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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合同模板集錦10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贈與合同模板集錦10篇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長順縣長寨鎮長征大道頭橋4號,面積爲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稱“該宅基地”)贈與乙方,該宅基地地長17.82米,寬5.1米,使用證號爲:長集用(20xx)第45號。

該宅基地四至情況爲:東至集體道路,西至集體巖山,北至贈與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牆壁,南至陳光玉家宅基地房屋牆壁,該宅基地上無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全部所有權贈與給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贈與,並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三、甲、乙方應相互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該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變更登記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簽訂本贈與協議後,該贈與行爲是不可撤銷的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定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年月日

受讓方:年月日

證明人:

贈與合同 篇2

一、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爲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二、享有撤銷權的主體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定僅限於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爲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並不能稱其爲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爲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爲,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歸於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爲並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三、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爲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爲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爲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贈與合同 篇3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也稱附負擔贈與合同,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的合同。附義務贈與作爲一種特殊的贈與,在受贈人獲得較大利益,負擔較小義務的同時,滿足了贈與人或贈與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權益,因而成爲贈與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從附義務贈與的概念特徵、效力、合同雙方的義務以及合同的解除對附義務贈與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附義務的贈與的概念及其特徵

生活中經常遇到某人將某物贈與他人,同時要求受贈與人履行一定的義務,這就是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第三人爲一定給付爲條件的贈與,也即使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徵在於:

1.一般的贈與,受贈人僅享有取得贈與財產的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

2.附義務的贈與,其所附義務有一定限度,通常低於贈與財產的價值。

3.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後,才發生受贈人義務的履行問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無不可。

4.贈與所附義務,可以約定向贈與人履行,也可以約定向第三人履行,還可以約定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履行。

5.履行贈與所負的義務,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

6.贈與所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獨立合同。

二、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後,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爲無償合同,其目的在於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就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詳見後述)。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一般認爲,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並轉移所有權。儘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並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後,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

贈與本爲無償合同,其目的在於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

贈與合同 篇4

甲方(贈與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xxx(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xxx(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xxx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xx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簽字、蓋章)

乙方:xxx(簽字、蓋章)

xxxx年x月x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爲。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後,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並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係。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爲。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爲。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檔案,確保贈與行爲的合法有效。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贈與合同 篇5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時間因爲是諾成性合同或者是實踐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如果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那麼,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如果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應當自贈與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一般被視爲實踐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之所以將其確定爲實踐性合同,是因爲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贈與合同的無償性,決定了法律允許贈與人在實際交付贈與物之前反悔,因爲這種反悔不會損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裏表明合同法將贈與合同當作一種實踐性合同加以對待處理。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因此,有兩種贈與合同已經變成諾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實踐性合同,當事人事後的反悔爲法律所不允許。

贈與合同 篇6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爲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爲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7

甲 方:_____(贈與方)

乙 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於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於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 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 方:_____籤 字:_____蓋 章:_____

住 址:_____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籤 字:_____蓋 章:_____

住 址:_____電 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公民類附義務)

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爲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 篇8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_________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_________(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9

贈與者:(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系親戚關係,因乙方先輩曾有恩於甲方先輩,爲報答恩情,甲方自願將其座落在市人民南X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市人民南XX號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

房地產標示:

(一)該房屋類型:商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2層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號:XXX。

(四)甲方依法取得該房地產權證號:XXX。

第二條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本合同中空白處用鋼筆填寫與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見證人(簽章):

乙方見證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10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一般性質

雙方行爲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爲不同。

諾成行爲

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爲諾成行爲。但根據中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必須交付贈與物後方能成立。僅有將要贈送某項財物的預約,不能認爲贈與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即爲實踐行爲。

無償行爲

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爲單務合同。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