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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壽保險協議書

協議書2.96W

甲方:乙方:

太平洋人壽保險協議書

爲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合作範圍

本協議所稱全面合作業務(以下簡稱業務)是指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業務。業務範圍包括:銀保代理業務、其他業務。安貸寶保險費率按2‰收取。

(一)銀保代理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有關保險業務,並依法收取手續費。銀保代理業務包括: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和代收代付保險費業務。

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兼業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並依法收取手續費的銀保代理業務。

代收代付保險業務,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業務員或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業務。代收代付保險業務分爲代理收取保險費業務和代理支付保險金業務。

(二)經雙方確認的其他業務合作。

二、業務合作方式

(一)雙方簽訂業務合作協議,確認業務合作關係。

(二)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授權範圍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爲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一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相關專用帳戶,用於代理保險費的歸集。

(四)甲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乙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推介甲方保險產品,並提供相應支援。

三、銀行保險業務交流

(一)甲乙雙方應對各自的客戶羣進行聯合調研,瞭解客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需求,合作設計適合雙方推廣的保險產品和金融服務。

(二)對適合市場需求的銀行保險業務,雙方應共同進行策劃、宣傳、推廣。

(三)雙方應建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項目,探討新的合作領域。

(四)甲方可根據乙方需要,爲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險服務。

(五)甲方爲乙方代理甲方保險業務的管理軟件系統提

供技術支援。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的代理人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和實務操作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培訓的項目、時間、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七)乙方與甲方定期覈對相關業務經營情況。

(八)甲乙雙方應設立專門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協議各項內容的管理、落實。

甲方常設機構爲:團體業務部

乙方常設機構爲:市場發展部

(九)乙方負責向甲方定期介紹相關業務發展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資訊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

四、手續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手續費支付標準除按兼業代理保險合同15%外,再以現金方式給乙方支付7%培訓費。手續費由甲方按季轉入到乙方指定的帳戶。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約定的範圍內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指導、培訓;

2、負責向乙方提供代爲收取保險金的實務流程、票據單證、宣傳資料和相關數據資料;

3、按照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及相關費用;

4、對乙方在委託代理權限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在保

險條款約定的範圍內承擔理賠責任;

5、新開發保險產品優先選擇乙方代理銷售。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委託的代理權限範圍和條款約定,代理銀行保險業務;

2、乙方有反映客戶要求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4、乙方按照《保險法》、《保險兼業代理人管理規定》合法開展業務,並接受甲方對代理業務的指導和培訓、監督、檢查;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業務單證,按乙方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同時對甲方提供的印章簽收後由專人管理使用,不可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若有遺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確保將收取的保險金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帳戶上;

7、乙方無出單、損失勘查和理賠權限,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被保險人作出任何有關保險承保、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六、其他條款

投保人在駕駛無牌照、無證的機動車輛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做爲賠償範圍。

七、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爲對方嚴守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資料和資訊。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酒泉市肅州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

十、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協議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提議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方可變更、終止。

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一)違反本協議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違法或嚴重損害對方信譽行爲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協議框架下的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的權益因客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