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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房屋買賣合同彙總7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房屋買賣合同彙總7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字,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爲不使用統一合同文字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字。但在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字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爲登記檔案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爲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爲本約合同。筆者認爲,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爲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爲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爲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爲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爲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爲,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公司電話:

地址: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房產證號:宛市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車庫平方米)的房產一處賣給乙方。乙方對上述房產己實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上述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付款辦法

1、房屋價格: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產以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成交。

2、付款辦法: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小寫¥元)在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據爲準)。

3、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逾期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元)作爲購房定金,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任(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雙倍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第三條產生的相關費用

1、過戶費用

該房產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方全部承擔。

2、服務費(銷售佣金)

在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以丙方收據爲準)。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享有收取購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權利,也可委託丙方代爲行使該權利。

2、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產產權無糾紛,屬本人合法財產,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一切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若因甲方隱瞞事實而給乙方造成損失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過戶費用後享有該房產全部產權和實物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購房定金。

(2)乙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

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三)丙方權利義務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及完成的標準: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當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賠償乙方,並視爲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若乙方違約,不購買上述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並視爲丙方居問服務已完成,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2、在辦理過戶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

3、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但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合同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後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此次交易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居間方(簽章):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戶要求提供相應過戶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稅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元。產權過戶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爲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爲 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賣方):簽名(蓋印)

乙方(買方):簽名(蓋印)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售 方: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 方: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居間方: (簡稱丙方)

甲,乙,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面積: 樓層:

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丘號:

附屬設施: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該房屋的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爲人民幣 元($ 元)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須在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守約方已繳納的佣金將予以退還。

甲乙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對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房款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約定:

(1)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2)乙方於 年 月 日過戶當日交付該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小寫)

(3)

(4)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並在物業實驗單簽字七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餘款。

第五條:相關事宜

1,乙方需要貸款並請丙方爲其承擔他項權辦理之前擔保責任,乙方需承擔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

2,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並促成交易成功,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3,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如有共有權人,甲方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均由責任方負責。

3,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爲,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等個人原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貨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第二條確定的房屋實際成交價的25%數額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違約方應向丙方支付總房款的2%違約金。

5,如因一方違約引起訴訟,守約方爲訴訟支出的相關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出賣方(甲方): (本人)身份證號:

買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證號: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餘 元於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第六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臨汾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爲:省市。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住宅。

第二條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爲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四)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出賣人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註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註銷的,應違約責任。

(五)出賣人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第三條出賣人和買受人透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費人民幣元,簽約後付50%;買受人拿到房地產證後付50%。中介方收款後應出具收據。如交易失敗,中介方應退回所有中介費。

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元。

(二)在出賣人收款時出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的條件下,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爲:

1、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支付定金人民幣10萬元整。除定金外簽約後應還付人民幣萬元;如在房屋過戶時該房被司法機關查封;則出賣人應立即返還該萬元;並雙倍返還定金。

2、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後,買受人支付出賣人人民幣萬元。

3、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後,支付出賣人人民幣萬元,該款直接匯入出賣人的下列帳戶: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在買受人收到銀行的貸款5日內,將人民幣萬元直接匯入出賣人的上述帳戶。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所有責任。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等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及配套費的賬面金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歡迎您訪問,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過戶簽字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本資料來源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及汽車庫等所有鑰匙和其他物品:

防盜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門鑰匙;電門鑰匙;《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水IC卡,電IC卡,氣IC卡;有線電視交費憑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如逾期超過10日,出賣人應當按照累計已收款項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如逾期超過10日,買受人應當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如發現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立即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國家及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爲:

第十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出賣人應當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逾期未遷出的,自逾期之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房地產過戶時簽訂的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牴觸的以本合同爲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中介方(簽章):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爲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 ,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賣方須於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爲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 :

①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於_________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 轉交予買方,買方自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爲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帳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爲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爲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作爲交房保證金 。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爲下列第____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 ,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帳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帳戶;

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爲準;

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0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0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帳戶。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 ,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 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 營業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 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土地使用費。 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 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 印花稅; 契稅; 產權登記費; 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房地產證》貼花; 抵押登記費; 借款 合同公證費; 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 權籍調查費;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 評估費; 律師費; 保險費; 其他 。

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___%;賣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 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爲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 之日起生效。

賣方 :_______________買方 :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 :_________買方代理人 :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