途因故終止,也無論是否續簽訂新協議,都不影響乙方對所銷售的產品保修承諾;

9.9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尊重本協議產品的知識產權,防止發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識產權的行爲。

10.2 在簽訂本協議前,乙方應對提供的樣品進行相容性測試,並提供測試報告。

10.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第三方侵犯乙方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爲進行阻止。

10。 4 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有商標產品,如有侵權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保證本協議產品爲質量合格品,如確係乙方產品本身質量發生問題,乙方有責任予以免費更換。 11.2 正常情況(質量無問題),乙方對甲方訂購的產品不承擔退貨、調貨、換版本升級的義務。 11.3 有義務保護甲方的商業與技術祕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權追索經濟賠償。

11.4 尊重本協議產品的知識產權,防止發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標權的行爲。

11.5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委託加工的產品與甲方測試的產品內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條 違約事項及違約責任

12.1違約:下述情況屬違約行爲

(1) 乙方直接或間接(在不透過甲方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銷售甲方授權生產的產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產品以及售後服務。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產品訂貨單》,同時乙方收到訂貨單總金額30%的貨款後的二十一個工作日內

不能正常交貨,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過約定時間取消訂單。

(5)甲方超過約定時間支付相應的貨款。

12.2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有前項(3)款所規定的違約的行爲,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違約金。

(2)甲方如有前項(4)、(5)款所規定的違約行爲,乙方有權沒收訂金。並且,甲方應承擔違約金(每天按乙方應收賬款的0。05%計算)。

第十三條 責任和權利的轉移

本協議只對甲、乙雙方有效,對甲乙雙方的合作單位、子公司等無效。本合同的責任、權利不可轉移。任何一方的關聯單位,都不能成爲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授權予乙方生產的商標爲甲方合法取得,並有權授予乙方製造產品(注MP3系列)之用,絕無侵犯他人商標權。如因侵犯他人商標權而發生的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乙方因此受到損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損失(含律師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內容及在合作期所獲得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協議的終止

協議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之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爲時,經對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的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的附件是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日 期: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共同遵守;

一、委託加工產品

1.甲方委託乙方生產“涵德”巖茶系列產品,相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詳細產品見附件)。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QS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等國家許可的證照並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在包裝上。

二、訂貨方式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以本協議作爲基礎,每次訂貨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當雙方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後即視爲合格的訂貨合同。

2.乙方須根據甲方的訂單和交付計劃按時按量完成產品的生產和交貨。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賬款結算

1.貨款每月結算一次,貨款結算時間爲每月的15日。甲方以銀行轉賬或者現金的形式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四、雙方責任

1.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

2.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務。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須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增加相應條款。協議期限爲20xx年11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地址:

委託代理人:

甲方: 地址: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4

本合約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執行業務需要,委託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爲主),經雙方協商合約如下: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爲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串珠訂貨單。

2、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串珠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串珠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串珠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2、委託串珠訂單的主要內容爲串珠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託串珠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爲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4、訂單貨物串珠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串珠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5、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串珠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6、串珠費: 手鍊3.0元/串項鍊4.0 元/串。

7、在您簽收首批產品後,500元合作金無息返還, 人員第一次串珠爲3000串,多勞多得,接貨物籤合同時都有預付加工費,串珠完成後現金結算所有加工費。

8、乙方與甲方商討後,同時自願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合同履約金共計叄仟捌百元。

9、乙方必須將合同按規定簽好並寄回一份給甲方,甲方返還乙方所有合同履約金。

第四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串珠生產之產品爲珍珠再加工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串珠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串珠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爲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爲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串珠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經由甲方接洽的客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況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戶合作,否則甲方有權追付乙方賠償。

6、因產品檢測程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知識產權,以及辦理安全加工許可證,工商許可證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知識產權許可。若發生因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2、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1、每次生產前,甲乙雙方透過協議後,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訂購單》,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訂購單》後立即安排生產事且,按訂購單的要求製作和交貨期限內交貨。

2、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串珠的數量及串珠費,乙方同時確定串珠及完成時間。

3、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爲準。

4、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1、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如紙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爲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乙方透過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門回收。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爲準。

2、付款方式: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2、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爲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兼職加工人員統一以會員號發工資發貨爲標準,每個兼職加工人員都必須加入公司會員.

