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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3.1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範本

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死亡職工 之妻/夫)

身份證號:

住所:

鑑於:

乙方之妻(夫) 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於 年 月 日死亡。爲妥善解決 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賠償對象

1、甲方工亡職工()的賠償權利主體人員範圍;

2、乙方承諾已得到以上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工亡職工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2、在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應保證及促使甲方工亡職工的其他直系親屬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張任何經濟賠償。

第二條 賠償金額及方式: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 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及 市統計局發佈的城鎮職工上年度年均工資計算,甲方應當向乙方賠償的全部金額爲 元,其中喪葬補助金 元,供養親屬撫卹金 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元,

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配偶的適度補償、醫療、往/返交通、陪護、住院伙食補助、喪葬費、亡者整容費等) 元。

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商,具體賠償方式爲: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於工亡者火化後在 向乙方支付全部賠償金額(轉帳/現金) 元;

第三條 賠償效果

1、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2、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元作爲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第五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賠償協議)雙方之簽字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2

甲方:中鐵××公司××項目部

乙方(李某配偶):盧某

丙方(李某兒子):李男

丁方(李某女兒):李女

戊方(李某父親):李父

己方(李某母親):青某

見證單位(見證人):

甲方僱員李某,於20xx年1月11日,在xx施工時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經其直系親屬提議,自願與項目部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李某因工傷死亡補償事宜,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各方確認如下事實:

1、李某,男,漢族,現年46歲,身份證號:。

配偶姓名:盧某,女,壯族,現年38歲,身份證號:;兩人育有一兒子和一女兒,

兒子姓名:李男 ,現年14週歲,身份證號:;

女兒姓名:李女 ,現年16週歲,身份證號:;

父親姓名:李父,現年75週歲,身份證號:;

母親姓名:青某,現年72週歲,身份證號:。

2、雙方確認李某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

二、協議各方經過充分磋商,完全理解並同意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 廣西 省(區)政府有關工傷補償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三、李某在事故發生後的住院醫療期間,所有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出具的憑證,由甲方據實承擔,共計×××元。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亡應當補償範圍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分別計算如下:

根據廣西省(區)統計局統計數字,廣西省(區)200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1288元整,協議各方同意李某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也參照本數額確定。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喪葬補助金爲6×1288=7728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據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1824元。

3、甲方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已支付的屍體冷藏、火化及其他費用××元,應從應當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中扣除。

4、供養親屬撫卹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規定,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屬於李某供養的親屬。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各方同意一次性給付,父親支付5年,母親支付8年,兒子支付4年,女子支付2年。

據此,撫卹金分別計算如下:父親爲5×12×1288×30%=23184元,母親爲8×12×1288×30%=37094元,兒子爲4×12×1288×30%=18547元。女兒爲2×12×1288×30%=9273元。合計:88099元。

(070213王文千注: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由於本案中有四個被扶養人,所以,每人應按25%計算是正確的。)

5、以上各項總計 157651元。(大寫:壹拾伍萬柒仟陸佰伍拾壹元貳角零分元)

五、根據法律規定,上述補償的款額應當進行合理分配,並直接向相應的直系親屬支付。

喪葬補助金由承辦喪事人取得(系由父母承辦);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法定繼承分配;(070213王文千注: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應根據與死者共同生活關係的遠近合理分配。但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參照法定繼承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各自取得。

由於丙方李男和丁方李女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的母親盧某(監護人)代行其權利和義務,並且只能爲被監護人的利益處理上述款項。

據此,上述補償款按以下方式分配和領取:

列表——略

六、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以向戊、己方(即父母)支付了××元。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其它各方按第五條支付剩餘款項。

七、本協議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本協議各方各自承擔。其它無爭議。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效力相同。甲方二份,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見證方各一份。

年 月 日

協議各方簽字蓋章:

工亡賠償簡單的協議書3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工亡事故概述及調解背景)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二條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其他合理費在內共計人民幣元整(¥元)。乙方完全同意接受前述賠償款額。

第三條支付方式:

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元(¥元)給。指定收款帳戶(開戶銀行:,賬號:,帳戶名:,詳見《附件3》)。

第四條乙方同意委託(具體授權委託手續見《附件4》)全權代爲領取前述全部由甲方支付的費用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方式、後果均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前述全部費用後,雙方債權全部結清,且所有糾紛一次性了斷、終結。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任何費用,也不得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起任何訴訟、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須全面遵守履行,如有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還需退還甲方支付的前述費用人民幣元整(¥元)。

第七條本協議爲一次性處理終結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它爭議。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調解協議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爲;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爲。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透過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爲有效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透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協議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

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2、乙方《戶口簿》複印件;

3、收款銀行賬號。

4、指定收款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