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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位租賃合同

甲 方: (“出租方”)

廣告位租賃合同

乙 方: (“承租方”)

甲方有權將位於 戶外LED大屏中的15秒滾動廣告( 200次/天)出租並取得收益。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合同法》、《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區域的位置和用途

1、區域的位置

2、廣告位的用途

乙方承租廣告位用於經營廣告宣傳。

3、廣告位的改造

乙方辦理完畢改造該廣告位的政府審批手續後,複印件交與甲方備案。

第二條 租期

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爲 1 年。

第三條 租金

1、租金標準

如該廣告位經過改造後,租金髮生變化,乙方自向甲方遞交《廣告位改造方案》之日起,按改造後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以改造後年租金標準除以365日計算)。

2、期限和方式

(1)支付期限

(2)支付方式

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 元整(¥ /元)。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及履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有權扣留履約保證金衝抵。

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五條 電費

第六條 續租

1、本協議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租該廣告位須於租期終止日前一個月申請。

2、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第七條 廣告位的使用

1、乙方自行辦理廣告位的發佈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並提供給甲方予以備案。

2、乙方在使用廣告位時,如需安裝或後期更換廣告畫面及維護時,應將該廣告的內容、

設計施工等以書面形式,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所有權

乙方承租區域內由甲方所提供的廣告位,所有權均由甲方代所有人持有,乙方不得隨意整改或拆除。

第九條 廣告位的歸還

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乙方均應在本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全部的廣告位全部歸還給甲方。

第十條 其他費用

廣告位的改造、製作、安裝、維護、保險等,及政府報批和其他有關手續及費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該廣告位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以此爲由拒付、延付租金。

第十一條 提前解除及其他違約責任

1、如乙方改造廣告位,未按本協議約定的'遞交《廣告位改造方案》的當日向甲方支付改造後租金,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收回廣告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改造後租金總額50%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它應付費用,每延期一日,需按應付未付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付款達3天,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乙方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外,還應當按照改造後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加蓋公章,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