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文物的保護協議書

協議書3.27W

篇一:文物保護管理協議書

文物的保護協議書

紅巖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南府發(2011)20號檔案關於公佈縣級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精神,爲了更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特與 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職責:

定期不定期對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資訊,如文物出現不安全因素,將視其情節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甲方每年給乙方管理費100元。

二、乙方職責:

負責對轄區內的 不可移動文物全權保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配合甲方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如發現盜墓、盜挖瓦當等現象,應及時向甲方彙報,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落實防火、防盜、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的標誌說明,保持乾淨、整齊。

三、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鄉人民政府、村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簽名:(公章)

乙方簽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篇二:文物保護協議書

1、文物遺址保護管理協議書

(草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陝西省文物保護法則》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杜陵的文物保護和管理,現西漢帝陵保護管理中心(甲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xxx內各單位(乙方)簽訂如下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一、甲方職責:

1.對該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2.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資訊。

3.提供文物保護法規、文保政策的諮詢工作。

4.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單位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

二、乙方職責:

1、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建設危害文物保護安全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活動。

2、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

3、配合甲方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

4、如發現盜墓、盜挖瓦當等現象,應及時向甲方彙報,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

5.落實防火、防盜、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的標誌說明,保持乾淨、整齊。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代表簽名:

(公章)

乙方簽名:

二〇xx年xx月xx日

2、文物保護單位xx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xxx的文物保護和管理,現xx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與xxx內各文物點產權業主(乙方)簽訂如下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一、文物名稱:

xxx(此處應列出具體的文物點)

二、甲方職責:

1.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資訊。

2.對該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3.甲方報請所在地政府爲文物保護單位設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專人負責管理。

4.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單位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

5.乙方依法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時,甲方應予以協助,在經費上確實存在困難的,甲方應幫助乙方向各級政府提出申請。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同意將xxx申報爲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2.xxx(文物保護單位名稱)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3.xxx由乙方負責修繕、保養。該文物有損毀危險,乙方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乙方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管理期間不得擅自修繕。確需修繕的,應當依法報經批准,由實施單位向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申報,方案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繕。

5.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6.應成立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保護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間,要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日常保養、維護。

8.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建設危害文物保護安全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活動。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

9.落實防火、防盜、防水、防蟲、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內外的設施、物品、標誌說明,保持乾淨、整齊,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代表簽名:

(公章)

乙方簽名:

二〇xx年 月 日

3、紅巖鄉文物保護管理協議書

紅巖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南府發(20xx)20號檔案關於公佈縣級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通知精神,爲了更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特與 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職責:

定期不定期對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資訊,如文物出現不安全因素,將視其情節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甲方每年給乙方管理費100元。

二、乙方職責:

負責對轄區內的 不可移動文物全權保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配合甲方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如發現盜墓、盜挖瓦當等現象,應及時向甲方彙報,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落實防火、防盜、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的標誌說明,保持乾淨、整齊。

三、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鄉人民政府、村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簽名:(公章)

乙方簽名:二〇xx年 月 日

篇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合同書

項目名稱:江永縣上甘棠古建築一期維修工程

項目所在地:湖南省江永縣夏層鋪鎮上甘棠村

合同簽訂日期:

工程業主單位(甲方):

江永縣文化局 工程施工單位(乙方):

江永縣上甘棠古建築一期維修工程合同書

工程業主單位: 江永縣文化局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上甘棠古建築羣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甘棠村是中國歷史文化名村。這一重要文化遺產資源,因風雨侵蝕和年久失修,腐朽嚴重。現急需對部分公共建築進行維修,甲乙雙方就本維修工程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永州市江永縣夏層鋪鎮上甘棠村

二、工程內容:1、維修工程包括步瀛橋、忠厚祠、前芳寺、九母廟、一單門、五單門、四單門、九單門、南槽門、北槽門。

2、改造工程包括12號鋪面房改造、五單門北側鋪面房改造。

3、排水溝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價、取費及審計依據:

