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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買賣合同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付款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付款買賣合同

付款買賣合同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儀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儀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餘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儀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儀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④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儀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儀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儀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儀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儀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儀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儀器的權利,且該儀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儀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儀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儀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儀器,因儀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對於儀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儀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

(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付款買賣合同3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付款買賣合同4

合同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合同作爲維繫經濟執行紐帶的作用更爲突出。正確認定合同的效力,對於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只有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借鑑和吸收國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進經驗,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全面並且切合中國實際的判斷,纔可以既保護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西安鐵路運輸法院(XX)西鐵民初字第30號(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簡稱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拓能公司)簽訂了《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約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收到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後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萬元定金,其餘款項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額爲95.6萬元;因資質檔案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問題,責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擔。 協議簽訂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積極準備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並於XX年至XX年間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萬元。XX年3月,設備安裝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才得知該設備的放療系統主要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生產廠商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XX年下半年可獲得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但截止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起訴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產廠商仍未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

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認爲: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設備安裝後不能及時提供該設備的生產註冊證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的延緩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檔案,從而導致成套設備至今無法使用,合同無法履行,其行爲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爲履行協議投資數百萬元,協議簽訂4年多,從未治療一例病人,損失巨大。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並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認爲: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名爲租售,實爲合作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擬定位機、放療系統(含電動光柵)都是合法廠商生產的產品。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自願選定gk—2100直線加速器,該加速器是新產品,是原告自願訂立的合作協議,因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訴稱到XX年才知道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與事實不符;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付款方式爲租金,分十年還清。原、被告並未約定gk—2100電子直線加速器獲得的許可證時間,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並無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選擇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作臨牀試驗是事實,雙方進行合作也是事實,因此,雙方訂立協議書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來確定,但締約過錯是雙方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第二項請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駁回;加速器、定位機、放療系統是三個獨立的系統,沒有相互依賴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機、放療系統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正在使用當中。

綜上,合同約定了相應義務,但沒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時間,如約定時間則收取的費用會發生變化。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爲,請求法院判令駁回原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

【審判】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提供該套設備主要放療系統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造成該整套設備從安裝調試完畢至今未治療一例病人的事實,由於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違約行爲,致使《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最終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援;對於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原、被告簽訂協議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爲了履行合同,建設放療室、培訓人員,積極準備履行協議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協議,給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造成了損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對於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的訴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應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被依法解除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應將三臺設備,即 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兩項合計263.6萬元;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將該套設備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評析】

買賣合同糾紛是審判實踐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的案件類型,也是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類案件。如何正確認定買賣合同的效力,對處理這類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效力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爲,原、被告協議中買賣的標的物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標的物存在瑕疵,應當認定該合同爲無效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的違約行爲使協議的最終目的不能實現,但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該協議爲有效合同。筆者支援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特定條件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爲無效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爲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任何一種情形,僅給合同相對人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不應輕易認定爲無效。並且,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標的物爲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雙方對該套醫用設備的價格、質量等有所約定,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雖然被告明知該套設備中的電子直線加速器缺少相應的生產註冊證書,仍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其過錯是明顯的,但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無效沒有必然的影響。同時,該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買賣關係僅僅是一般性的經營範圍,不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範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不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二、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符合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不僅是民事行爲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也同樣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爲。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中的“不違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認定中具體表現爲“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和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XX年10月,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方自願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的型號爲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並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須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出具該套放療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具代理授權證書、製造商is0900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書、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安全質量許可證以及具有質量體系合格證書。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爲醫療器械的經銷商明知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而與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其過錯是明顯的。但是,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

三、認定爲有效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

首先,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對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規則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規定中,許多規則不但沒有起到鼓勵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對交易活動起了限制作用,這在審判實踐中使很多不應當被消滅的交易被歸於無效。這種寬泛的無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因爲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這種返還不但意味着訂約目的不能實現,還會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其次,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減少無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合同法出臺前,在審判實踐中確認爲無效合同的約佔合同案件的半數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爲了糾正這個偏差,在現行《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制工作委員會在下發的關於合同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合同自願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任意以合同無效來解決糾紛。”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確認一個有效合同無效,就是消滅了一樁交易,使當事人爲訂立、履行這個合同的努力變爲徒勞,造成資源浪費,使社會交易成本增加,妨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纔是無效合同,因爲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是無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認的制度,合同內容欠缺的補救制度等。

