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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撤銷方法

贈與合同的撤銷

贈與合同撤銷方法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生效後,因發生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或其他撤銷權人撤銷該贈與合同的行爲。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爲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前者是指贈與人基於其獨立意識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後者則是指贈與人基於法律規定而撤銷贈與合同的情況。贈與合同一經撤銷,贈與關係即自始歸於消滅。尚未交付的贈與物無須再交付;已經交付的贈與財產應當返還給贈與人,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

(一)任意撤銷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任意撤銷贈與合同應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須在贈與合同生效之後/贈與財產權力轉移之前,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

2.須所撤銷的贈與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銷之列。依《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法定撤銷

當法定時有發生時,贈與人或者其他撤銷權人得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法定撤銷分爲贈與人的撤銷和其他撤銷權人的撤銷。

1.贈與人撤銷的法定事由。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爲1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2.其他撤銷權人撤銷的法定事由。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爲6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

標籤:合同 贈與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