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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保密的合同協議

協議書2.16W

發包人(甲方):

公司簽訂保密的合同協議

監理公司(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基建、安裝施工期間負責工程監理,雙方就乙方在甲方施工監理期間及工程竣工後的保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 “祕密資訊”是指甲方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甲方施工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透過圖紙、書面變更、口頭通知、圖表等資料獲得或透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第二條 對祕密資訊的保密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爲甲方施工監理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爲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資訊,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資訊。

第四條 祕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在甲方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資訊,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資訊。在工程施工監理期間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全部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儲存或存檔。

第五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爲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合同關係終止或解除後五年內有效,其中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爲施工期間及竣工後的無限期期間。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何種原因必須承擔保密義務,且甲方不支付任何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監理費的'10%賠償,如果甲方的損失超過工程監理費10%的,以甲方的損失額爲準進行賠償。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訴訟費用。並且乙方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作爲工程合同的附件,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監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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