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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票協議書範文

協議書3.07W

篇一:委託代開普通發票協議書

開發票協議書範文

附件:

委託代開普通發票協議書 稅 字( )第 號

甲方: 乙方:

(委託單位) (受託單位)

地址: 地址:

乙方納稅人識別號:

爲加強普通發票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委託

代開普通發票協議。

一、鑑於甲乙雙方已經簽訂委託代徵稅款協議,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委託乙方爲其代徵範圍內納稅人代開普通發票。

二、乙方代開普通發票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 代開範圍: 爲在 內,辦理了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無證戶納稅人、和零散稅收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外)代開普通。

2.代開普通發票種類: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或乙方經深圳市國

家稅局局批准印製的企業銜頭通用機打發票。

3. 代開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代開普通發票時,應同時徵收發票開具金額所對應的稅款。

三、乙方應安裝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市場發票開票軟件,爲代徵範圍內納稅

人代開普通發票,不得收取稅款和發票工本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四、乙方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向甲方上傳發票開具數據,乙方應保證發票

開票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爲代徵範圍內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應覈對其核定銷售額與發票開具金

額“孰高”。代徵範圍內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金額未超過覈定銷售額的,按覈定銷售額申報,其代開發票金額超過覈定銷售額的,按照代開發票金額申報。代徵範圍內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所產生的預繳稅款,不計入受託代徵單位的委託代徵申報範圍。

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開普通發票必須的稅收票證。乙方應當按照稅務

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有關憑證。

七、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嚴禁爲代

徵範圍內納稅人或他人違法代開普通發票。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開普通發

票的情況。

八、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開普通發票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

並要求終止或修改協議的責任。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比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

責任,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 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補償。

4. 違法開具發票的,乙方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開發票協議

付款方購買貨物(接受勞務)證明

我單位向 盧柳娟 購買(接受)以下貨物(勞務),共計支付_______525_________ 元。

以上業務真實。特此證明!

付款方名稱(簽章):

年 月 日

篇三:開發票用銷售合同

請蓋好合同章或公章速回傳 -

銷 售 合 同

供方: *****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訂立本銷售合同

1、價格條件: 供方場地交貨價。

2、數量條件:合同數量以商檢尺碼單爲準。

3、品質條件:原木品質經乙方確認,雙方不得就品質提出任何異議,

4、付款方式:

A: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於**月**號前付款人民幣****元整,並於**月***號前並提走全部貨物,逾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B:若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處理合同貨物。

5、運輸方法及費用承擔:運輸方式由乙方自行選擇,甲方只負責供方貨場碼頭裝車(船)費

用。運輸費、保險費及其他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6、糾紛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解決。如經過協商未能達到令

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內容則成爲本合同之有效附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生效。(複印、傳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簽約代表:(簽章) 簽約代表:(簽章)

日期:**** 日期:2012-6-1

篇四:委託代開發票協議書

附件:

委 託 代 開 發 票 協 議 書

協議人

甲方: 地方稅務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爲積極推進京郊農村經濟發展,鼓勵京郊農民大力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並嚴格履行以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從事“農家樂”觀光旅遊服務業務的京郊農民代開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輔導,答覆乙方在代開發票工作中的業務問題。

(二)爲乙方購領發票提供相關的納稅服務。

(三)相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或調整時及時通知乙方,並修改協議書的相關條款或重新簽訂協議書。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暫停其代開發票權利:

1. 乙方發生合併、分立、停業、吊銷、解散、註銷、撤銷、破產等情形。

2. 乙方未經稅務機關批准,擅自擴大或超範圍代開發票。

3. 乙方不按規定領購、保管、使用、代開發票或不按規定報送發票填開資訊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及相關的納稅服務。

(二)應建立代開票臺帳,對代開發票情況逐戶、序時、按面額大小依次登記,並及時彙總發票購領、代開、結存的情況。

(三) 將代開發票農民的姓名、開票時間、經營項目登記在發票記賬聯上。

(四) 每月應彙總每個代開發票農民的營業額並向甲方報告

(五)在代徵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處理。

四、乙方在代開發票過程中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後,一方不再續簽協議的,不能遲於協議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至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裁定。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篇五:委託代開發票協議書

委 託 代 開 發 票 協 議 書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爲積極推進京郊農村經濟發展,鼓勵京郊農民大力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並嚴格履行以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從事“農家樂”觀光旅遊服務業務的京郊農民代開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輔導,答覆乙方在代開發票工作中的業務問題。

(二)爲乙方購領發票提供相關的納稅服務。

(三)相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或調整時及時通知乙方,並修改協議書的相關條款或重新簽訂協議書。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暫停其代開發票權利:

1. 乙方發生合併、分立、停業、吊銷、解散、註銷、撤銷、破產等情形。

2. 乙方未經稅務機關批准,擅自擴大或超範圍代開發票。

3. 乙方不按規定領購、保管、使用、代開發票或不按規

定報送發票填開資訊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額專用發票及相關的納稅服務。

(二)應建立代開票臺帳,對代開發票情況逐戶、序時、按面額大小依次登記,並及時彙總發票購領、代開、結存的情況。

(三) 將代開發票農民的姓名、開票時間、經營項目登記在發票記賬聯上。

(四) 每月應彙總每個代開發票農民的營業額並向甲方報告。

(五)在代徵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處理。

四、乙方在代開發票過程中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後,一方不再續簽協議的,不能遲於協議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的可報至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裁定。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印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