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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贈與合同範文集合6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贈與合同範文集合6篇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情況

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

財產數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質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證明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的交付方式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財產之日起,該財產發生的一切責任,及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甲方應自移交財產之日起3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財產變更手續。

第三條贈與合同的公證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公證。甲、乙雙方經協商,選擇_____________公證處作爲本合同的公證機關。

第四條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無償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但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瑕疵

甲方應將其所知的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已完全知曉,並同意對此之後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甲方無關;

甲方未向乙方說明贈與財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若事後乙方確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隱瞞該風險的,由甲方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贈與合同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贈與財產本身的用途使用或者有將贈與財產的行爲的,乙方的該行爲無效,且甲方可以撤銷本合同;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甲方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贈與財產;乙方基於對贈與合同的信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七條贈與財產的毀損

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該贈與合同自始無效,贈與人無需對贈與財產的損毀、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XX

乙方(受贈人):XX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車輛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XXXXXXXXXXX一輛(車牌號:XXXXXX)無償贈送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上述車輛具有所有權,其所有權證明爲:XXXXXXXXX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號XXXXXX。

第三條、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當日內將車輛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該車發生的相關一切責任,事故、賠款和交通罰款均與甲方無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若與移交上述車輛有關的費用包括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曉並願意對因此之後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其生效。

甲方: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人: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關係:

*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爲贈與人獨子,爲受贈人今後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並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爲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爲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該房屋今後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爲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遺棄、辱罵等行爲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爲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爲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XXX、XXX爲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蓋章、電話)見證人(簽字蓋章)

受贈人(簽字、蓋章、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贈與合同 篇4

一、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

自從我國《合同法》頒佈以來,學者從未間斷過對於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問題修正問題是法律完善的必經過程。對於我國合同法的不足之處,筆者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贈與合同中對贈與人撤銷權規定的漏洞

贈與人撤銷贈與可分爲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是任意撤銷權的內容,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財產轉移前隨時撤銷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於受贈人的過錯。既然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的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不通情理。由於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銷贈與,則在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之前,受贈人無權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更未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那麼,因爲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受贈人依據什麼權利求賠償呢?

(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條關於贈與人撤銷贈與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這一條的立法目的是爲了阻止受贈與人的忘恩行爲。這裏的忘恩行爲可以理解爲得到贈與卻傷害贈與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立法體現了民法維護公序良俗的原則,但是這裏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如果這樣的傷害行爲不是出自於受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是由於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則這個規定有失公正。

(三)關於撤銷贈與後財產返還的範圍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對 撤銷權人人的理解聯繫之前的法條來看,指的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在贈與行爲做出以後再行駛撤銷權的只有兩種情形:第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綜合前述,在被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被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的約定義務。第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爲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基於這兩種情況,撤銷權人行駛撤銷權可以取回贈與財產,問題在於,這兩種情況下能取回的僅僅只是贈與財產嗎?某些財產交付以後是可以產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財產佔有人的對應勞動僅憑贈與物自身就可以產生,則贈與物若未交付也同樣會產生,那麼撤銷贈與後贈與期間孳息的歸屬便有待商榷。

二、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一)就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將一百八十九條的內容變爲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變更後成爲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對於此類合同,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適用起來纔會明確,立法規定的'準確性從何得到體現,不至於產生爭議。

(二)對一百九十二條漏洞的完善

筆者認爲應將一百九十二條更改爲 受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更改理由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從應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贈與合同的訂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誼行爲,忘恩行爲是基於人情上的背離而表現出的行爲上的傷害,最終產生傷害的結果。而不是行爲人一時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後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標準也是把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爲的忘恩行爲認定爲不道德。既然這項規定來自於公序良俗原則,就應當完整的體現公序良俗的真正含義。因此,這裏必須強調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做出的傷害贈與人的行爲,才能剝離出因爲疏忽而導致贈與人傷害的情況。舉重以明輕,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這個規定如果不更改會出現一個情況,即被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後,立即遠離贈與人,擔心自己行爲導致贈與人傷害,從而贈與合同被撤銷。很明顯這纔是有悖於社會道德的忘恩。另一個證明就來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這一條規定中要求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原因是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爲導致而不是其他非違法的行爲。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違法行爲表現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爲,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來,合同法本身同樣認爲只有不道德的行爲纔會成爲忘恩行爲,並不是一時無心之失就會被認定不道德。具體到一百九十二條,並不會因爲被贈與人的一般過失導致贈與人傷害,贈與人就獲得了撤銷贈與的權利。從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學者認爲,這個法條裏面本身包含了這一部分的含義。但是如果不寫進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麼就要進行縮小解釋才能達到這個目的。法律必須是嚴謹的,不能容許這樣的省略。試想一下,如果這裏可以做法條中包含被贈與人有傷害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之意,那麼民法體系中的多條法規都可以類推的去做這樣的推理,這樣做豈不是法條大亂。就我國司法現狀來講,並非每個司法人員的法學底蘊都是一樣淵博,如果法條的表述不夠明確,需要去推理必然帶來法條適用中的爭議。如果不寫入主觀上的要求,那麼在司法過程當中必然會出現因爲一時疏忽造成贈與人傷害而被撤銷贈與的案例。由此看來,這裏的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一定要強調。綜上所述,從應當性和必要性兩個方面來看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被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句都必須加入。

(三)撤銷贈與後財產返還的範圍的更改

筆者認爲這裏可以取回的財產應該包括贈與財產在贈與期間的孳息。在民間借貸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法院將不支援要求支付利息的請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仍然不歸還借款,屆滿後至還款時期間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付,法院將支援這樣的請求。爲什麼對於沒有約定的部分法院還是會支援,探究根底就是因爲這裏借款人存在着過錯,應當還款而沒有還款,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這裏的利息可以當作是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可以預見的出借人可以獲得的利益,屬於直接利益,借款人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以此類推,在訂立贈與合同之時,如果孳息是受贈與人可以預見的贈與人的利益。具體到贈與合同法中,撤銷權人行使權力的原因,是由於被贈與人的過錯即一百九十二條和一百九十三條所表述的忘恩行爲。忘恩行爲是背離社會道德的行爲,撤銷權行駛後要回贈與期間贈與財產產生的孳息,也應當屬於法院應當支援的範圍之內。

結語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經經歷了十多個年頭,隨着社會生活的發展,舊的條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決所有當下的問題。在贈與合同方面,筆者就自己的觀點提出少許意見,做探討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爲了解決問題,而學習的目的就是爲了問題儘可能的妥善的解決,本文則是本着這一目的而作。

贈與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於_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於_____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6

合同編號:117825

贈與人:XXX

受贈人:XXX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XXX市XXX區XXX大街XXX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爲::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XXX市XXX區XXX街XXX弄XXX號XXX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XXX。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XXX冊(幅、件)。清單附後。

XXX(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XXX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39;股份共XXX股,佔該企業全部股份的XXX%。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後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並公證之後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XXX 受贈人(簽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標籤:合同 範文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