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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模板9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買賣合同模板9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價款和保證金

1.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2.房屋價款乙方分_____期付給甲方,每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款項,由乙方直接透過轉帳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銀行帳號。每次收到款項後三日內甲方應當開具收據給乙方。如甲方三日內未開具體要求收據的,則乙方憑其持有的銀行開出的轉帳憑證或者存入憑證作爲付款的有效證明。

3.甲方銀行卡帳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4.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xx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份,見證人執份。

(此頁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章頁)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見證人(簽章):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2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爲。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 單元 層,朝向爲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透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透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爲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爲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爲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爲: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爲: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爲: ,原土地使用權人爲: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爲: ;土地使用證號碼爲: ,土地使用權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爲: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爲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爲: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爲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爲: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爲: 作爲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爲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儲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爲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爲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檔案: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 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檔案交付:

(1)、 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爲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爲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爲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爲淨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爲: 平方米……

第39條、 建築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爲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爲2%,如果因爲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爲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爲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覈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覈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爲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覈對。

第41條、 套內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爲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爲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爲: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爲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爲: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覈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覈實,此等覈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透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爲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爲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築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爲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爲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爲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透過,則視爲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爲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爲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爲: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爲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爲: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爲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爲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爲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爲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爲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爲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爲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爲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爲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爲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爲: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爲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爲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爲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爲: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爲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爲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簡稱甲方)

買受人: (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於(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項目,該房產爲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 “ ” E座名稱爲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爲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定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並做出了合理的說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自辦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應於 × 年 × 月 × 日前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約 % 元(大寫)。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約定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全部手續,並將所有用於購房的銀行借款委託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房屋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貸款期間,乙方負有向其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按時還款的義務。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購房款的 × %:¥ × 元(人民幣:;

(2)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款的 × %:¥ × 元(人民幣元整)。

(3)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餘款的:¥ × 元(人民幣: ×元整)。

五、對房屋交付的補充約定

1、交付時的房屋爲清水房、現房。買受人在買賣合同簽訂前,已對房屋的現狀進行了實地檢視,故在房屋交付時不得對房屋的外觀質量、裝飾裝修標準、配備的設施設備、坐落位置等提出異議,雙方以現狀進行交付。

2、在乙方沒有付清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前,甲方有權抗辯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請求:

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購房款劃撥到甲方帳戶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以避免提前交付後因銀行按揭不能辦理給乙方造成裝修等損失。

3、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無須一定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無論甲方的通知在客觀上是否能夠送達乙方,乙方均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屆滿前前往項目所在地辦理房屋交付手續。逾期未來辦理,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手續的交房最後期限屆滿日,視爲甲方的實際交付之日。

乙方委託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

4、房屋的風險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時,應對合同下商品房進行驗收。同時,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鑰匙,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

6、在交付房屋時,乙方如對商品房質量有異議的,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雙方有爭議的,由乙方委託成都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該機構出具書面質量鑑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7、關於節能的約定:因本項目於20xx年開始修建,故不適用於合同正本的第十七條關於商品房節能措施的規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乙方的;

(2)由於政府及相關部門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

(3)由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等原因的。

六、對商品房交付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進行裝修,但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對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補充約定

乙方的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項目房屋分戶房屋產權辦理完畢後360日內,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延遲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原合同第十九條約定執行。

八、對地下停車場的補充約定

該商品房地下停車場由甲方修建,其面積未納入公攤,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九、對聯繫方式的補充約定

雙方的通訊方式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爲準。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 的真實、有效性,並對其負全部責任。如有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否則,由於一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對方不能將有關通知送達變更方的對方通知放出之日視爲已通知變更方。

雙方同意以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房屋所在地報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按揭手續和到物業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對此予以認可。出賣人採取電子郵件方式聯絡乙方時,電子郵件的發出之日視爲送達乙方,乙方不得以網絡故障未能收到爲由將責任轉嫁給甲方。甲方採取特快專遞方式聯絡乙方時,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3日內視爲送達乙方;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5日內視爲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5日內視爲送達乙方。甲方採取掛號信方式聯絡乙方時,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5日內視爲送達乙方;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7日內視爲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5日內視爲送達乙方。

十、對解除合同的補充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除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外,責任方須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額10%賠償對方損失。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2、一方根據合同和本補充協議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合同事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則,視爲乙方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3、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從合同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共同到成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可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上述約定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手續。

同時,在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時,如果按照相關規定須按照總房價款繳納營業稅等稅費的,則由違約方承擔該部分稅費,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

如果乙方不協助甲方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甲方在單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手續時,有權從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稅費。

十、其他

1、甲方簽章的財務專用收據是唯一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補充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如有衝突或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補充協議及附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核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核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一輛色車,車主,車牌號, 發動機號車架號碼,登記日期,乙方已現場覈對一致,於年月日

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爲人民幣 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20%)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_元)作爲定金支付給甲方。

三、本車使用性質,隨車交付證件(產權證書、附加費,購置稅(費)證,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複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後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本車甲方不作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鑑定認可購買,成交後雙方不得有異議。

六、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後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本車由自費於工作日內(過戶、轉籍)完畢,甲無償提供(過戶、轉籍)所需證件,在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出現車輛專章、欠費、罰款等無法辦理業務,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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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賣方/原車主): 乙方(買方/新車主):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交易中間方):

依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甲、乙、丙爲確立車輛交易之目的,明確責任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號: 粵B- 廠牌型號: 行駛證車主: 初次入戶時間: 年 月

