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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協議書2.19W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正文: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與最終用戶直接簽訂)

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位於紐約州,總部設在紐約州紐約市發展大道第0號,郵政編碼爲11111,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需要”製造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位於特拉華州,總部設在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戶街1號,郵政編碼爲22222。

上述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以此爲證。

鑑於許可方開發並擁有一個取名爲“萬能”的計算機系統,一個集成數據庫辦公室管理和財務控制系統的所有權,並且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上述系統並在其總部加以使用,許可方願意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系統併發給使用許可證,合同範本《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因此,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協議書條文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書所用的'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1 “協議書”是指本協議書及根據本協議書所簽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書。

1-2 “CPU”是指某臺中央處理機。

1-3 “計算機程序”是指控制CPU執行的任何源碼或目標碼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裝於賓西法尼亞州匹茲堡市用戶街1號被許可方的辦公室的一臺“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計算機”(SuperUnbelivable C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級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