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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協議合同模板7篇

協議書1.24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安全協議合同模板7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爲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繫人,該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覈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透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爲: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行爲。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繫人,由甲方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執行的行爲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爲,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繫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項目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羣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爲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爲確保羣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羣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羣塔執行控制

2、 執行主要原則

1)後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後起動作業的塔吊在執行時應前後、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後塔正常執行時,必須停塔等候,並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後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後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迴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於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後,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執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執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執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佈置是關鍵,透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係,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於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於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爲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爲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後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於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於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佈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範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於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範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範圍後,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範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築物、吊鉤與建築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於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定頻道時,需設定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製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羣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爲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淨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後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後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後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爲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並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爲加強羣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繫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繫電話:

塔司簽字:

信號工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執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爲首要宗旨,並作爲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杆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准後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後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後,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執行後方可投入使用,並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並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並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杆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杆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並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執行後,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執行,並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杆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後,認爲影響杆塔和線路安全執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杆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杆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杆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採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發包單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4臺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爲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後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並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設備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於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 乙方: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公章)

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置: 建築面積: ㎡

爲規範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爲,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審覈,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後,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 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牆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爲: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拆改或損壞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改變住宅立面(如封閉陽臺等)。

5、侵佔公共空間,損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電、供氣、有線、通訊、煙道、通風口、下水管等公共設施,取消進戶總閥門。

6、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和未按規定位置安裝空調。

7、擅自刨鑿樓板,切斷樓板中受力鋼筋、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8、擅自在牆上開門窗等洞口或擴大牆上原有的門窗等洞口尺寸。

9、封閉主下水管線檢查口及衛生間棚面下水檢查口。

10、拆除自來水錶防盜環。

11、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壞屋面防水和安裝設施、設備。

12、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周圍房屋使用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爲。

如確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氣設施,乙方應自行到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審批手續,供用燃氣設施改造必須由燃氣管理單位指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並將審批手續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聘請的承擔裝修義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遵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否則因違章裝修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損壞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賠償責任並有權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追究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辦理入夥手續時,同意委託甲方有償清運裝修垃圾,並向甲方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每戶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如果改做地熱供暖,另繳納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裝飾裝修房屋所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裝袋後,自行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統一進行有償清運。

第七條 裝修人員施工卡,由乙方或裝修公司負責人持裝修施工人員的照片2張、身份證(外地人員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及複印件1張到甲方服務中心登記辦理,並交納施工卡工本費(每卡3元),裝修結束後必須交還甲方;如遺失所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施工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本小區。乙方必須向裝修施工人員詳細介紹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如裝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裝修全過程應無條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固定住址等“三無”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進行裝修施工。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須在甲方管理區域進行高空作業,爲確保施工作業的安全可靠,特簽訂此協議,請甲乙雙方遵守以下約定:

乙方在甲方管理區域進行施工作業需遵守以下規定,

1、乙方施工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入證件,施工人員進入辦公樓內施工,出入證須隨身攜帶,便於物業人員的檢查,無證人員一律不許進入辦公樓施工。

2、乙方應在指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施工,非工作區域嚴禁乙方人員進入,高空施工人員作業時間爲早8:00時——晚18:30時,施工人員早8:00時之前,晚18:30時之後嚴禁在樓內逗留。

3、乙方施工人員運送施工材料時,保持場地的衛生,運送水泥等液體材料時,提前做好防護,防止液體材料外濺,污染牆、地面。

4、乙方需進入甲方管理區域內的辦公室時,提前進行申請或電話告知甲方,待甲方得到辦公室人員允許後方可進入。

5、乙方高空施工人員嚴禁從窗戶進入辦公區域,如若發生財產丟失現象,甲方將進行法律訴訟。

6、乙方高空施工人員若在施工期間損壞辦公樓窗戶、牆面、地面等公共設施時則按價賠償或修復

7、乙方施工人員嚴禁在辦公樓內衛生間內洗頭或擦洗身體。

8、乙方高空作業安全可靠性材料請提前交送監理審覈,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高空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 (軌行區場地管理單位):

乙方(軌行區進場佔用單位):

爲共同實現新線建設工程各專業施工目標,在軌行區作業期間,爲確保各單位各項工作安全順利的進行,經商定,雙方簽定軌行區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安全的範疇:

1. 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

3. 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

二、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

1. 根據調度組批准的施工計劃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計劃施工區間內行駛。

2. 按《軌行區作業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驗證乙方已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

3. 有權對乙方在作業中出現的違規行爲及時進行勸告,舉證,並及時上報調度組。

4. 甲方必須對照調度組下發的周計劃,覈對乙方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於每日17:00前公佈次日計劃,並下發《軌行區作業票》。

5. 施工前,乙方作業負責人必須到調度室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完成後按規定返回銷點,確保人員、材料、工器具出清完畢。

乙方:

1. 乙方瞭解並遵守《辦法》之規定,特別是與安全防護相關的規定,接受甲方勸導,並已足額交納保證金。

2. 乙方違反《辦法》規定時,必須配合調查,接受判決並自行負責。

3.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調度組及場地管理單位的計劃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區域及計劃時間進行施工,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的區間內行駛。

4. 交叉作業或者穿越時,乙方積極響應甲方的技術指導,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優先考慮甲方的作業辦法。

5. 乙方對自身施工範圍,內部人員,自用設施、設備、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規範負主要責任。

6. 乙方持證上崗,在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着裝規範,進入施現場戴好安全帽。乙方必須做好其他專業,特別是甲方的成品保護,爲自身行爲負責。

7. 乙方作業中留在甲方場地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 乙方根據調度組發佈的周計劃,在每日17:00覈對甲方下發的作業票,確認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

9.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指定地點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結束後按規定進行銷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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