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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審計風險論文

論文2.62W

所謂的審計風險,簡單明瞭的解釋就是指:審計人員發現了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者漏報,下文是對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分析,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審計風險論文

[摘 要] 隨着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我國審計行業逐步感受到審計風險的壓力。特別是隨着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人們更應該正確認識審計風險,增強審計意識,使審計在維護市場經濟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本文從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兩者的關係,就審計的相關方面作一些淺析。

[關鍵詞] 審計 風險

一、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概述

(一)審計責任的含義

審計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透過特定的審計程序對審計對象出具審計報告,並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審計責任包括審計職業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審計職業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是互相聯繫的,未能完成職業責任往往會導致承擔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的強制性和懲罰性則成爲促進註冊會計師秉承職業操守和保證執業質量的保障。

(二)審計風險的含義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爲:“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基於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基礎上的樣本抽樣審查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誤差,雖然可以控制但難以消除。

審計風險有兩種形式,分別爲:

1、評估審計風險

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後,在初步瞭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採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複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誤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終極審計風險

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後實際形成的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係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於也可能小於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爲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儘量按計劃規範操作,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範圍內。

二、審計風險存在的因素分析

由於審計是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運用一定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的,會存在一些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風險發產生,主要因素分析如下:

(一)客觀經濟活動的複雜性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在不斷的多樣化和複雜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訊資料越來越多,客觀上加大的審計風險的發生。而社會公衆對審計的要求也由此越來越高,社會公衆要求審計人員揭示企業經營中存在的重大差錯和舞弊,並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做出評價,不僅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也使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難度大幅度增加。

(二)社會公衆的審計期望值過高

社會公衆對註冊會計師的要求過高。絕大部分人認爲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就應該絕對正確,完全可以信賴,這就形成了社會公衆與註冊會計師職業水平的審計期望差。實際上,由於被審計單位的因素、註冊會計師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響,註冊會計師無法保證能夠察覺所有的舞弊行爲,他們也只有在遵守職業規範基礎上,一定程度上保證會計報表的正確,按公認會計准則公允表述發表意見。

(三)被審計單位不配合

在審計中,如果審計範圍受到限制,審計人員將無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限制審計範圍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被審計單位怕問題被揭露,而對審計施加限制,妨礙審計人員進行正常的審計檢查;另一方面,由於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相關情況不熟知,對方提供資料不全,有意隱匿其經濟活動內容,而又未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諾,這都會影響審計公衆的質量。

三、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關係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密切相關,註冊會計師所承擔的必然的職業責任和必然的法律責任越高,其審計風險就越大。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是遵從審計準則、法律和法規,而審計準則體系的四個方面都涉及到審計風險。獨立性的審計工作的基礎,審計活動的獨立性程度越高,審計活動揭示存在問題的可能性越強,從而使審計風險越低。審計人員可以透過選擇有效的審計程序,提高人員素質等提高審計質量,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人員的職業操守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包括獨立、客觀、公正,是以社會心理意志約束力表現出來的一種責任,審計職業道德水平越高,審計質量越高,風險越低。審計法律法規越嚴謹,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因出具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承擔的'審計法律責任就越高,風險便越大。

審計報告使用者不重視

現有的審計報告主要是滿足證監會、財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監管、國有企業基本情況的瞭解以及其他企業年檢的需要。由於政府監管部門不是企業報表的直接利益人,因此對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不是非常迫切,也比較形式化。

行業監管有待加強和完善

1、存在多頭監管、重複檢查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CPA行業監管的部門主要有財政、證監、審計、工商部門和行業協會等。這些監管部門各自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從不同的方面對會計師事務所和CPA進行檢查。行政檢查機關重本部門資訊來源,輕其他資訊來源;儘管目前對企業監督檢查是機構很多,但很少相互之間進行資訊與溝通,導致每一個監督機構的資訊來源的機構很多,但很少相互之間進行資訊交流與溝通,導致每一個監督機構的資訊來源極爲有限。結果是,不少應當檢查出來的問題未被檢查出來。政府監管模式的效率比較低,只能進行有限的抽查或根據舉報線索進行審查,目前基本上處於“民不告,官不究”的境況。

