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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維修協議書樣本

協議書1.46W

篇一:技術服務進口合同範本

進口維修協議書樣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於 年月 日在[具體地點]由以下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 ,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實體形式],其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爲一方,與

2以下簡稱“賣方”),一家依據(國家)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實體形式],其註冊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註冊地官方語言表述),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爲另一方。

鑑於:

賣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__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和銷售,具有________的設計、工程、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投料試生產、執行、維修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賣方在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和檢驗等方面擁有或有權授予成熟、有價值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中國專利號:_______________); 1 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組成,中文意思爲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爲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後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買方希望購買本合同項下全部的設備和服務,包括合同設備、工程及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併爲 取得利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使用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權利,承諾按照合同條件履行賣方的全部義務;

賣方就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已經或將獲得任何及全部許可;

賣方承諾將由________________作爲聯合體牽頭方,被授權負責並代表任何及所有賣方成員在本合同項下與買方的任何及全部聯絡並簽署執行本與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及全部書面檔案,賣方各成員向買方承擔連帶責任。(僅適用於賣方爲聯合體的項目)。 因此,基於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諾及合意,雙方協議如下並將依法遵守:

第1條定 義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各詞語定義如下:

1.1 “驗收”是指合同工廠在性能考覈中達到附件3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之後,買方接受合同工廠。

1.2 “買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爲買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3 “買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投料試生產”是指爲進行合同工廠的性能考覈,對合同工廠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進行的初始生產和調試。詳見附件10。

1.5 “合同貨幣”是指本合同項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貨幣,即__________。

1.6 “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提供的設備、備件、材料或由賣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詳見附件1和附件3),包括爲確保合同工廠達到設計能力而應包含在合同工廠中的部件。

1.7 “合同工廠”是指由合同供應範圍內的合同設備、被許可使用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組成的工廠,其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見附件3的規

定。

1.8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後,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附件7。

1.9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的產品,其技術規格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10 “天”是指格利高裏日曆的一個日曆日。

1.11“目的地機場”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機場。

1.12 “安裝”是指將合同設備按設計要求就位並與相關設備和公用工程的連接。詳見附件10。

1.13 “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條規定的全部條件成就日期。

1.14“檢驗當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方分支機構。

1.15 “工作現場”是指合同工廠座落的地方,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廠。

1.16 “專有技術”指賣方開發並擁有或合法取得、且傳授給買方的與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數據、指數、圖紙、設計和其他技術資訊;該專有技術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爲公衆及買方所知,並且賣方對其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

1.17 “性能考覈”是指根據附件10 的規定進行的,用以確定合同工廠和合同產品是否達到附件3所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的考覈。

1.18 “裝運港”是指[國家港。

1.19 “卸貨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________港。

1.20 “專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賣方的專利,該專利爲賣方所擁有或有權許可,專利號、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副本見附件2。

1.21 “賣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爲賣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22 “賣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現場代表”是指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現場負責與履行各自合同義務有關的所有事項。

1.24“技術資料”是指與合同工廠的設計、檢驗、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以及維修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檔案。技術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3、8、9。

1.25 “技術服務”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工作現場給予買方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以及培訓等。詳見附件4。

1.26 “技術培訓”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給予買方的培訓。詳見附件5的規定。

1.27 “試執行”是指爲驗證合同設備的性能,在安裝完畢後對單臺設備和系統設備分別進行的運轉和測試。詳見附件10。

1.28 “保證期”是指合同第11.9條及附件3所規定的期限(包括該期限的任何延長或重新計算)內,賣方保證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的適當和穩定執行,並負責消除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存在的任何缺陷。詳見附件3。

第2條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詳見附件1、2、4、5、8、9。

2.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2.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並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佔的、不可分授的許可。(內容及專利證書副本詳見附件2,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

許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年,許可期限屆滿後,賣方不得禁止買方繼續使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篇二:技術進口合同範本(中文

技術進口合同範本(中文)

20xx-04-22 15:03

cif條件的成套設備進口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於 年月 日在[具體地點]由以下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 ,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實體形式],其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爲一方,與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一家依據_________ _(國家)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實體形式],其註冊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註冊地官方語言表述),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主要營業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地址),作爲另一方。

鑑於:

賣方長期從事_______________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和銷售,具有________的設計、工 程、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投料試生產、執行、維修等方面的豐富經驗;

賣方在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和檢驗等方面擁有或有權授予成熟、有價值的專有技 術和/或專利(中國專利號:_______________);

買方希望購買本合同項下全部的設備和服務,包括合同設備、工程及設計、技術資料、技術 服務及技術培訓,併爲 取得利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使用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權利,承諾按照合同條件履行 賣方的全部義務;

賣方就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已經或將獲得任何及全部許可;

