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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協議書1.57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協議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一、爲確保裝修工程區域裝修期間的安全,訂立裝修安全協議如下:

甲方:

1、依據相關審定的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甲方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乙方:

1、乙方自行組織所需施工人員,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定相關安全計劃與規則並督促實施。

2、乙方在進得高空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施工。

3、乙方因施工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效應,直至施工驗收結束,雙方共同遵守。

二、裝修質量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質量要求,雙方應協商確認。

3、批內牆、天花,保證平行。不能高低不平,陰陽角拉直。

批三遍灰後打磨入滾油,至少滾三遍保證油光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進展批完第一遍灰預付款20%。

2、批完三遍灰驗收後付30%。

3、上完三遍油驗收合格付清餘款。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爲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爲,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爲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雙方協商該房屋月租金爲 元;租金總額爲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

(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甲方需對院內樹木進行修剪,所有修剪樹枝歸乙方,甲方不再給予乙方修剪樹木費用。

二、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修剪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修剪後,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由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 (軌行區場地管理單位):

乙方(軌行區進場佔用單位):

爲共同實現新線建設工程各專業施工目標,在軌行區作業期間,爲確保各單位各項工作安全順利的進行,經商定,雙方簽定軌行區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安全的範疇:

1. 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

3. 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

二、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

1. 根據調度組批准的施工計劃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計劃施工區間內行駛。

2. 按《軌行區作業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驗證乙方已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

3. 有權對乙方在作業中出現的違規行爲及時進行勸告,舉證,並及時上報調度組。

4. 甲方必須對照調度組下發的周計劃,覈對乙方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於每日17:00前公佈次日計劃,並下發《軌行區作業票》。

5. 施工前,乙方作業負責人必須到調度室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完成後按規定返回銷點,確保人員、材料、工器具出清完畢。

乙方:

1. 乙方瞭解並遵守《辦法》之規定,特別是與安全防護相關的規定,接受甲方勸導,並已足額交納保證金。

2. 乙方違反《辦法》規定時,必須配合調查,接受判決並自行負責。

3.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調度組及場地管理單位的計劃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區域及計劃時間進行施工,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的區間內行駛。

4. 交叉作業或者穿越時,乙方積極響應甲方的技術指導,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優先考慮甲方的作業辦法。

5. 乙方對自身施工範圍,內部人員,自用設施、設備、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規範負主要責任。

6. 乙方持證上崗,在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着裝規範,進入施現場戴好安全帽。乙方必須做好其他專業,特別是甲方的成品保護,爲自身行爲負責。

7. 乙方作業中留在甲方場地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 乙方根據調度組發佈的周計劃,在每日17:00覈對甲方下發的作業票,確認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

9.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指定地點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結束後按規定進行銷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發包單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4臺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爲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後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並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設備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於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 乙方:南通力隆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公章)

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執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爲首要宗旨,並作爲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杆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准後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後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後,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執行後方可投入使用,並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並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並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杆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杆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並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執行後,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執行,並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杆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後,認爲影響杆塔和線路安全執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杆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杆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杆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採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