第十五條:兼職加工人員要對我公司所委託之加工珍珠材料,負保護之法律責任,非經我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損壞或丟失.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後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產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餘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時候支付給兼職加工人員

第十七條:本合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約定之。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5

定作方(甲方):XXXX

承攬方(乙方):XXXX

一、委託加工項目

1、委託加工產品:環保無紡布袋

2、單價:

3、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起天內交貨以甲方看樣後計算

二、委託加工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須甲方要求選用原材料

2、乙方應在年月日將原材料交與甲方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甲方質量要求加工於年月日製樣品經甲方後封樣該樣品由甲方儲存

2、技術標準《企業質量問題細則》(見附件)及標準

四、乙方對質量範圍及期限

1、面料.輔料質量

2、顏色規格

3、印字標徽工藝

4、其質量問題

5、甲方允許乙方在製作中誤差率爲千分之三

五、技術資料圖紙辦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款式標誌圖案等圖樣技術資料

2、乙方甲方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保密向任何人泄露任何資料

3、未經甲方同意留存樣品和資料

六、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

1、乙方按甲方要求內外包裝

2、於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3、運輸爲運費由負擔

七、結算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起甲方應向乙方交付貨款總額 %爲商品製作訂金

2、次交貨經驗收員驗收後交付總貨款 %

4、乙方交貨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與甲方

5、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匯款與乙方結算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雙方規定交貨如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 %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規定原材料而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

本合同在過程中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轄

十、其他

企業質量問題細則爲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同等法律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地點:

年月日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地點:

年月日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靜電噴塗加工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根據生產需要,委託乙方加工箱殼靜電噴塗,該箱殼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甲方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乙方根據事先約定的提貨時間,加工好指定箱殼,保證甲方準時提貨。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提貨,應提前8小時與乙方協商,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單價表》的內容收取加工費用。如遇市場行情變化乙方需要調整收費標準,雙方可以協商。

5.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籤 約 地:

簽約日期: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系列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範疇

1、產品品名:

2、產品規格爲:

3、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條委託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於每月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後1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2、乙方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25%,若超過25%,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應盡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第三條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製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2、加工產品包裝上標註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註明乙方系受甲方委託生產,附“”商標使用授權書。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製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鑑定或經公證單位鑑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爲準)可以先行賠付消費者,消費者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賠款在加工費中扣除;當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處理;

(2)在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質量投訴,但不負責對最終用戶(即甲方客戶)提供售後服務;

(3)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4)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5、乙方應按產品標準要求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及留樣,並嚴格遵循“三檢”制度。

6、乙方應根據甲方銷售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生產、衛生許可證複印件,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

第四條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負責採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確保所採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五條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點爲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在出廠之前,由甲方駐廠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並在乙方出庫單上簽字。

4、產品驗收依據爲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檔案及國家相應標準。

5、如甲方認爲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出現不良現象(如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標準,成品有破損現象等)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

6、交貨時間:自訂貨計劃在乙方確認(計劃確認時間爲乙方收到傳真後1天內)後第七天開始供貨,日供貨量爲:月訂貨量萬箱以內的,第天不低於萬箱,月訂貨量萬箱的,每天不低於萬箱,萬箱以上的,每天萬箱。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加工紅棗事宜,簽訂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委託代加工紅棗的品種、重量:

乙方委託甲方代加工的紅棗品種爲: 棗,重量____噸。 棗,重量______噸。

二、委託代加工工作範圍、質量標準、費用:

(1)乙方委託甲方代加工紅棗的工作範圍爲:原料卸車、粗分選(機選)、清洗、烘乾、稱重、裝箱、裝車。

(2)代加工紅棗質量標準:符合乙方的質量標準要求或按行業通行做法執行。

(3)代加工費用:____元/公斤(按紅棗原料進廠時的重量計算),代加工費用不包含紙箱、內膜袋、膠帶的費用。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包裝材料,按甲方的材料收費標準另行支付費用 。

三、如乙方使用甲方週轉筐拉運紅棗,週轉筐出廠時,乙方須交押金,每個週轉筐20元,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七天內不收費,7天至15天,收取租金2元 /個; 15天至30天,收取租金4元/個; 一個月以上按出售處理,20元/個。

四、乙方委託代加工的紅棗,甲方不負責出具檢測報告,如果乙方要

檢測報告,甲方可以代辦送檢,但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費用結算:乙方在拉運紅棗時,須付清甲方加工費,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委託代加工的紅棗,直至乙方付清加工費爲止。

六、乙方的紅棗在進入甲方加工廠後,乙方應當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代加工的紅棗進行看管、監督,但不得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爲乙方看管人員免費提供食宿。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攬人:

年 月 日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9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和友好的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一事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加工__________,加工數量、款式、規格、單價如下表格:

產品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 乙方必須依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甲方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刻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

3.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加工要求的,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供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 乙方對技術資料或圖紙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留存技術資料或圖紙等的複製品。

3. 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七條 驗收標準準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對於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如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八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第九條 雙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加工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解除合同,應償付乙方酬金總額的50%作爲違約金。

3.無故拒絕接收加工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且乙方有權將加工物變賣。

二、乙方違約責任

1. 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加工品,甲方同意利用的,應按質論價,酌減價款。

2. 交付加工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

3.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4. 中途解除合同,應償付甲方酬金總額的50%作爲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如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除《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另有規定以外,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協議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加工__________時效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雙方協議執行順利,期滿時乙方將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兩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並於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XX公司(蓋章):__________ XX公司(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