賣方承諾將由________________作爲聯合體牽頭方,被授權負責並代表任何及所有賣方成員 在本合同項下與買方的任何及全部聯絡並簽署執行本與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及全部書面檔案,賣方各成員向買方承擔連帶責任。(僅適用於賣方爲聯合體的項目)。 因此,基於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諾及合意,雙方協議如下並將依法遵守:第1條定 義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各詞語定義如下:

1.1 “驗收”是指合同工廠在性能考覈中達到附件3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之後,買方接受合同工廠。

1.2 “買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爲買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3 “買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投料試生產”是指爲進行合同工廠的性能考覈,對合同工廠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進行的初始生產和調試。詳見附件10。

1.5 “合同貨幣”是指本合同項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貨幣,即__________。

1.6 “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提供的設備、備件、材料或由賣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詳見附件1和附件3),包括爲確保合同工廠達到設計能力而應包含在合同工廠中的部件。

1.7 “合同工廠”是指由合同供應範圍內的合同設備、被許可使用的專有技術和/或專利、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組成的'工廠,其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見附件3的規

定。

1.8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後,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詳見附件7。

1.9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的產品,其技術規格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1.10 “天”是指格利高裏日曆的一個日曆日。

1.11“目的地機場”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機場。

1.12 “安裝”是指將合同設備按設計要求就位並與相關設備和公用工程的連接。詳見附件10。

1.13 “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條規定的全部條件成就日期。

1.14“檢驗當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方分支機構。

1.15 “工作現場”是指合同工廠座落的地方,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廠。

1.16 “專有技術”指賣方開發並擁有或合法取得、且傳授給買方的與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技術知識、數據、指數、圖紙、設計和其他技術資訊;該專有技術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爲公衆及買方所知,並且賣方對其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1.17 “性能考覈”是指根據附件10 的規定進行的,用以確定合同工廠和合同產品是否達到附件3所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的考覈。

1.18 “裝運港”是指[國家]港。

1.19 “卸貨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________港。

1.20 “專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賣方的專利,該專利爲賣方所擁有或有權許可,專利號、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副本見附件2。

1.21 “賣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稱爲賣方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22 “賣方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現場代表”是指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現場負責與履行各自合同義務有關的所有事項。

1.24“技術資料”是指與合同工廠的設計、檢驗、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以及維修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檔案。技術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3、8、9。

1.25 “技術服務”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工作現場給予買方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以及培訓等。詳見附件4。

1.26 “技術培訓”是指在合同工廠的安裝、試執行、投料試生產、性能考覈、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給予買方的培訓。詳見附件5的規定。

1.27 “試執行”是指爲驗證合同設備的性能,在安裝完畢後對單臺設備和系統設備分別進行的運轉和測試。詳見附件10。

1.28 “保證期”是指合同第11.9條及附件3所規定的期限(包括該期限的任何延長或重新計算)內,賣方保證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的適當和穩定執行,並負責消除合同工廠和/或合同設備存在的任何缺陷。詳見附件3。

第2條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合同工廠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設備、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工程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詳見附件1、2、4、5、8、9。

2.2 賣方應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的技術規格、性能和保證指標詳見附件3。

2.3 賣方同意授予買方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並將合同產品出口到

(國家)而使用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非獨佔的、不可分授的許可。(內容及專利證書副本詳見附件2,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許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年,許可期限屆滿後,賣方不得禁止買方繼續使用專利和/或專有技術。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三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在許可期限內賣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維持專利的有效性,並承擔有關的維持費用。(僅適用專利許可的情況)

2.4 賣方負責合同工廠的設計工作。內容詳見附件8。

2.5 賣方應按照附件2、3、8、9的規定向買方提交技術資料。

2.6 賣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內容詳見附件4。

2.7 賣方應在設備製造商的生產車間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合同工廠類似的其他工廠提供技術培訓。內容詳見附件5的規定。

2.8 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在合同工廠驗收後_____年內以優惠價格向買方提供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籤協議。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如果發生合同項下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則賣方應在實際停止生產前通知買方,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

□以優惠價格提供合同工廠正常執行至本款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止所需的全部備件。或 □以合理價格提供製造停產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獲得上述備件以滿足合同工廠在本款規定期限內正常執行的需要。

第3條價 格

3.1 賣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合同工廠的合同價格爲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3.2 合同工廠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合同設備價格:

a. 設備價格;

b. 備件價格;

c. 材料價格;

d. 保險費和運費

3.2.2 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使用許可費:

3.2.3 技術資料費:

a. 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費;

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有關的技術資料費;

3.2.4 技術服務費:

a. 與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服務費;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相關的技術服務費;