再次,我國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權力擴張型思路向權力限縮型思路演變。我國現行的合同立法中堅持“儘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無效情形限制在較爲狹窄的範圍內。應當說,這一立法精神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發展與完善,交易活動日益豐富和多元,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對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這種要求體現在法律中即表現爲國家對合同之行政干預的減輕和合同當事人自由權利的張揚。我國現行合同法順應了社會的這一要求,在合同無效制度中表現出較爲明顯的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傾向:凡是無礙社會基本秩序、僅僅關涉雙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屬於無效的問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也完全由當事人自由裁度。

付款買賣合同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條 爲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乙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甲方所有;房屋坐落於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並確認該房屋是以現狀出售;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大寫:,該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分期付款:

1、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約保證金人民幣 (大寫: );

2、甲方於該房屋辦理更名手續成功之時,將扣除履行合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 (大寫: ) 交付於乙方;

第三條 乙方在該房屋更名成功當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四條 乙方於甲方交清全部房款當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門及開發商辦理房屋更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規定:

買賣雙方規定,違約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即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 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若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的萬分之3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價總額的10%,即人民幣 (大寫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價總額萬分之5的違約金,即人民幣 (大寫: ) ;

第七條 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付款買賣合同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_________ ,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買賣合同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 元。

(2)餘款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爲 月 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 工廠,應安裝妥當,並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餘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付款買賣合同8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方式:

一、法律依據

(一)買賣合同解釋(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爲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二)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第三條: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二、計算方法

(一)單利的計算方法:

例如:甲與乙20xx年7月7日約定乙必須於8月10日前支付貨款100萬元,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20xx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訴至法院。計算至起訴日的方法:

銀行基準利率: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是5.6%。

罰息利率標準:按加收50%計算。

逾期天數:84天。

逾期付款損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銀行罰息複利的計算方法(利息利滾利)

例如:20xx年7月7日,甲欠乙110萬,其中利息10萬,還款日期8月10日,計算至20xx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產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計算複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買賣合同中,一般不會產生計算複利的情況,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據單利的計算方法來計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釋使用“逾期付款違約金”一詞,並沒有使用“利息”,因此,當事人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標準不受“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了相對較高的利率,其實就是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雙方都能能夠預見到違約的後果,逾期付款的,應當承擔此後果。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髮[20xx]251號20xx-01-3014:41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爲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槓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爲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佈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xx年1月1日(含20xx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xx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佈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爲準。

希望以上有關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麼計算的內容對你您有所幫助。

付款買賣合同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一)前款_________元。

(二)餘款_________元。

(三)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 合同成立 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 支票 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貸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 合同訂立 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 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買賣合同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付款買賣合同11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丙方爲其提供擔保,爲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數量及附件

1、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 車型,發動機號爲: ,底盤號爲: ,合格證號爲: 的汽車壹輛。

2、甲方爲乙方安裝一套汽車G裝置,作爲該車輛的必備部分;同時爲乙方統一配備專門的手機卡號(手機卡號爲:13 ),作爲乙方與甲方聯繫之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汽車價格和付款方式

1、汽車價格: 汽車總價爲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仠佰拾元,(小寫): 元,以上價格僅爲南昌提貨價,並不含車輛購罝費,申領牌照等費用。

2、付款方式: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 %,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仠佰元整,(小寫): 元。

②後續付款:餘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 個月分期支付,即於每月____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於乙方所佔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餘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4、全套G裝置元,以後每月使用費80元;手機卡號100元,以後使用費用按實際結算;以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車輛上牌 乙方所購之車,委託甲方辦理申領牌照,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維修 1.甲方向乙方銷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達到生產廠家執行的企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2、乙方提車時,應對所購車輛進行認真驗收,對其功能,外觀等各方面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直到認爲符合質量要求方可提貨。

