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委託書

關於分公司授權委託書合集7篇

委託書1.24W

委託書具有不可撤銷性,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我們在很多事務中都會使用到委託書,還是對委託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分公司授權委託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分公司授權委託書合集7篇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1

茲授權本單位_______分公司,分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該分公司負責人與寧波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入市協議》及相關協議附件。該負責人在貴中心的所有行爲均視爲本單位操作行爲,由本單位負完全責任。

本授權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單位向貴中心書面撤銷本授權委託書之日止。

特此授權。

授權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被授權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分公司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2

茲授權本單位XX分公司,分公司名稱爲:XX,該分公司負責人 與寧波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入市協議》及相關協議附件。該負責人在貴中心的所有行爲均視爲本單位操作行爲,由本單位負完全責任。

本授權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單位向貴中心書面撤銷本授權委託書之日止。

特此授權。

授權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被授權分公司(蓋章):

分公司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3

爲了進一步規範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在 市設立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從事 工作。依據《公司法》和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要求,委託 ,身份號 ,爲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處理授權範圍內本公司在 市的 事宜,本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並對其從事的 負責。

授權範圍:

1、業務引進;

2、代表總公司進行談判和相關協商工作;

3、根據特別授權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前應取得總公司特別單獨授權);

4、員工聘用(可選):代表本公司聘用員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此委託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手機):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4

爲了進一步規範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在xx市設立xx分公司,代表我公司從事xx工作。依據《公司法》和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要求,委託xx,身份號xx,爲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處理授權範圍內本公司在xx市的xx事宜,本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並對其從事的xx負責。

授權範圍:

1、業務引進;

2、代表總公司進行談判和相關協商工作;

3、根據特別授權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前應取得總公司特別單獨授權);

4、員工聘用(可選):代表本公司聘用員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此委託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手機):

單位名稱(公章)

年xx月xx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5

委 託 單 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爲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單 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6

本公司(總公司名稱)賬號:法人法人

身份證號: 現授權(分公司名稱)法人:身份證號來貴行辦理分公司開戶相關事宜,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本公司負責。

授權人蓋章(公章):

法人(蓋章):

日期: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7

一、 分公司有無權利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爲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是,有以下兩點需要考慮:①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其作爲用人單位僅僅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違反相關約定,依然需要由總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對於末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在未獲得用人單位授權的情形下與勞動者訂立的勞

動合同並非必然無效,而應該看勞動者的對於相關情形的知悉情況,即從勞動者保護的角度來看,如果該勞動者有理由相信其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則也應該認爲有效力,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