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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貨協議書

協議書3.38W

篇一:借貨協議書

最新借貨協議書

協議號:

甲方(需方):山東新北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爲支援甲方前期市場開拓需要,乙方借予甲方一批設備用於項目測試,具體借用測試數量及時間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內容:

一、借用設備內容:

二、履行條件

1、乙方提供的借用設備一律爲包裝全新,配件齊全的整機,甲方在借貨測試期間必須保護設備的完整性(即不影響設備的二次銷售),不得對設備拆解,不得損壞設備(包括配件及外包裝),甲乙雙方同意:若甲方違反前述約定或在歸還借用設備時未達到乙方的驗收標準,則甲方應當自借用期屆滿之日起五日內,以設備的當時銷售價購買借用設備。

2、借用期自20** 年 1 月 11 日起到 20** 年2 月 11日止(借用時間不得超過30天)。

3、出借費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無

4、借用設備的交付地點在乙方所在地,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按照下述第 2 點履行:

1)由甲方自行安排運輸、確定運輸方式並承擔運輸費用。

2)由乙方安排運輸,運輸方式爲貨運,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 地址: 山東濰坊市開發區金馬路與臥龍東街交叉口東北角 聯繫人: 楊文波電話:0536-8461828

5、甲乙雙方同意:借用設備自乙方交付給甲方後,全部借用設備的損壞、滅失等風險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6、借用設備的歸還:

1)自借用期屆滿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將全部借用設備歸還至乙方指定地點。

地址: 山東濟南市山大路126號科苑大廈1202室 聯繫人: 孫灝電話:0531-62391106

2)借用設備歸還的運輸和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

3)借用設備歸還時的'包裝要求: 完整

4)借用設備歸還時的驗收標準: 整機及配件完整

7、甲方應在借用期屆滿前三日與乙方協議是否繼續借貨測試,乙方以甲方借用期間的具體

市場開拓情況決定,如需繼續借貨,則以書面方式確認。甲乙雙方同意: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歸還借用設備,則視爲甲方願意購買未歸還的借用設備,甲方應當自借用期屆滿之日起五日內,以設備的當時銷售價購買借用設備。

三、其他:

1、違約責任:本協議之約定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違反

任何一條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本借貨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的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作出書面補充約定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山東新北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指定聯繫人:曲寧 指定聯繫人:孫灝

電話: 15864580655 電話:15066672527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篇二:借貨協議書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帳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爲6%。利息每月結算一次,每月利息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即計算複利)。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8%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8%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8%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兩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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