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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協議書

協議書1.17W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爲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養老協議書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爲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採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佈(用短信一月一公佈)。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餘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爲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爲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着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爲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爲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餘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爲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爲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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