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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在節能減排中的作用論文

論文2.48W

摘 要:本文從節能減排的外部性入手,從優缺兩方面分析了我國節能減排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於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健全、市場主體缺乏動力和壓力、科技進步對節能減排支撐能力的不足,而本質上還是財政的缺位造成了節能減排不能到位。

財政在節能減排中的作用論文

關鍵詞:財稅政策 節能減排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一 中國節能減排現狀分析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只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條款涉及污染排放總量控制,而《能源法》、《環境保護法》和《循環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還都處於修訂和制定的過程中,當前現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全面、具體地支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執法依據還不充足。另外,國家還未出臺能源計量相關的法規標準,在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過程中,沒有健全和完善的制度和標準,直接影響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實施效果。由於監測體系不健全,監測手段不健全,全社會的能耗並沒有完全準確的統計。另一方面,節能執法主體不明確,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管理體制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造成環境保護執法困難的局面。

2 市場主體缺乏動力與壓力 到目前爲止,“節能減排者得益,污染浪費者受罰”的體制機制尚未形成。礦業權無償取得仍普遍存在,礦業企業的安全投入成本、生態修復成本沒有得到補償;我國石油資源匱乏,成品油價格改革新政策雖已出臺,但油價仍然過低;煤電比價關係不合理。排污費徵收標準過低,排污費尚達不到治污投入的20%。根據要素替代效應,由於環境資源等要素成本不完全,大量成本外部化、社會化或由政府承擔,使企業更多地依賴增加投入、擴大規模達到利潤最大化,從而缺乏技術進步與節能治污的壓力和動力,客觀上造成了“高污染、高排放划算”的局面,不利於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

3 科技進步的支撐能力不足 科技進步對節能減排至關重要,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重要保障。正是節能環保技術的突飛猛進,才使得新型工業化成爲可能。

從總體上看,我國節能環保技術仍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難以滿足節能減排的要求,重點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20%~40%,重大節能技術應用非常有限。實際上,我國科技人力資源已穩居世界第一位,研究開發人員總量居世界第二位,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總數遠遠超過了日本勞動力總人口,但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只有39%,遠低於創新型國家70%的水平[7]。這造成我國科技進步的成本過高,根據要素替代效應,企業就更傾向透過利用資源來增大產出,不利於節能減排。

二 有效利用財政政策,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1 抓緊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一方面是在資源取得時有償,如排污權的.有償取得和轉讓;另一方面就是資源使用中造成環境及生態修復的費用,這裏主要是以環境稅的形式來徵收。透過市場的調節作用,轉變我國環境資源成本過低的局面,使企業轉變過度依賴物質資源的生產模式,發展集約型經濟。 開徵環保稅等綠色稅收:由於我國綠色稅收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導致節能減排的外部性內部化機制的缺失。針對於此,應該儘快開徵有關綠色稅收,建立起覆蓋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產業領域的稅收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的稅收政策、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稅收制度、建立鼓勵資源再利用的稅收制度等。從我國現在的稅收政策看,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已經開始了一系列的調整和改革,應加快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儘快開徵環保稅,增加資源利用的成本;另一方面,加大對可再生能源、能源綜合利用、高科技設備的稅收優惠力度,降低節能減排的投資成本,最終建立有效的綠色稅制體系。 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 財政應借鑑美國及國際上建立排污權交易的經驗,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並利用市場機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實現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權交易制度不僅能體現“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策略,而且能依靠市場手段使企業主動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政府覈定區域內污染物總量後,排污權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減少排污節約的排污權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獲利,這樣,排污者就有了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排污權交易有利於政府利用市場機制對節能減排進行宏觀調控,有利於先進的新企業的進入和老企業的技術改造以及企業清潔生產與環境保護的大力推行。

2 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財政應加大對節能減排立法度投入,加快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的步伐。加快完善節能減排法律法規體系,提高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積極推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