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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 方:

買 方:

經買賣雙方平等協商,在真實意願的基礎上,就車庫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並作爲所有權歸屬的憑證。

一、雙方買賣的車庫位於 ,面積 平方米,賣方獲得時間 ,所有權證明資料名稱 ,資料編碼 。

二、車庫的買賣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買方交付賣方;車庫及車庫鑰匙由賣方交付買方。

三、賣方應保證對出賣的車庫擁有所有權,有權處置該車庫,賣方及第三人沒有在該車庫上設定抵押,法院等機關沒有對該車庫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並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對買方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四、合同生效後,車庫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買方擁有完全使用權、租賃權和轉讓權,使用、租賃、轉讓的時間、價格與賣方無關,但在同等條件下,賣方可以享有優先權。

五、目前,濰坊市房管部門不對車庫確權登記;若濰坊市房管部門能夠對車庫買賣進行登記時,賣方應當配合買方(或者第三方)辦理車庫過戶登記手續。

六、爲使服務於本小區的 物業管理公司知曉並對本買賣合同予以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本合同上蓋章並填寫相應的物權轉讓登記備案資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賣方(手印): 買方(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賣方(手印):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物業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爲(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鑑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後,小區地下編號爲號的地

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後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調整後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爲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壘築牆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污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後,於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於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儲存二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 商一致的原 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爲: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爲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爲 ,原 土地出讓年限爲 年,建設年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 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爲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爲 元(幣種: )。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 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內向 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爲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爲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籤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

護照: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護照:

買受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

護照: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爲: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爲:_________。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爲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 成交方式及佣金

1、出賣人和買受人透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房田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東城第一分公司,營業執照編號:110101013033744,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同時由 方向居間方支付服務佣金 %合計: ( 大寫 )。

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 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買受人可以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 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不高於成交價格的20%)。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的有關價格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1、自行交割,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見附件六。

2、透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見附件六。

(1)買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爲【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存入專用帳戶劃轉】。

(2)買受人應將房價款存入雙方共同委託的___________(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以下簡稱“專用帳戶”,定金約定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除外),賬號爲___________。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出賣人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辦結單》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______________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2)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准,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 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所購買車庫、儲藏室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買的車庫位於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儲藏室位於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上述車庫的總價款爲_____________元,儲藏室的總價款爲_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

2.上述款項由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的期限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車庫及儲藏室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則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第二日起至實際支付全額款項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超過____天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車庫、儲藏室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車庫、儲藏室的時間交付,不管是未交付車庫或是儲藏室,或是兩者都未交付,則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第二日至實際完全將車庫及儲藏室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車庫、儲藏室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超過_____天未交付車庫、儲藏室的,不管是未交付車庫或是儲藏室,或是兩者都未交付,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之前車庫、儲藏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交付車庫、儲藏室之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須保證本合同所買賣的車庫、儲藏室沒有任何產權或者債權債務糾紛,如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的原因車庫、儲藏室出現產權或者債權債務糾紛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因車庫、儲藏室在買賣時未辦理單獨的產權證明,今後如乙方需要辦理車庫、儲藏室的產權證明,甲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

4.乙方在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車庫、儲藏室後,乙方對此車庫、儲藏室享有所有權,今後與本車庫、儲藏室發生的一切事項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爲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爲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爲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爲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爲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

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不得超過

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10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爲: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執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執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透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執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字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爲,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