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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書樣本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資租賃合同書樣本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一經簽訂,在法律上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一條 租賃物名稱

租賃物,是指乙方自行選定的以租用、留購爲目的,甲方融資購買的第 號購買合同項下的技術設備。

 第二條 租賃物的購買

1.乙方以租用、留購爲目的,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賃物;甲方根據乙方的上述目的爲其融資購買租賃物。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爲必要的各種批准檔案及擔保函。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及賣主和製造廠家,並與甲方一直參加訂貨談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與賣主商定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技術服務及設備的品質保證等購買合同中的技術設備條款;甲乙雙方與賣主共同商定價格、交貨期、支付方式等購買合同中的商務條款;甲方以買主身份主籤,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籤第 號購買合同。

4.甲方應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規定辦理進口許可證,履行支付定金、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投保、結算等項義務。

5.乙方負擔購買租賃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其他稅款和銀行開立信用證等國內費用。甲方墊付的銀行開證費,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內,將款額及應付的利息給甲方。人民幣計息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貨

1.甲方支付貨款並取得提貨單後,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爲完成向乙方交貨。乙方應憑單在到貨港(目的港)接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租賃物到達到貨港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提貨後,乙方自負保管責任。如乙方不能及時繳納關稅等款項或辦理提貨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因不可抗及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賃物的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甲方不負責任。

4.租賃物由乙方根據購買合同的規定進行商檢,並將商檢結果於商檢後10日內書面通告甲方。

5.如賣主延遲交貨,租賃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標準等與購買合同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購買合同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均按購買合同規定由賣主負責。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損害,乙方應提供有關證據及索賠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賣方索賠或提出仲裁。索賠、仲裁的結果及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不論發生上述何種情況,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四條 合同期限和還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應付的一切款項後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書之日。

2.還租期限,指從還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貨通知單》上註明的租賃物運抵到貨港日期爲準)至最後一期租金應付日。

 第五條 租金

1.甲方爲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付租金給甲方。

2.租金是購買租賃物的成本與租賃費之和。

成本是甲方爲乙方購買租賃物和乙方交貨所支付的貨款、運費、保險費(含財產保險)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費用與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從其支付或實際負擔日起還租期限起算日止所產生的利息總金額)之和。

計算租金的租賃費率由國際金融市場浮動利率和籌資手續費、風險費率及甲方應得的合理利差(後三項爲不變量)兩部分組成。簽訂本合同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爲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開立信用證之日確定的租賃費率爲合同的固定租賃費率,在還租期內固定不變,外匯計息方法按中國銀行的規定辦理。

3.《租金概算表》爲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財務預算表,其租金根據概算成本和暫定租賃費率計算,具有暫時性。本合同的暫定租賃費率爲(貨幣:____ )____ /年。

4.《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爲乙方償還甲方租金的依據,根據實際成本和還租期限內的固定租賃費率計算。計算實際成本時,如甲方支付貨款的貨幣與本合同貨幣不同時,按甲方實際兌換的匯率折成本合同的貨幣計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賃費率計算。

5.實際成本覈算完畢後,甲方向乙方發出《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除計算錯誤外,乙方同意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都以該通知書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償還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償還租金,但須加收二個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應繳納遲延利息,延付一個月內按原固定租賃費率的130%計收;一個月後,每超過一天加收欠租金額的萬分之五罰息。

 第六條 服務費和保證金

1.乙方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後15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爲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規定,在購買合同簽訂日後15天內交付甲方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時,自動抵作該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時支付保證金和服務費致使購買合同不能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有轉讓、轉租、抵押租賃物或將其投資給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爲,也不得將租賃物遷離《租金概算表》中所記載的設定場所或允許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內,租賃物的使用權屬於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租賃物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因此受到影響。

3.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租賃物維修、保養並承擔其全部費用。甲方有權在其認爲適當的時候,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保養情況,乙方對甲方的檢查應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賃物維修保養合同由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或由甲方代乙方與賣主或原製造廠家簽訂。如需更換租賃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只能用其原製造廠提供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定、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甲方應繳納的利潤所得稅除外)由乙方負擔。

5.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定、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租賃物的滅失及毀損

1.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承擔租賃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

2.如租賃物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①將租賃物復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狀態;

②更換與租賃物同等狀態和性能的物件。

3.租賃物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實際應付租金通知書》中記載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給甲方。當乙方將損失賠償金額及其他應付的款項繳納給甲方時,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