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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2.37W

甲方: (勞務輸出公司名稱)

勞務協議書範本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工種:

戶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已與中鐵二十五局集團雲桂線雲南段二標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總包商)簽訂了位於雲南雲桂鐵路雲南段二標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勞務用工合同,爲確保該工程順利實施,維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乙方取得家屬的支援、同意、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勞務用工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在本合同履約過程中,乙方負責完成甲方安排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全部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甲方與總包商正式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並且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完成甲方與總包商在勞務用工合同中的各項權利義務以及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之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負責爲乙方辦理人身保險,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乙方在外期間的內部生產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統一調配、用工結算、工資支付以及爲乙方提供住宿用房、牀上用品等。其他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備;負責統一提供食堂,但個人餐具由乙方自備,伙食費由乙方承擔,伙食標準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4、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

5、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規範。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當保證具備完成相應工作所需求的各項技能,擁有符合中國國家規定要求的上崗資格證書,並保證身體及精神狀態良好,以積極努力的態度,高質高效完成甲方要求的各項工作,如果由於乙方隱瞞身體及精神疾病或僞造技能證書的,一旦被甲方發現,則無論合同是否已經簽訂,甲方將立即終止合同,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及生活管理和勞動分工。

3、 爲確保本項目在合同工期內按時完成,在施工正常的情況下,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一定的休息調整時間

4、 乙方如因技能或身體等原因不能勝任本工種工作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動、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如不服從調動將視爲違約。違約金從乙方所得工資中扣除。

5、 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進行施工。如果由於操作不當而引起的返工修補的,乙方自費修補,則甲方不支付相應工資,並將對乙方處以50-5000元人民幣的扣款。

6、 乙方不得私自串崗、不得無故缺勤、不得離隊、不得打架鬥毆、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極怠工,否則均視爲違約。違約金從乙方所得工資中扣除。

7、 乙方在施工中應當注意節約材料、愛護機械設備和生產工具,如發生非正常損壞,應如數賠償,甲方將從應付工資中扣除。如果由此造成誤工的,其經濟損失亦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8、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爲第三方工作、不得從事與本合同工作無關的其他經

營業務工作,不得從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業活動,如若發生則視爲違約,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終止用工合同,費用損失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人工工資及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支付形式爲貨幣。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1100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甲方發薪日期爲次月 28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2、工資標準(含稅)根據乙方的受聘職務依照甲方的薪金政策確定。甲方爲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甲方可視乙方工作崗位、職務的變化,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

4、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完成情況,對乙方進行相應的獎勵。

第六條 保險及傷病問題

1、 甲方依法代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2、 乙方非因履約原因發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協助乙方與有關責任方進行交涉處理和辦理索賠,乙方及其家屬(親屬)無權向甲方提出任何經濟賠償的要求。

3、 因乙方不端行爲、疏忽工作、過錯行爲或自傷引起的醫療費用和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則所發生的'相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將對乙方處以一定金額的賠款。

2、 如果乙方出現下列行爲,一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則將立即終止本合同。其行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直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A、 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玩忽職守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

B、 乙方無故曠工3天以上,無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動或參與聚衆鬧事的;

C、 乙方被發現有偷盜、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D、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存在嚴重隱瞞和欺詐行爲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發生爭議,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透過友好協商解決,並在此合同基礎上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不得對本合同的實質內容進行修改,且應以不違背本合同條款規定爲前提。 本合同從2010年5月 日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本人簽名)

乙方家屬代表:(簽名)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