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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之個人廉政承諾書

承諾書1.01W

項目責任人廉政承諾書

鄉鎮之個人廉政承諾書

本人作爲該項目的責任人,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關要求,現作如下承諾:

1、加強政治理論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2、自覺遵守黨和國家工程建設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3、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爲承包方提供優質服務,不刁難或故意爲難承包方。

4、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秉公辦事,不利用手中權利爲個人謀私利,做事力求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杜絕暗箱操作。

5、不向工程承包方推銷、介紹或暗示使用特定人或特定品牌的工程材料等。

6、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乾股等;不在承包方報銷任何應由工程發包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7、不收受或者以借爲名收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生活或辦公用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收受承包方財物。

8、不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和高檔娛樂等活動。

9、不進行其他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活動。

10、本人將努力踐行上述承諾,自覺接受社會和監督部門的.監督,如有違反,願接受組織給予的嚴肅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廉政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自己儲存,另一式交紀檢部門備案。

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承諾書

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樹立學校良好的行業形象,確保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上級要求,本校向社會各界承諾如下:

1、校長對本單位黨風和行風建設負主要責任,學校要做到有領導組織,有相關制度,有相關活動方案,並確保得到實施。

2、學校與教師及下屬學校簽訂相關責任狀,明確責任,明確獎懲,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明確保障措施。

3、在師生間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要求領導和教師嚴於律已,不觸犯相關規定,樹立良好行業形象、黨員形象、領導形象。

4、制止三亂包保到人,對在職教師校外辦班、補課、收費嚴格制止,絕不手軟。在職教師有償家教活動一視同仁。在職教師在校外各種補習班任職一視同仁。學校不在教學時間之外進行整班補課。學校領導不縱容、不包庇配偶、子女違紀。

5、對要求學生訂購規定之外的資料、教輔用書,或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資料的一經查實與上述違規行爲一視同仁。

6、學校禁止教師及中層領導以各種名義罰款、攤派錢物,學校不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服務性收費向學生家長公開標準和相關內容,且做到收支兩條線,賬目清晰、無利潤。

7、學校不爲教師辦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援。不聘外教,不以贏利爲目的高額收費,不從事小學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動。

8、學校透過專題家長會、領導接待日、校園開放周等活動與社會、家長零距離接觸,校長電話向社會公開,隨時接受檢舉和質疑。

9、學校設立意見箱,校長聯繫卡,行風監督員,努力化解與學校相關的矛盾,杜絕上訪事件發生,杜絕被新聞媒體曝光事件發生。

10、相關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教育局舉報電話:57983614

校長電話:(辦)57978026 (手機)13845145955

行風監督員副校長姜波電話:(辦)57978026(手機)13936226203

《校長聯繫卡》可由學生向班主任教師索取。

鄉鎮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承諾書

爲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升農村基層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牢記爲民服務宗旨。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利益,推動農村科學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樹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積極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自覺遵守黨紀政紀、政策法規,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嚴格貫徹執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

三、不違反法定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僞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四、不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礙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五、不違反規定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使用集體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損害集體利益;

六、不違法違規發包集體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撥付或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徵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八、不在集體資金使用、集體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不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十、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羣衆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十一、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欺騙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十二、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不僞造、變造、隱匿、銷燬財務會計資料;

十三、不參與、縱容、支援黑惡勢力,不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衆鬧-事;

十四、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縱容、支援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承 諾 人:

承諾人單位:

承諾人職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