3、乙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XX集團售後標準,由XX集團各服務站負責解決,乙方不得以此爲由拒付車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裝置或手機卡號,負責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由甲方負責修理或更換,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後提車

1、乙方攜帶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複印件(複印件須由甲方與原件覈對)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夫妻關係證明、《身份證明》、《聲明》、以及甲方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審查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經覈實後,甲乙方丙三方簽訂合同,乙方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3、乙方付清首期車款、上牌稅費、分期付款期間的保險費用等應付稅費。

4、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手續、車輛營運手續、車輛保險手續等後,乙方填寫驗車單,方可提車。

5、車輛上牌所有的移動,包括定製車箱、裝修等工作均應由乙方負責,在此期間的風險責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擔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雙方約定採取如下()種擔保形式:

1、保證:乙方特請丙方爲其提供連帶保證。保證範圍爲乙方尚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最後一筆應付款到期後________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 財產爲乙方債務提供抵押,當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購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範圍乙方欠購車款、應付利息、應付稅費、違約金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和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關法律費用(含律師代理費)。抵押需辦理登記的,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隨上牌稅費一次性向甲方繳清。

七、車輛所有權歸屬和所有權的轉移

1、分期付款期間,乙方未全部付清購車款和其他稅費前,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和其他有關稅費後,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應當將車輛過戶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後,如G裝置和手機卡號完好無損,則由甲方按1000元的價格回收。

八、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爲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九、車輛的轉讓 在分期付款期間內,由於特殊原因乙方需轉讓所購車輛,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十、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於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 十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分期付款購車期間,由於乙方未付清全部車款及其他稅費,汽車所有權屬甲方。若乙方與他人有訴訟之爭,也與該財產無關。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並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天後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後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餘,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如營運中騙貨、偷貨等);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繫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爲。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3、甲方有義務,特別是車輛遭搶、盜、騙時,利用G提供服務。

4、G裝置安裝後,甲方有義務派員對乙方進行G使用進行培訓。

5、甲方雖名爲物流公司,但與乙方僅發生汽車買賣關係,沒有義務爲乙方提供貨運業務。 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車款及相關費用後,即獲得汽車的39;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變、破壞G裝置、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此手機卡;G裝置或手機卡號出現故障時,乙方應在48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貨運糾紛,貨物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後,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汽車品牌、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除應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車輛外,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費用。

(2)、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乙方拖欠車款累計達二萬元以上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十四、甲方權利的轉讓和車輛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在不影響乙方使用車輛、不影響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前提下,有權將該車輛作抵押。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江西XX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住所: 電話:手機: 傳 真:

丙 方:丙 方: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住 址:委託代理人: 手 機: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付款買賣合同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元

(2)餘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元予甲方,餘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年月日

付款買賣合同1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餘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④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買賣合同1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選廠及礦山開採權分期買賣相關事宜,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

1、_________選廠設備 ,土地使用權、道路通行權,電力設施,排水,房屋,選廠大件設備(詳見交接清單)

2、礦山開採年限爲___年,範圍爲

以上買賣標的物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乙方依照下列約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三條 、如果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未支付甲方剩餘價款,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前款甲方不退還。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買賣標的物交付給乙方,當面交接清楚,登記造冊,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同時將前款_________元支付給甲方,甲方給乙方書寫收到條。

第五條、選廠在本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無條件全額承擔,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經營選廠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無條件全額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取得合同買賣標的物,依法經營相關業務,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第七條、乙方支付甲方剩餘價款未到期限前,甲方不得催促乙方提前繳納,無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60日內,選廠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甲方同意並有扶助變更義務。

選廠正常經營所需相關手續不能變更爲乙方的,正副本手續在本合同生效後交付給乙方保管,甲方同意乙方繼續使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選廠所在地地市級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買賣合同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付款 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