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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按自願平等的原則,就需方購買供方中央空調端配套器材簽訂本合同。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

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元) 交貨期限及數量 備註

臥式暗裝風機盤管 FP-85WA-G30,風量850m3/h,製冷量4.5kw,餘壓30Pa 臺 150 670 100500 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後15天內供貨 盾安

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GXⅢ70(Ⅲ)D,風量7000m3/h,製冷量139.1kw,餘壓370Pa 臺 5 11380 56900 盾安

總計 157400

最終優惠價 1550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拾伍萬伍仟元整

二.以上產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設計製造,並經需方確認。實際發貨有變更的,以需方在“產品發貨單”回單聯上簽收視爲認可。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三.履行方式和費用:

1.需方自提,運輸及其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2.供方倉庫提貨,由供方代辦運輸,將貨送到:宿遷威尼斯酒店 ,卸貨由需方負責。運費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

包裝要求:工廠標準包裝 ;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檢驗期限:按國家或行業相關產品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檢驗期間爲收貨之日起三日內,需安裝執行的爲所供設備調試完成之日起一週內。在此期限內無異議,視爲型號、數量、質量均符合要求。

六.設備安裝:供方所供產品由需方負責安裝,供方提醒需方注意應選擇有安裝資質的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範負責設備和系統安裝,並負責系統調試。

七.設備的調試:由供方負責所提供產品的調試。

八.產品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保證期爲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備製造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因非供方原因引起的故障,可由供方排除,但此間發生的費用由需方負責。

九.售後服務:供方負責對需方所購產品的售後服務,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迅速趕到現場予以檢修。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後供方對需方的設備予以終身維修,但須按成本價收取零配件費用及維修成本費用;如需方未按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售後服務。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日內,需方應先向供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30%(其中合同總金額的20%爲本合同的定金),餘款應於貨到工地三日內前付清。若因需方原因取消合同或交貨期滿六個月內需方仍未提貨的,供方有權沒收定金。

十一.需方支付的價款,應匯入本合同所列的供方銀行帳戶,不得以現金等方式直接交給供方業務、銷售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業務等人員以供方名義提供並蓋有公章、合同章等所有關聯印章的任何補充合同、證明資料等檔案,需方不得改變本條貨款支付的特別約定,否則視爲未付款。需方延遲付款的,供方生產交貨 調試日期可相應順延。

十二.本合同附件情況(若有,請寫明附件名稱、一式幾頁,並與買賣合同一併用印並蓋騎縫章):無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自需方簽字或蓋章,經供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十五.雙方如發生法律糾紛,由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供 方 需 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授權委託人:

單位全稱: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膜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 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購農膜款________元。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乙方所購農膜交付乙方。交貨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乙方應在甲方交貨後□當場□________日內對所購農膜進行驗收;

驗收內容主要是所購農膜是否與第一條所列內容相符,是否達到第二條所要求的質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農膜經驗收後經雙方確認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證明,證明農膜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所要求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換貨或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由此所引起的損失。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向________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上海匯億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生產製作印有甲方LOGO的產品(以下簡稱禮品)達成具體的協議如下:

一、協議簡要

由乙方根據甲方需求,設計並製作符合甲方商業需求的禮品 (以下簡稱禮品),禮品的詳細規格、材質等如下表: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爲甲方提供樣品,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產品製作生產。

2、大貨生產需與樣品一致,如有存在材質或色彩及相關的變動差異,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甲方須保證及時提供交貨地點、收貨人清單 ,因甲方未能按時提供上述清單造成的交貨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提供之交貨清單有誤,造成運輸有誤,其產生的重複運輸之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指定收貨人在到收貨地點進行驗收,並在供貨單上簽字確認視爲合格。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後,甲方先預付乙方50%的定金,合計人民元,餘下50%貨款合計人民幣元,於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因此而造成的糾紛,由當地國家仲裁機構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匯億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蓋單:蓋章:

日期: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地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對所售房地產所有權的聲明

1、甲方所售房地產是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產權並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房屋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

2、甲方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坐落於____________;位於第__層共__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___,登記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3、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爲:_____ 。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爲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另附。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產總金額爲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_____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_____承擔。

第四條 房地產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併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 _____元。

2、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 _____元作爲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於交房保證金託管的約定:_____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_____ 。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_____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 作爲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 作爲違約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戶口,甲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_____日內遷出。

(5) 該房地產沒有租約。(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其他約定

1、 _____;

2、 _____。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年 _月 _日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年 _月 _日

買賣合同 篇5

原告訴稱: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購買其開發 “悠雅軒”S11號商鋪一套,約定層高爲首層3.6米、二層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僅標註有一條樑柱。房屋建成後,原告發現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嚴重影響使用的問題:

(1)一、二層中央均有一直徑爲15釐米的粗大排水污管;

(2)一層有兩條柱子長寬分別爲38×54釐米、72×13釐米,高

2.94米;

(3)一層淨高僅爲2.94-3.46米;

(4)二層有五根橫樑;

(5)二層有兩個沉沙井,規格分別爲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層淨高只有1.93-2.84米。由於原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希望買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商鋪,而被告實際提供的商鋪違背了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對此有重大誤解。原告要求退房無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雙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判令被告返還購房款258503元及利息(從20xx年11月23日起計至返還之日止),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簽訂的,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被告交付的房屋規格均符合合同約定,是按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紙施工建設的,也符合國家相關規範,不存在影響房屋使用的問題。原告要求撤銷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適度把握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重大誤解”的適用範圍