3.2.5 技術培訓費:

a. 與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培訓費;

b. 與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使用許可相關的技術培訓費;

工程設計費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費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計費

3.3 合同第3.1條規定的全部合同價格是固定價格。

3.4 上述技術服務費是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技術服務的封頂價格。如果實際提供的服務少於預計的服務,或由於買方的原因服務增加,買方將按照附件4規定的費率標準計算實際發生的數額向賣方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果賣方實際提供的服務多於預計的服務,買方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技術服務費。

3.5上述技術培訓費是履行本合同所有技術培訓的預計價格,如果賣方實際提供

的技術培訓少於預計的培訓,買方將按照附件5規定的費率標準計算實際發生的數額向賣方

篇二:代理維修協議書

甲方:山東泰寶防僞技術產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經友好協商,乙方爲甲方代理維修丙方生產的如下設備:

一、 商品內容

1、品名:氦鎘激光器用激光頭(型號:IK4131I-G)

2、產地:日本KIMMON KOHA

3、數量:1個

4、代理維修費總值:RMB203,000.00

5、交貨地:甲方所在地

二、 雙方責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確認的商品技術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期等要求,並代理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產品維修協議。

2、負責辦理北京至日本廠家間的貨物運輸及進口境清關手續。設備修理完畢,清關進口後將貨物交於甲方。

3、乙方將預先向甲方收取維修費、代理費、運費、及一切代墊費用,共計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確認所需維修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貨值等,說明對該產品維修的要求。

2、簽訂此協議後,及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三、 本協議自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結算完畢止。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篇三:進口協議

外貿代理出口協議書

編號:NO.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鑑於甲方是一家有外貿綜合服務需求的生產企業或此類生產企業,乙方是一家提供貨物代理出口報關、物流、信保、墊資、收結匯、退稅等服務爲一體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貨物出口提供相關服務訂立此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方(甲方)委託代理方(乙方)承辦此項目的進口代理、報關等相關業務。

二、代理方(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進口代理

(1)根據最終用戶與甲方確認的技術資料,配臵及價格以代理方身份對外簽訂外貿合同。

(2)負責各種聯絡,傳遞處理各種單據,協助委託方(甲方)聯繫對外索賠,貨物返修

補發等事宜。

(3)負責爲委託方(甲方)草擬與供貨方簽訂的外貿合同。

(4)在收到委託方(甲方)支付的等值於每筆合同額的人民幣貨款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5)代理方(乙方)不承擔由於委託方(甲方)將委託代理方進口的貨物進行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其他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

2、報送分撥接港

(1)貨物到達港口後,負責向運輸公司代理換單、制單、報關。

(2)辦理清關查驗手續及代理委託方(甲方)繳納海關的各種稅費,辦理清關查驗 手續。

3、索賠事宜

若所訂貨物發生短少和質量問題,協助甲方對外聯繫索賠、維修及零配件的更換(供應)

等事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方(甲方)承擔。

四、供貨方(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收到委託方最終客戶支付的等值於每筆合同總額的人民幣貨款後,應及時將貨款支付給代理方(乙方)。

2、保證實際進口貨物符合本協議和對外合同的規定。

3、保證將對外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商檢費、銀行手續費、報關費、到貨雜費、海關監管手續費(如海關征收)、代理費及銀行費用等支付到代理方(乙方)指定帳戶,並在每批貨物進口清關後的10天內結清。

4、根據投標檔案正本及其承諾,供貨方(甲方)負責本協議項下所涉及的安裝、調試,

並與委託方(乙方)一起完成驗收工作。

5、由於供貨方(甲方)原因導致代理方(乙方)不能及時支付對外貨款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供貨方(甲方)承擔。

6、對外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匯率風險由委託方(甲方)全部承擔。

7、負責安排國內運輸並將貨物送達最終用戶指定地點。

8、補充說明:除信用證方式外,針對對外貿易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根據對外貿易相關規定,可選擇其他的對外貿易方式,但是必須嚴格遵循國家相關程序,不得侵害委託方利益。

五、費用結算:

1、代理費:按照每次進口貨物的商業發票金額的 %收取,代理費不足RMB 的,按RMB收取;

2、銀行手續費和銀行匯費根據銀行水單實報實銷;

3、報關費: /票,報檢費: /票;

4、其它港口雜費實報實銷.

六、甲、乙、雙方,由於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進口產品滯報,由責任方承擔相關滯報罰金。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文字的任何修改、終止或解除均需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方爲有效。

九、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出現本協議未規定的情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所涉及的對外合同等檔案同爲本協議不可分割部分。

十一、本協議自兩方代表簽字蓋章起生效,至外貿合同保修期截止之日起失效,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爲憑。

委託方(甲方):

代表:

供貨方(乙方):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