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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轉材料租賃合同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週轉材料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週轉材料租賃合同

週轉材料租賃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單位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築週轉材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名稱、數量、租金單價(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據。其上下車費及運費由承租方負責。若由出租方代裝代運,其費用由承租方負擔。以上週轉材料的質量數量驗收地爲交貨地。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歸還完物資爲止。

本合同簽訂後,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元。

第四條租金的交納期限及結算方式

租金計算從承租方提貨之日起至歸還驗收完爲止。每月結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結算單,承租方每月 日前領取上月租金結算單並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對結算的租金數額有異議,經雙方覈對後,於下月結算租金調整,當月租金不得拒付。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總額每天收取1‰的違約金。在出租財產未全部還完並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賃保證金抵租金。租賃保證金於租賃財產還清且租金付清後無息退還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採取透過銀行匯款、支票轉帳或現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和丟賠(見附表)

租賃期間週轉材料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歸還時週轉材料若需維修與保養,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維修保養費,如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壞或丟失,由承租方按損壞丟失財產的 賠償(損壞丟失財產 的租金計算到支付賠償款之日止第六條指定領返料經辦人

1、承租方指定專人 爲領退料經辦人。若指定人員不能到場或更換)辦理。

2、出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提供合格的產品。承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檢查搭設使用週轉材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l、未按時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賃物,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其它違約行爲: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應向出租方償付欠費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有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爲,出租方除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全部租賃財產,還有權要求承租方按變賣、抵押租賃財產價值100%承擔違約的責任。

3、其它違約行爲: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失敗時,訴訟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另行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週轉材料租賃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租賃財產及租賃費標準(均以天爲單位計算租賃費):名稱、規格、型號/品牌、實際數量、質量以出租方出庫清單爲準。承租方當面覈實產品數量、質量後在出庫單上簽字認可。出租方不承擔因設計、施工及拼裝等原因引起的任何責任,出庫後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一、租賃單價:

二、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租賃設備材料歸還入庫止,雙方約定承租方承租週轉材料總量約計 噸(最終以實際發生數量爲準),租用時間不低於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結算租賃費用,超出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租賃費(以承租方簽字認可的.出租方設備材料出庫清單的日期當日起計算至租賃設備材料歸還入庫之日止)。如承租方存在跨年度工程,因停工原因暫停施工,承租方需出具書面報停報告,雙方商議並經出租方蓋章簽字確定後,方可認定報停生效,報停時間不得超過天,報停期間不收取租賃費。承租方報停期間如有繼續施工行爲,租賃費連續計費,報停無效。

三、租賃押金、費用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租賃週轉材料約計 噸。

1.1承租方需一次性交納租賃財產保證金 元整(保證金大寫:);

1.2承租方提供擔保: ,承租方簽訂合同後方可辦理提貨手續。

2.出租天數按當月天數結算。租賃費用在當月20號結算,並在當月30號前付清租賃費用。待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歸還租賃週轉材料後,雙方最終結算時可優先以押金抵減租金,多退少補。

3.本合同租賃週轉材料由承租方在出租方場地自提,所租賃週轉材料在出租方場地的裝、卸車可由出租方負責組織,所發生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設備材料運輸往、返運費;租賃週轉材料在出租方場地的裝、卸車費用 元/噸/次,分揀費 元/噸/次,扶吊費 元/噸/次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4.以上租金、保證金、押金、維修費、運費、丟失賠償等所有費用必須匯入合同約定帳戶。

四、租賃物的保養、維修責任:

承租方在使用和報停期間,租賃週轉材料應妥善保管、使用,確保週轉材料完好無損,歸還時要與出租方出庫清單的名稱、規格、品牌、數量、質量等相符,週轉材料最終入庫以承租方與出租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入庫清單爲準,非本單位物資一律拒收。承租方在歸還週轉材料前,應對所租賃週轉材料表面的砂漿、雜物、焊接件等自行清理、維修,達到出租方出庫標準方可入庫,如不清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清理費用。清理費單價如下:鋼架管: 元/根、扣件: 元/套、碗扣支架: 元/根,頂、底託(絲槓): 元/個。

五、損壞賠償事項:

租賃物的損壞認定及賠償明細見附件。

1.碗扣支架:確保租賃物完好無損,歸還時要與出租方出庫清單的名稱、規格、品牌、數量、質量相符,租賃物最終入庫以承租方與出租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入庫清單爲準,非本單位物資一律拒收。對租賃物丟失或報廢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新物原值的100%賠償。

2.鋼架管、扣件:租賃材料最終入庫以承租方與出租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入庫清單爲準,非本單位物資一律拒收。鋼管長度被截短應由承租方賠償被截短鋼管原值的50%,如鋼管出現活彎可修的狀況即按5元/根收取修理費用,鋼架管如有燒焊、壓扁、死彎、斷裂則視爲報廢,扣件斷裂、缺蓋、變形視爲報廢,對租賃材料丟失或報廢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新物原值的100%賠償,鋼架管 元/米,扣件單價 元/套;

3.模板:承租方在歸還租賃物前,應對租賃物自行維修、清理,達到出租方出庫標準。若不進行維修,出租方應收取原物造價(租賃物原價的)15%-40%的維修費,鋼模板在未報廢的前提下,原則上由出租方負責修理,但承租方歸還時必須將砂漿、焊接等雜物清除乾淨,否則出租方加收清理費 元/平方。

4.其它約定事項: 承租方在租賃使用期間應妥善保管、使用,確保租賃物完好無損,歸還時要與出租方出庫清單的名稱、規格/品牌、數量、質量相符,租賃物最終入庫以承租方與出租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入庫清單爲準,非本單位物資一律拒收。鋼模板筋板損壞丟失賠償 元/米,鋼模板打洞:14mm以下每個 元;超過14mm模板報廢;面板輕微變形可修復的 元/塊,邊板嚴重開裂和模板面扭曲變形無法修復及模板面打洞超過四個以上一律視爲報廢。對租賃物丟失或報廢的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承租方按 元/噸賠償。

六、出租變更:

承租方承租的物資僅在 項目工地使用,承租方不得將租賃週轉材料轉讓或轉租給本項目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變賣或抵押,否則出租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並收回週轉材料,承租方承擔相關的一切責任及損失。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與承租方未按合同全面履行即構成違約。

1.租賃費用當月20號結算,當月租賃費支付辦理期爲10日內,如延期支付租賃費,承租方需另承擔違約金(自延期之日起按應收金額的 %每日收取違約金),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除收取違約金外,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隨時收回租賃週轉材料,發生所有費用及責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2.若發生合同糾紛,應本着互諒互讓、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其中一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透過協商達成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承租方存在擅自轉租、中途退租的、擅自拆改設備等行爲的,須向出租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4.如出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租賃物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5.本條所稱“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

九、其它約定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合同附件

承租方(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