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精選】協議離婚協議書三篇

協議書2.83W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協議離婚協議書三篇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案例: 張某與李某於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於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餘款30000元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後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援。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爲,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爲,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解除及因人身關係解除引發的財產關係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爲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動有關,但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於“有關財產關係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爲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裏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纔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爲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爲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於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由於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爲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於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周××,身份證號:xxx

女方:王××,身份證號:xxx

甲乙雙方於200X年×月×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200X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係已無維繫的必要,自願離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爲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3000元。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爲小孩的實際需要爲逐年增加,爲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0%,至18週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於每一次支付週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爲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

1、雙方婚後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北京市朝陽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傢俱、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爲,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爲: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於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爲放棄。

六、相關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

2、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爲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於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戶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5萬元戶籍遷出押金,待戶籍遷出後,乙方再將剩餘5萬元交付給甲方。

七、相關罰則: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爲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男方:張某女方:秦某

男方______與女方______現因______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上海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爲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爲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________

男方:________(簽字)女方:________(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