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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買賣合同(3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停車位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停車位買賣合同(3篇)

停車位買賣合同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位於號地下停車場,編號爲號車位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到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均已明確。

二、使用年限

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業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證使用年限一致,屬該車位買受人房屋附屬設施。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該車位以個爲計價單位,總價款爲(人民幣)拾萬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與價款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該車位全部價款。

五、其他

1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和車輛通行的相關規定,並承擔該車位相應管理費。

2、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和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六: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無錫市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停車位買賣合同2

甲方(開發商):

乙方(業主):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購買“xxxx”項目地下停車位使用權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停車位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xxxx

項目地址:市區路號

乙方房號:停車位編號:區號

容車規格:長×寬×高(㎜)≤ × ×

容車載重:載重≤噸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號碼:

車牌號:顏色:

緊急聯絡方式:

其他: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去擬購停車位實地看驗,合同簽訂後,視爲乙方已對此停車位的實際狀況及其可使用的狀態進行了確認且無疑義。沒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將提供完整的規劃方案供乙方參照。

二、使用期限

1、xxxx地下停車位出售的是長期使用權,使用年限與xxxx住宅產權年限相同。

2、乙方在出售xxxx房產並同時欲將本合同約定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應當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並辦理變更或者重新簽訂合同手續。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萬元後,即可享有xxxx區,編號爲號地下車位的使用權。

2、該費用僅爲公共用地佔地使用費,不包含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的管理費、使用機械停車位所產生的電費及每年的維保費用。

四、交付日期

本合同簽訂且乙方付清款項後當日交付。

五、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指定編號的停車位。

2、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停車位進行停車管理服務。

3、如乙方在出售xxxx房產並同時欲將本合同約定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便更或者重新簽訂合同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合同指定車位的使用權。

2、乙方在使用地下車位時必須服從物業管理規定。

3、停車位只用於停放符合物業管理規定的`機動車輛,超長、趙寬、超重等不符合存車條件的車輛,不得存入停車位。

4、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時,應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5、乙方不得在地下車位上清洗車輛,在停車位內修理車輛須經物業管理公司許可。

6、車輛進出停車位不得妨礙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7、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停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8、非經甲方同意和物業公司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租借第三人使用車位。

六、管理責任

1、本合同爲車位使用權買賣合同,甲方不承擔人員、財產和車輛保管及停車服務義務,乙方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因在停車位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產及車輛毀損、滅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管理停車位的物業管理事務由乙方與物業公司另行簽訂停車管理服務的合同。管理期間,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地下停車管理服務費,提供地下停車物業管理費。

七、免責約定

1、在本合同期內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政府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受業主大會決議導致履行不能或者變更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構成違約,應按本合同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位買賣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爲(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鑑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後,小區地下編號爲號的地

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後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調整後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爲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壘築牆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污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後,於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於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儲存二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