2、行業協會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監管力度有限

行業協會現有的職能,只能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但檢查後發現疑點需要延伸被審計單位或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的,則無法深入進行,檢查發現的疑點難以定性。同時,對查實的業務質量問題,由於法律沒有賦予處罰的權利,行業協會只能規定了一些影響極爲有限的懲罰手段。所以,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存在必然會引起另一方的存在,這就需要我們的審計人員在明確審計責任的同時要控制審計風險。

四、審計責任相關的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審慎選擇客戶

審計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深入瞭解客戶之業務,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採取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抵制管理人員串通舞弊情況下,繼續採用制度審計方法,可能會導致審計失敗的發生。可以採用風險基礎審計方法,從企業的戰略分析入手,透過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會計報表剩餘風險分析,將會計報表錯誤風險與企業戰略風險之間的關係緊密的聯繫起來,根據對風險的評估分配審計資源,重點關注風險比較大的領域和範圍。在接受客戶委託時要充分考慮自身的能力,不接受能力以外的委託。

(二)明確委託範圍

明確委託範圍是明確工作範圍和責任,減少與客戶之間的期望差距的有效方式。在與客戶鑑定業務約定書或合同是應當列明委託條款,闡明委託目的、提供的服務、所提供的數據的性質及來源、報告向誰提出等。業務約定書要清楚是說明客戶負責的工作,註明客戶須對其提供的數據或檔案的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保證客戶知悉自己的責任及說明依賴客戶或他方的程度。業務約定書還要述明其他有關的專業人士的職責,要清楚劃分事務所與其他專業人士的職責。當客戶直接或間接決定會計師的工作程序的性質或範圍,業務約定書應說明客戶須對程序是否 足夠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負責。

提高審計質量

首先,增強執業獨立性、緊守獨立原則、保持風險及操守意志是保證審計活動客觀、公正的基本條件,是保障公衆利益減少審計風險的必然要求。其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自身業務質量的提升,努力做到以質量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按照“誠信爲本、操守爲重、堅持準則、不做假”的思想開展單位審計業務。最後審計人員素質是關係到審計質量高低的關鍵因素,具體而言包括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與業務能力素質兩方面。職業道德素質是指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在工作中遵守審計四大準則的要求。業務勝任能力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自身學習,透過理論學習與實踐探索提升執業能力,積極參加後續教育,加強專業知志和技能培訓以適應日益複雜的審計工作的要求,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應當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能力與控制能力,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執業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審計準則,遵守職業道德,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避免發生重大疏忽。深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實踐證明,在很多審計訴訟案中,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未能識別重大錯弊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了解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特徵和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情況,而是隻限於對會計資料的複覈,從而遺漏了重要審計線索,因此當被審計單位已陷入財務困境時,審計人員應當格外謹慎。簽訂業務約定書,取得管理當局說明書以明確劃分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明確審計範圍,預防審計風險,一旦審計風險成爲現實,也可減少審計賠償損失。

總之,審計風險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還是一個實踐問題。因而,審計風險控制的措施既涉及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也涉及到社會各方面。隨着審計事業的發展,審計人員法律責任越突出,審計風險管理就越重要。

五、結束語

透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很對學者對審計風險的探討,發現由審計風險而引起的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問題日益增多,要想明確審計責任,控制審計風險,就需要我們的審計人員注意以下幾點問題:一在執業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審計準則,遵守職業道德,二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避免發生重大疏忽,三明確審計範圍,預防審計風險,一旦審計風險成爲現實,也可減少審計賠償損失,四建立良好的審計責任機構,以便查明審計責任,控制審計風險。透過加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使我們國家的審計行業得到更好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審計學(第六版)》  (2008年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秦榮生)

2、《論知識經濟條件下會計專業學生》 (2004年 當代知識教育 作者:朱學義 黃國良)

標籤:審計 論文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