年審有效期: 年 月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遺留經濟抵押和交通責任,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如有證件資料不齊或遺留交通違章,甲方應在約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完畢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二、證件及附件(車輛含以下附件,隨車輛一起交接,黑體爲必需項目)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本 □ 年車船使用稅 □機動車登記證書 □鑰匙 套 □交強險 □商業險 □備胎/工具

□說明書/保養手冊 其他:

三、車輛交接和過戶

1. 甲、乙雙方約定自行辦理交易車輛交接和過戶手續。

2. 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可各向丙方繳納¥ 元交易押金。車輛過戶完畢,丙方即退還該押金。

3. 車輛過戶前,乙方可向甲方預付車款¥ 元,雙方即開始辦理過戶驗車手續。乙方憑車管所出具的《機動車過戶受理回執》向甲方付清全部購車款,並辦理車輛交接。

4. 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即確認車輛的價格、型號、配置、車況、證件/附件/稅費等相關事項。與該車輛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費用,以交接時刻爲界,之前發生的由甲方承擔,之後發生的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和免責

1. 如乙方單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車輛仍歸甲方所有,丙方有權扣留乙方交易押金並給與甲方補償。

2. 如車輛無法辦理法定過戶手續,乙方有權撤銷交易並收回購車款,丙方有權扣留甲方交易押金並給與乙方補償。

3.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未能積極配合相關過戶手續,丙方有權扣留該方交易押金並給與對方補償。

4. 除上述說明,丙方對交易後續過戶和交接事項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五、補充條款(如補充條款內容與其它條款不符,則按補充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待車輛交易和過戶結束後本協議自動終止。未盡事宜,各方本着誠信友好的精神另行協商,如有爭議無法解決,可按《經濟合同法》或提交簽約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簽約代表/審覈: 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處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購買美容設備以及售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列下表:(單位:人民幣)

2、型號規格:

3、數量:

4、單價:

5、合計金額:¥ (大寫: ) 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後()天內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250臺標準的儀器,如因運

輸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交貨時間的變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 。 交(提)貨地點: 。

第四條、 運輸方式: ,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負責。

第五條、 結算方式:簽定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購買定金¥ ,乙方確認

甲方款項到帳後,向甲方發貨,並派老師下店培訓;餘款¥ 在甲方收到乙方儀器調試驗收合格以後 天內向乙方進行結算。

乙方負責貨到安裝、調試及負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並且操作爲止;負責提供物品的中文說明書、中文使用手冊。

第六條、 質量技術標準: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技術協議。

第七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免費維修。

第八條、 包裝標準:。

第九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使用方法:按產品說明書和裝箱單及出廠要求。

第十條、 所有權轉移:貨物到達甲方,驗收合格並按合同付款之日起轉移至甲方。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乙方共同一起,

按出廠原標準或合同的技術協議組織驗收。

第十二條、 甲、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設備運到現場後,無乙方人員到場,不得拆除包裝。設備安裝調1、產品名稱:

試期間,甲方負責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推遲驗收工作,按合同規定和付款程序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設備,正規進貨渠道(包

括零部件,配件)的設備。參加由甲方組織的設備最終驗收,質保期滿後,乙方有責任繼續對設備進行維護,合理收取用戶費用。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退貨及收回已付貨款。

(二)、甲方違約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符合甲方要求的設備,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價款總值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甲方無故逾期支付設備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價款總值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的,則提交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爲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_______________

二、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爲;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爲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賣方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安置房自願出售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縣上派鎮涼亭安置點9號樓二單元504室,安置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

第二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是 、 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產權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 上述房產的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面積爲82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叄拾壹萬元 (¥:310000.00)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首付人民幣 叄拾萬元整(¥:300000.00) ,

由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給甲方,尚欠房款 壹萬元整 ,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當日將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使用、收益、處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現有雙方見證的房屋,交付後所有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交付房屋後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致使房屋受損,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過戶約定對本房屋以後需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甲方在國家政策許可的情況下,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應在能夠辦理的三個月內積極辦理。

2、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通知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3、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之後,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需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土地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4、如買賣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手續能直接辦到乙方名下,所需相關稅收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條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還買賣的房屋,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00)。

第八條 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透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產權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備查或作辦理產權過戶使用。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簽定日期:

買賣合同 篇9

賣方(簡稱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簽字):

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在(房屋具體地址)擁有的回遷房出賣給乙方,房產證面積暫定爲9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按照4000元計算。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爲:人民幣36萬元整。如果實際房產證面積有誤差,實際按照4000元/平方米多退少補。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乙方自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支付房款10萬元。甲方確保在年月日之前將該房產移交給乙方居住使用,乙方拿到房屋後立即支付16萬元。如果年月日之前沒有移交該房屋給乙方居住使用,甲方按照每月1500元支付乙方房租損失。待房屋過戶給乙方後,乙方立即支付剩餘房款10萬元。

第四條、甲方保證有權利出賣該房產,如出現其他權利人對該房產主張權利,造成乙方損失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當自該房屋可以過戶之日起30天內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乙方延期辦理房產證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擔總房款30%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辦理產權過戶相關費用在4萬元以內的由甲、乙方平均承擔。超過4萬元的,超過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果當地政策許可,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將該回遷房直接登記在乙方名下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儘可能協助乙方少交或免交過戶手續費及稅費。甲方故意不協助的,導致增加過戶手續費及稅費的,一概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該共同遵守,都不得無故反悔。如果甲方違約導致該房屋無法過戶到乙方名下,甲方需要按照同地段同面積商品房最高價格計算實際損失賠償乙方。需要進行房產價值評估的,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都有權利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第十條、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因甲方違約,需聘請律師起訴的,律師費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叄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簽字):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見證人:蘇義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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