商品房預售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買賣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簡稱期房)的交易行爲。商品房預售區別於現房銷售的最大特徵,是交易發生時作爲標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買受人只能藉助出賣人提供的資料、透過想象來認知所購房屋的情況。因此,房屋建成後的實際狀況與買受人的想象存在差異是難免的。正因爲如此,與同等條件下現房銷售相比,預售期房不但價格偏低,而且爲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賣人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應保證買受人的想象與將來房屋的真實狀況之間的差異在合理範圍之內;另一方面也要求買受人對差異風險有合理的預見。所謂“合理”,是以通常情況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爲判斷標準的。是否超過“合理”範圍影響到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判斷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的標準。

本案原告作爲消費者,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對其所購房屋的具體情況只能透過被告的口頭和書面描述中得到認知。但被告卻未將房屋的詳細結構情況透過實物(如樣板房)或書面及口頭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確認知房屋的基本結構。而從房屋建成後法院現場勘驗的情況看,雖然仍然該商鋪仍然能夠使用,但確實存在空間狹小、結構低矮、有明顯的壓抑感的問題,尤其以第二層的情況更爲嚴重。這是通常情況下常人根據被告提供的資訊(包括合同中對戶型和層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圖的標註等等)所無法想象的,也必將對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適,顯然不符合原告購房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張其在購買房屋時對房屋空間結構存在重大誤解,應予支援。

在本案判決生效後,同一小區的另外兩戶業主曾經以同樣的理由提起訴訟,但法院經現場勘驗後,發現這兩戶房屋雖然也存在樑柱、排污管佔用一定空間的事實,但情況遠不如本案中的嚴重,不會給使用者帶來明顯的不適感。也就是說,常人對房屋的想象與實際情況的差異尚未超過合理範圍,因此,在後兩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支援。三個案件的不同判決,體現了對“重大誤解”的尺度的把握。

買賣合同 篇6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頭鎮穗西工業二區。

法定代表人潘銀芯,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黃正熙,男,漢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頭鎮鎮政府。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欣,女,漢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中區鳳山東路6號德業大廈三座,系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業主。

委託代理人陳業方,廣東海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寶柏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XX)順法民二初字第32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間,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下稱永宏廠)簽訂了多份銷售合同及送貨憑證,約定由寶柏公司向永宏廠購買包裝罐。期間,寶柏公司共收到價值爲174705.40元的包裝罐。後經李欣追收未果,遂於XX年10月10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寶柏公司立即償還拖欠的貨款174705.40元,並承擔訴訟費。

案經原審法院審理認爲: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永宏廠之間的買賣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寶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貨物,沒有履行付款的`義務,顯屬違約,應負向李欣支付尚欠貨款174705.40元的責任。李欣起訴有理,予以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判決:寶柏公司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欣支付貨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寶柏公司負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訴稱:一、一審以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爲放棄抗辯權”爲由認定了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及陳述的事實,這與證據審查原則相違背,是錯誤的。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以上訴人爲被告請求清還貨款,須舉證證實其與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及上訴人欠貨款的事實。但被上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沒有上訴人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沒有委託簽訂合同和簽收貨物的委託手續,不能證實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事實上,證據上的簽字人的行爲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係,上訴人沒有委託他們簽訂合同及簽收貨物,此證據不能作爲認定上訴人欠被上訴人貨款的定案依據。二、事實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沒有委託任何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且沒有收取被上訴人的貨物,上訴人沒有委託被上訴人提供證據上的“花”、“桂花”、“嬋”、“潘新和”等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及簽收貨物,這些人與被上訴人發生的民事行爲,是個人行爲,與上訴人無關。三、由於塞車原因,上訴人遲到10分鐘到庭,卻被一審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爲由,變相剝奪了上訴人的抗辯權,程序不合法。因此,請求二審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在本院審理期間未提供新證據。

被上訴人李欣答辯稱:一、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是履行簽收貨物的行爲,其中潘新和是上訴人法定代表人潘銀芯的弟弟。二、對於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的事實,在上訴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級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所確認。三、上訴人在一審確定的開庭時間內因遲到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爲其放棄抗辯權,責任完全由其自負,一審作出的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李欣在本院審理期間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書。

本院認爲:從上訴和答辯的內容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從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入庫單來看,上面註明送貨單位是永宏廠,購貨單位是寶柏公司,並有“潘新和”、“花”、“桂花”、“嬋”等人簽收。其中,“花”、“桂花”、“嬋”簽收的單據與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的單據的格式一致,該終審判決已認定“花”、“桂花”、“嬋”等人是寶柏公司的員工,故可適用於本案。對於 “潘新和”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寶柏公司雖予以否認,但沒有提供公司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證據予以反駁,相反,“潘新和” 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與“嬋”等人簽名的入庫單是相對應的,而“嬋”等人又是寶柏公司的員工。因此,可以認定“潘新和”也是寶柏公司的員工,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寶柏公司承擔。至於寶柏公司上訴提出的程序問題,由於其不按時到庭,一審據此作出判決並無違反法定程序。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證據可以證實永宏廠與寶柏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寶柏公司欠李欣貨款174705.40元的事實清楚,應予清償。寶柏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擔。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鄭 振 康

代理審判員 吳 行 政

代理審判員 歐陽建輝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歐陽xx

買賣合同 篇7

賣 方: 徐xx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買 方: 蔣xx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座落於 淄博市張店區美食街西首南側 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甲方出售房屋屬 私有產權 房,用途 商業 ,結構 鋼混 ,總層數 4 層,間數 間,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祥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複印件)房產證號: 土地證號: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第四條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透過之日,乙方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 %首付款,即 元人民幣;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稅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4、乙方取得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 工作日內,乙方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 %,即 元人民幣5、房屋尾款 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帳戶,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八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戶,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