1、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簽證單,經甲方簽證爲準。

3、有關費率的計取:按原湖南省修繕工程一級企業標準以定額直接費用爲基數計取,其費率如下:

①綜合費22.42%

②利潤7%

③其他直接費2.5%

④遠地施工增加費2.35%

⑤稅金3.348%

⑥人工工資單價62.00元/工日

4、定額採用1996年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統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古建築明、清分冊爲依據。

5、工程材料甲、乙雙方共同採購,價格以甲方簽證爲準。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質量:優良

六、開、竣工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正式開工,要求2010年 月 日前竣工。(如遇天氣、材料不能及時供應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則相應順延)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開工前,甲方儘量爲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協助搞好施工人員暫住等事宜,其三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員暫住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中,甲方派駐 同志爲工地代表,乙方派駐 同志爲工地代表,以便於雙方及時溝通情況,處理現場施工中遇到的問題,甲方代表並對施工的工程量和隱蔽工程及時進行簽證。

3、在維修施工中,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文物保護法規,嚴格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堅持使用原來的傳統材料和工藝,儲存原來的形制結構和外觀現狀,恢復歷史風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關技術要求施工,或其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施工中,如甲方需變更原約定的修繕內容,由業主、設計和施工單位共同洽商,並報原申報機關備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誤工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5、在拆除腐朽構件時,乙方應做到輕、細、準,即輕拆、

細緻、準確。對鄰近、相連的不拆部分應儘量做到保證其原貌;對應拆的維修部分,修繕中要切實按照第三條中的有關內容執行。

6、維修中,遇到設計維修方案以外的情況時,乙方人員不得擅自做主,隨意拆修,應及時請示甲方;甲方也應及時作出答覆,避免造成停工、窩工或返工。

7、乙方應注意安全施工,確保工程安全和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8、施工中,乙方要嚴格管理好乙方的施工人員,加強文物建築防火安全教育,嚴防火情發生。如發生火災或用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9、乙方對所有施工人員,應加強法制、紀律教育,做到遵紀守法,愛護文物,文明施工。

八、工程款的支付

考慮到文物修繕工程的特殊情況,經協商、工程款支付採用下面方式:該項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結算手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對乙方的各項維修,實行當場簽證。整個工程由江永縣文化局實行全過程監理,由湖南省文物局最後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按《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報告和資料。

十、違約處罰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後,無論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執行合同而違約,則違約方賠償違約金貳萬元人民幣給對方外,還應承擔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單位賬號:

乙 方: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單位賬號:

月 合同簽訂日期:年 日

篇四: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xxX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參考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xxx的文物保護和管理,現XX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與xxx內各文物點產權業主(乙方)簽訂如下保護管理使用協議書:

一、文物名稱:

xxx(此處應列出具體的文物點)

二、甲方職責:

1.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文化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的資訊。

2.對該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3.甲方報請所在地政府爲文物保護單位設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專人負責管理。

4.乙方在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單位時如有問題或困難,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給予協助。

5.乙方依法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時,甲方應予以協助,在經費上確實存在困難的,甲方應幫助乙方向各級政

府提出申請。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同意將xxx申報爲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2.xxx(文物保護單位名稱)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3.xxx由乙方負責修繕、保養。該文物有損毀危險,乙方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乙方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管理期間不得擅自修繕。確需修繕的,應當依法報經批准,由實施單位向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申報,方案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繕。

5.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6.應成立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保護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間,要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日常保養、維護。

8.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建設危害文物保護安全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活動。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設施。

9.落實防火、防盜、防水、防蟲、防坍塌等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管理、保護好文保單位內外的設施、物品、標誌說明,保持乾淨、整齊,如有意外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類文物保護檢查工作;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代表簽名:

(公章)

乙方簽名:

二〇xx年 月 日

說明:1. 協議書須由各市(或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產

權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

2.各地在簽訂文物保護協議時至少必須包括以上的所有條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條款。

