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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模板彙總8篇

協議書2.17W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協議書模板彙總8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託範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並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彙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並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並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註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後,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資訊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資訊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爲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爲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佣金作爲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爲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爲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被保險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動亂;

(四)核輻射、核污染;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爲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爲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爲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週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

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初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九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採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爲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覈後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爲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覈無誤後,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後,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爲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投保人不願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並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覈同意後,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後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透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爲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爲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採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數據,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帳戶內代發。爲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數據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爲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應爲正常戶,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帳戶在乙方辦理帳戶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於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託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數據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數據資訊無誤後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並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髮放工作完成後,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帳戶以未登折明細方式儲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後再行補登存摺,並在存摺摘要欄打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代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並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充分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同時幫助職工建立一份補充的養老保障,甲方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爲下屬職工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現就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爲其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包括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條款),具體投保的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等由甲方全權決定。

二、甲方爲乙方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而墊支的保險費,作爲甲方給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滿足下列條件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歸還該借款,同時乙方有權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領取保險金。

1.職工在甲方工作並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且在甲方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統內部調動的;

3.投保後,在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總經理室決定給付。

三、對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借款及相應的利息。

1.勞動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決定與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本人要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或單位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的;

3.除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將保險單存放於甲方處作爲質押,質押期至保險金支付時止。

五、若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一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則甲方有權向保險人申請辦理解除保險合同手續,解約金款項歸甲方所有。

六、在質押期內,乙方不得向保險人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掛失補發、投保人變更、解除合同、保費墊交、減保、減額交清、權益轉換、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七、本協議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爲乙方辦理的所有商業養老金保險事宜均有約束力。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爲乙方辦理了商業養老金保險的也按本協議執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5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統收單位(丙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行業勞動保險金管理辦公室

甲方建設項目名稱: ;施工地點:

1.中標通知書中含單列人工費的,人工費: 元×勞保金費率:23.27%,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2.人工費未單列(含免標工程),工程總造價: 元×勞保金費率:4.654%,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合計: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

3.退調劑金撥付比例:7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一、 繳交勞保金流程

1、勞保金按9:1的比例分爲基本金和調劑金,基本金由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調劑金由建設單位繳付勞保辦。協議書填寫完整及甲、乙雙方蓋章後,攜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複印件,到區勞保辦覈對蓋章後再繳款。

2. 甲方按協議將基本金存入施工單位勞保金銀行專戶,乙方在收取勞動保險金基本部分後,開具建安發票給甲方。

3、甲方支付勞保金調劑金2-3天,憑勞保金協議書原件2份、繳付基本金的銀行轉帳單複印件、施工單位開具的建安發票複印件、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複印件,到區勞保辦開具調劑金髮票。勞保金調劑金必須由建設單位直接劃賬。收款人:廣州開發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帳號:44001471001053003692;開戶行:建設銀行廣州蘿崗支行 。

二:退勞保調劑金流程(勞保辦稅務登記號:440191757789509)

甲方繳交勞保金後,施工單位憑本協議書原件、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團體工傷保險單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勞保金基本金及調劑金繳費發票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開具應退金額的廣州市或開發區正式建安發票(若從地稅局開具的發票,需加具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法人委託書(原件,注:法人委託經辦人辦理勞保金事宜)、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來我辦退勞保調劑金。

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丙方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 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凱通樓三樓B11號窗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黃瑛

電 話: 電 話: 電 話:82118345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爲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爲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爲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爲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資訊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後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後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負責聯繫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後,應開具收據並留存根以備覈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覈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覈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僞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爲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於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複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於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覈後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覈審定情況最遲於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爲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檔案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並提供有關檔案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覈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業務宣傳,並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採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帳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爲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爲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範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爲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資訊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爲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