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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並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爲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下面是關於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爲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爲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爲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層,地下層數爲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層高爲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爲房廳廚衛,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