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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買賣合同集錦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買賣合同集錦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公司(以下稱爲出賣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設備買賣合同。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20xx年9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爲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爲準。

第3條價格

……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後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爲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合同範本《設備買賣合同》。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xx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爲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爲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買方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住所(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廠名稱:

出廠時間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1、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臺;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方承擔。

2、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

第三條: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結算時衝抵車款。

2、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到門口。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透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汽車質量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結論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於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______年或行駛______公里內(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爲準),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_____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後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_____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______次後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於人爲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爲,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_____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註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爲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爲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爲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爲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爲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後48小時內提出質量複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複驗,以標樣爲複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複驗的視爲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於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爲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籤(公)證意見

經辦人:

籤(公)證機關(章)

買賣合同 篇4

立合同雙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標的物: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以甲方的書面形式要貨通知爲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結算。

2.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指導進行作業,標的物能夠使甲方的製成品符合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後分別保管的樣品的外觀,即可確認貨物合格。

第二條 包裝

貨物包裝: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散裝;(2)編織袋(每包公斤公斤)。

第三條 貨物的價格

1.貨物的價格:產品單價暫定爲(填上各類產品品名和現在的價格)每噸(含稅) 元或每噸(不含稅) 元。

2、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方法執行:

(1)對於副品、次品、以及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第一、二項根據談判情形確認或刪除)

(3)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4)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3、運費、裝卸費的負擔:

(1)實行送貨的:裝載費用和運費由乙方負擔,卸載費用由

(2)實行代運和提貨的:裝載費用由乙方負擔,卸載費用和運費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十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甲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要貨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交貨。

第五條 貨物交付的確認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接收地點),即視爲已交付;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概述

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的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點: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於法律的規定,並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於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僅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應負的責任,屬於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買賣標的之權利有瑕疵,即須負責,出賣人有無過錯,在所不問。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因爲買賣合同爲有償契約,買受人之取得權利,系支付對價而來,故不論出賣人有無過失,總應使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無瑕疵始可,否則有失公平。

權利瑕疵有以下幾種情形:其一,標的物的所有權全部或一部分屬於第三人。其二,買受人取得的所有權負擔有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三人在出賣物所有權上享有地上權、抵押權、留置權或租賃權等。其三,標的物所有權的其他瑕疵。主要指標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工業產權,經受侵犯人的申請,法院命令銷燬、沒收或扣留侵權人所製造的貨物,使買受人喪失其受領之物。這種瑕疵是隨着現代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漸產生和擴大的,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其四,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出賣有撤銷權。

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權利瑕疵於標的物交付時存在。合同成立後即便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但在出賣標的物之前除去權利瑕疵,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50條並未明確規定權利瑕疵須於買賣合同成立之時存在,而是明確規定出賣人“就其交付的標的物”須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2、買受人於合同成立時不知情。《合同法》第1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60條規定的義務。”需要指出的是,在買賣的標的物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當

買賣合同 篇6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出賣人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貨幣的交換。買賣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徵,是出賣人依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標的物在其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可能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毀損、滅失,法律上稱之爲標的物風險。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標的物毀損、滅亡成爲現實,承受由此產生的財產後果便形成了標的物風險責任。

在買賣合同中,風險是指標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滅失、毀損等情況,風險的轉移直接關係到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風險尚未轉移,則買方不僅不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還要承擔不能交貨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風險已經轉移,即使貨物受到意外,買方仍要按約支付價款。

風險承擔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損毀、滅失,由哪方承擔責任。風險承擔的關鍵是其轉移的時間問題。

目前,各內國法對風險轉移問題大致上有兩種觀點:

一、英法等國認爲風險轉移問題是與所有權轉移聯繫在一起的,以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就是所謂“物主擔險”原則;

二、以美國爲代表的國家把風險轉移與所有權分割開來,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管所有權是否轉移。這種理論認爲,風險轉移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較抽象、難以證明的問題,二者如果聯繫在一起,很難界定,在實際操作當中,會很困難,也不符合現代商業的發展需要。美國統一商法典對風險轉移有幾項規定:

1、雙方可以協議承擔風險界限,也可以透過採用某種術語,如FOB、CIF、C&F等來確定各方承擔的風險;

2、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沒有違約正常狀況下,分貨物要運輸與不要運輸等情形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有違約情況,則按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

一、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發生轉移,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核心問題。它不僅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而且還與當事人的風險負擔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關係。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確定的是“交付轉移所有權”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標的物何時交付,標的物所有權就何時轉移,即二者同步轉移。但在特殊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並非與標的物的交

付同時轉移,如機動車買賣、房屋買賣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實現二者同步轉移,有的是由於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有的是由於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

《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一規定被稱爲“保留所有權條款”。一般地,合同標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權屬於出賣人,交付後則屬於買受人。但如果當事人對上述“保留所有權條款”作出約定,而買受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那麼即便此時標的物已經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出賣人。

二、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所謂標的物的風險,是指在買賣合同成立後至終止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發生的毀損、滅失。關於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法律對風險承擔採取的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它是建立在“交付轉移所有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的。因此可以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同時於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承擔的規則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一般情形下,標的物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受買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自合同成立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而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買受人自標的物交付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即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受上述單證、資料是否交付的影響。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三、孽息的歸屬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孽息,歸

