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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買賣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車輛買賣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車輛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售車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購車方): 聯繫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車輛情況: 牌 型 車;車身顏色: 車牌號: ; 發動機號: ;車架號碼: (包括其他物件有: 。)

2、車輛價款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元整,車輛與價款均於本協議簽字之日交付,車輛因過戶而產生的費用由 方承擔。

3、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乙方驗收後同意購買,在車輛交付完成後,甲方不向乙方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自本協議生效、車輛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交通違章及其它責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如該車交付後,乙方轉賣該車,此後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5、如雙方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車輛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39;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透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____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________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車輛買賣合同 篇3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佈該購車協議無效,並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於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爲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爲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爲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後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後,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並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後,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藉口不肯一同前往,後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爲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爲,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麪包車車主爲長子公路客運公司並非被告,被告並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瞭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籤《購車協議》應該視爲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援,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採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並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車輛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售車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現將 XXXXXXXXXXXX牌 XXXXXXXXXX 型XXXXXXXXXXXX 車

車牌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發動機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車輛識別代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一輛,出售給甲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車輛價款人民幣(小寫) XXXXXXXXX元整,(大寫)XXXXXXXXXXXXXX元整,車輛與價款均於本協議簽字之日交付。

2、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甲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甲方驗收後同意購買,在車輛交付完成後,乙方不向甲方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自訂立本協議之日起,甲方對乙方交車前的違規違章使用車輛造成的一切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自本協議生效、車輛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承擔交通違章及其它責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5、如該車交付後,甲方轉賣該車,此後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乙方無關。

6、如雙方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奧利匯銀秦皇島分公司 乙方(售車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簽訂地點:

車輛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將自己的車輛賣給乙方,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所有的車輛(車牌號冀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二、車輛出售價格人民幣: 元,協議成立時一次性付清。

三、車輛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交車後車輛的全部債務及肇事賠償等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出售的車輛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車的行車證、車輛購置稅憑證、道路運輸證等憑證真實、有效。協議成立時,甲方將車輛、車鑰匙及證件等同時交給乙方。

五、協議時甲方提供車主身份證複印件一張,以便乙方將來辦理過戶,過戶時甲方無條件協助,過戶費用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被扣給乙方造成停運損失,除賠償停運損失外承擔違約金 元。

2、此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協議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