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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薯片買賣合同樣本

篇一:木薯種植合同書

木薯片買賣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lz 20110101a-2

甲方:x市x利澱粉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人:歐x超 身份證:

聯繫電話:18x640417(連州)1392x964(東莞)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x市x鎮墾區管理區步津村 聯繫地址:

爲了更好地貫徹我公司明年木薯種植計劃,增加當地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友好協商,簽訂該合同.

具體合同內容如下:

種植面積及地點

1:面積 畝

2:地點:

收購木薯質量標準: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乾淨,不得粘附過量泥土。

2:收購的木薯須保持新鮮,從泥土挖出超過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購。(因本廠收購的木薯是作爲提取澱粉的原料,並非作爲飼料用途,變軟或開始發黃,發黑的木薯本廠不予收購)

收購木薯價格標準

1:保底收購價格:600元/噸(包拉貨到廠)

2:市場變動價格:在600元/噸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購。

比如:市場價現時爲650元/噸,比我司保底價高出50元,則我司的收購價600+50x50%= 625元/噸,如此類推.。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l 統一提供木薯種子,每畝50元。

l 制定種植方案,提供種植技術指導,安排人員對各個環節進行指導。

l 對乙方在合同種植期內的合格木薯產品,絕不拒收。

l 如乙方種植面值超過200畝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畝50元的肥料,作爲支援乙方種植,在收購乙方木薯後扣出此筆資金。

乙方責任

l 爲保證種植的木薯得到預期產量,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施肥,除草等農活。 l 種植期內因病。蟲。鳥。獸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另因大雨,乾旱造成40%種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種子,乙方及時剷除,補種。

l 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按時,按量交給甲方,乙方將產品銷給他人一經發現,每畝按2000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作爲違約賠償。

其他約定:

l 種植要求:按廣西多年的木薯種植經驗,並根據連州當地的情況:

l 在本公司生產期間,乙方須按甲方生產要求,按時收採木薯,不得影響本甲方生產,(比如本廠停機時間爲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後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購),不作出任何賠償。

l 甲乙雙方簽訂種植合同後,如乙方未能按照簽訂合同所標示面積種植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知會,以免影響甲方種植計劃。如不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須賠償甲方900元/畝.(比如本公司與a君簽訂種植面積是300畝,但實際種植面積爲250畝的話,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50畝的損失。

l 如乙方將木薯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亦不對本公司做出賠償的,本單位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乙方進行起訴,由甲方到當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訴仲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經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補充,另簽訂補充協議。

篇二:2016木薯種植合同書

2016木薯種植合同書

7

木薯種植合同書

合同編號: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澱粉有限公司乙方:

聯繫人:歐x超身份證:

聯繫電話:18x640417(連州)1392x964(東莞)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x市x鎮墾區管理區步津村聯繫地址:

爲了更好地貫徹我公司明年木薯種植計劃,增加當地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友好協商,簽訂該合同.

具體合同內容如下:

種植面積及地點

1:面積畝

2:地點:

收購木薯質量標準: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乾淨,不得粘附過量泥土。

2:收購的木薯須保持新鮮,從泥土挖出超過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購。(因本廠收購的木薯是作爲提取澱粉的原料,並非作爲飼料用途,變軟或開始發黃,發黑的木薯本廠不予收購)

收購木薯價格標準

1:保底收購價格:600元/噸(包拉貨到廠)

2:市場變動價格:在600元/噸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購。

比如:市場價現時爲650元/噸,比我司保底價高出50元,則我司的收購價600+50X50%=625元/噸,如此類推.。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l統一提供木薯種子,每畝50元。

l制定種植方案,提供種植技術指導,安排人員對各個環節進行指導。

l對乙方在合同種植期內的合格木薯產品,絕不拒收。

l如乙方種植面值超過200畝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畝50元的肥料,作爲支援乙方種植,在收購乙方木薯後扣出此筆資金。

乙方責任

l爲保證種植的木薯得到預期產量,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施肥,除草等農活。

l種植期內因病。蟲。鳥。獸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另因大雨,乾旱造成40%種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種子,乙方及時剷除,補種。

l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按時,按量交給甲方,乙方將產品銷給他人一經發現,每畝按2000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作爲違約賠償。

其他約定:

l種植要求:按廣西多年的木薯種植經驗,並根據連州當地的情況:

甲方建議種植間距爲:70cm×80cm,則每畝最少可種1100株。

l在本公司生產期間,乙方須按甲方生產要求,按時收採木薯,不得影響本甲方生產,(比如本廠停機時間爲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後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購),不

作出任何賠償。

l甲乙雙方簽訂種植合同後,如乙方未能按照簽訂合同所標示面積種植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知會,以免影響甲方種植計劃。如不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須賠償甲方900元/畝.(比如本公司與A君簽訂種植面積是300畝,但實際種植面積爲250畝的話,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50畝的損失。

l收購完乙方木薯後,甲方在30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l如乙方將木薯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亦不對本公司做出賠償的,本單位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乙方進行起訴,由甲方到當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訴仲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補充,另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7

篇三: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賣 方):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乙方(買 方):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丙方(居間方):天津東海宜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房

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

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該

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地產位於天津市 區  ,房屋類型  ,

用途爲  ,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裝飾裝修

情況爲  。

(二)房地產權證號:,所有權人:,共有人,共有權

證號: 共有方式: ,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或在現場簽約。 土

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其它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

(三)是否設立抵押:□否□是,抵押權人,甲方確認於  年  月  日

前開始辦理還清貸款並註銷抵押權手續。

(四)是否設立租賃:□否  □是,(租賃至 年 月 日),丙方已告知甲方籤

署本合同前應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第二條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爲人民幣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 【□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爲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或者返還。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元整【¥  】,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A.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並辦理過戶手續 □ B.乙方採取貸款(含公積金)方式付款

(四)、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在通知日起  日內一次性補足全部房價款,房價款總額不變。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定金的%。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債務債權糾紛、拆遷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一切因素。

2.甲方承諾對該房屋具有完全處分權,對房屋的處分行爲未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政策。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己方及時交付房屋,並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承諾符合天津市相關政策規定的購房資格。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購房款,否則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3.本合同簽署前,丙方已協同乙方或其代理人對該房屋進行實地勘察,乙方不應以此爲由拒絕交易。

4.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貸款等相關手續,並及時提供交易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及時支付各項交易稅費。

第四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B.由乙方承擔;□C.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爲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第六條 中介服務

(一)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資訊,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字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爲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收取,共計  元整。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將定金雙倍返還給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二)若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三)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甲、乙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註銷抵押權、積極配合辦理貸款及過戶等相關手續、及時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種書面證明材料、及時支付各項稅費的視爲違約。每預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該房屋成交價的0.1%作爲違約金,逾期15天后,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五)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照乙方已付定金的二倍支付違約金。

(六)若房屋過戶期間遭遇地震、颱風、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違約條款執行。

第八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

第九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丙方持中立意見。協商不成時,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外另行達成的協議與丙方無關。

(四)本合同簽字蓋章頁所載明的地址即爲本合同項下書面通知送達的地址,任何一方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丙方。

(五)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