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條)。應當注意,在所有權保留的情況下,孽息同樣處於所有權保留的法律狀態,在交付之後不能歸買受人所有。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根據兩物存在的原有物產生的關係,可以分爲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稱爲孽息物,可分爲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買賣合同的實質或者說買賣合同的目的即在於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透過價款與標的物的交換,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從而能夠對標的物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的另外一層意義在於其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承擔密切相關,關係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從世界範圍看,許多國家將標的物毀損、火失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相統一,歸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國都採此立法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體現在《破產法》中也有重要意義例如買賣合同簽訂後,買受人實際支付了價款後標的物交付前,出賣人破產,此時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直接決定了買受人行使權利的內容及效果,如“以買賣合同有效成立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雖未取得標的物的佔有,但實際上已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可以行使物r=請求權,請求破產企業返還標的物;而如“以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既不能要求破產企業返還價款,也不能要求破產企業交付買賣標的物,只能作爲普通的債權人按照《破產法》之程序行使債上請求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由此可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決定着風險的轉移、保險利益的歸屬、買賣雙方可享有的救濟方法以及有關的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標的物承擔的依據是《合同法》的規定及合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是確定風險轉移的界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賣受人承擔。《合同法》在適用這一原則時,以法律沒有規定和當事人沒有約定爲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應當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風險承擔以其交付爲一般條件,但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相互密切聯繫,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據交付行爲的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

(一、)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關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基於買賣合同屬私法規制的範疇,根據《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幾乎所有國家有關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都可依當事人的約定時間而轉移,並將此作爲雙方的一項基本權利。當雙方當事人自願行使這項權利,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則在該約定的時間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但是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的情況並不普遍,因此各國民法一般都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

(二、)我國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方法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原則上交付適用於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適用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實際控制佔有轉移給買受人,依靠轉移標的物的空間位置來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國的規定,一般包括現實交付和擬製交付。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與《合同法》第133條對交付作爲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規定,因爲動產一般以佔有爲權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

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是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爲物權的變動必須要有公示性,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並不能依靠轉移其空間位置來完成,或者說交付這種方式不能使不動產物權具有公示性,爲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法律始創設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以對世人明確不動產的主人及變動情況。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60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通說認爲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法。

關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應遵從三個原則確定:一是遵從約定;二是遵從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形,一般情況下“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採取的是交付主義。

較爲明顯的是,訂有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買受人在付清全部貨款後,標的物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以確保出賣人的價金債權。 總之,在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上,法律認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需要履行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不能以特殊約定排除其適用。

買賣合同 篇7

賣 方: (簡稱甲方)

買 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武勝縣烈面鎮玲廬花園4幢1-7車庫, 車庫面積爲26.75平方米。

2、上述的交易價格爲: 總價人民幣:47500元整(大寫:肆萬柒仟伍佰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性次支付人民幣肆萬柒仟伍佰元整(小寫:47500元整)。

3、稅費分擔: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太原市百城鐵合金有限公司

乙方:張維平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生活區院內及庫房的廢鐵、電機等物品一次性出售給乙方(其中不包括電焊機拾臺,空壓機壹臺)。

二、甲方同意將生產區內劃紅色圈的設備及廢鐵一次性出售給乙方,包括土燒整個鋼結構,不包括土燒破碎機壹臺及配套電機壹臺,拖拉機兩臺。

三、付款方式:乙方必須一次性將伍拾壹萬元整付給甲方後乙方纔能拆除。

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9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品名、計量單位、數量

品名

計量單位交售時間與數量合計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雞蛋百斤鴨蛋百斤備註:

2.產品質量與標準:供方出售給需方的鮮蛋應符合國家的收購規格即新鮮完整、不破損、不變質,保持鮮蛋表面清潔,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裝要求:由自備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給需方押金與使用費。

4.價格或作價辦法:全年實行季節差價。按上級規定,收購旺季實行最低保護價,雞蛋每斤_________元,補貼飼料_________斤,鴨蛋每斤_________斤,補貼飼料_________斤。

5.收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貨方式及運費負擔:供方鮮蛋送往需方倉庫,必須自備車輛、船隻或其它運輸工具,需方收貨後則應按實際數量,每百斤補貼運輸費,損耗_________元,交食品站不補貼運雜費及損耗。

7.驗收方式與期限:供方將鮮蛋送到後,需方依次過磅照驗,在24小時內驗收完畢(星期日例外),逾期驗收由需方補貼損耗1%。

8.貨款結算方式:需方透過驗收後,應向供方及時支付現金或匯款。殼蛋按照_________斤結算,流清、烊黃按好蛋_________折結算,飼料按實際數量結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數量分月在合同規定數量超欠5%以內不作違約論處。

10.違約責任:供方違約每欠_________斤鮮蛋,應補給需方損失_________元。需方違約拒收一斤鮮蛋,則補給供方損失_________元。

11.爭議解決辦法: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它:供方現存生產雞蛋_________只鴨蛋_________只,若需淘汰更新,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減少貨數量,白殼雞蛋按收購價收購,不補貼運雜費和飼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以書面形式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本合同正本二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爲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