3.乙方如果涉及多位產權所有人,每一處產權的業主均

必須簽名。

4.產權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應附在協議之後。

(該頁不列入協議正文)

篇五:文物保護規劃合同

項 目 名 稱: xxx文物保護規劃

委託單位(甲方): xxx

承擔單位(乙方): xxx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爲了加強xx景區文物保護、規範引導景區各項事業的有序開展,甲乙雙方就××景區文物保護規劃 工作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

第二條 規劃範圍

規劃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十三陵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修編2007-2020》中確定的××保護區××域內面積約―――平方公里,須覆蓋××景區範圍內的××沿線、建控地帶及外圍保護地帶範圍,明確該區域文物保護和發展的內容與關係。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及檔案

3.1規劃範圍近期數字化測繪地形圖(1:10000、局部地區1:2000)、近期衛星影像圖。

3.2與文物相關的研究成果資料、相關文物檔案資料、已出版的相關文獻及歷史資料、相關圖形資料、地方史志、文物評價資料和保護與管理現狀等基礎資料。

3.3文物所在地的相關基礎資料,如:旅遊規劃、鄉鎮規劃、村鎮土地權屬與利用規劃、保護區內居民住戶狀況、現有基礎設施情況等。

3.4已有的國家及省、市、縣等各級政府遺址相關批覆檔案、相關會議紀要。

3.5文物所在地氣象、地質資料、地質災害評估。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乙方提交審批所要求的保護規劃成果內容,最終成果包括:

4.1《xxx文物保護規劃》文字(8份)。

4.2《xxx文物保護規劃》圖紙 (8份)。

4.3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彙編(8份)。

4.4規劃成果電子檔案。

第五條 規劃費用與支付辦法

5.1以上保護規劃費定爲人民幣 元,大寫

5.2費用支付辦法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30%,計 元(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徵詢意見稿後七日內,甲方支付30%,計 元(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 評審所要求的規劃成果,經過市級專家論證,報經國家文物局原則同意,乙方根據上述專家和部門意見修改後七日內,甲方支付30% ,計 元(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本規劃成果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後七日內甲方支付10% ,計 元(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上。

第六條 工作時間

自收到甲方支付第一次工作費之日起(以電匯條爲準)和第三條工作所需資料後,爲乙方工作開始日期。乙方於3-4個月內(即2012年8月底前)提交規劃最終成果。每次專家論證後的修改時間爲1個月。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乙方提交第三條所列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特別是電子版測繪圖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進行。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時間,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提交規劃成果時間順延。

2.甲方變更委託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造成乙方返工時,雙

方需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同時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規劃費。

3.甲方按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工作費。如不能按時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時間可依同樣天數順延或暫停規劃工作,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負責協調與當地相關部門的關係與取得保護規劃所需相關資料;配合乙方在現場的工作,並安排現場工作的交通、住宿。

7.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工作,按合同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規劃成果,並對其負責。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等法規、檔案。

3.乙方應同甲方密切合作,聽取甲方專家對規劃編制的意見。乙方交付規劃成果後,按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論證研討會議,並依據論證結論負責對規劃內容進行完善和補充。

4.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交規劃成果。

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技術經濟數據、資料及圖紙。

6.乙方應協助甲方召開專家論證會,幫助甲方確定專家範圍、確保論證質量,充分保證規劃成果能夠得到文物部門的批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定金;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規劃費全部支付。

8.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

通知甲方。乙方提交規劃成果的最終時間向後順延。

8.3 乙方對規劃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協議延誤了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本規劃總費用的千分之二。

8.4 合同生效後,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 其它

9.1 在規劃工作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徵詢意見稿與評審稿等。使用後由甲方負責收回交還乙方。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以外的設計及工作服務,需另支付費用。

9.2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記錄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第十條 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所規定內容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0.2 規劃成果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後,乙方根據國家文物局意見向甲方提交修改文字兩個月之內,乙方未收到甲方反饋意見的,則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要求交付規劃最終成果,本合同也隨之自行終止。

標籤:文物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