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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合集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私營企業

地址:

乙方(員工)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發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定合同固定期限爲( )年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單位裏從事( )[或相關崗位]工作,依法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獎勵及勞動保險福利等權利。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道德、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能進行工作安排。

第四條、乙方應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注:計算方式,自此員工檢視期過後,正常計算工資之日至六個月後,由甲方爲乙方辦理威海市規定的社會保險、人身保險等在未辦理各保險前,員工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任何傷害由其本人負責,與公司無關。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採取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款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第二款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第三款 嚴重失職,私營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四款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一款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款 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款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款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乙方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致意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款 在試用期內;

第二款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蔘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十條、本合同欺瞞,即行終止。加以雙方均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想對方表示終止或續定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議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a) 檔案、物資的返還:乙方因與甲方終止合同(不論何種原因),乙方應將甲方的檔案、資料、標據、設備、財產等全部交回,否則,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最後款項中相應扣除,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要求乙方作出賠償直至採取法律措施維護甲方利益。

b) 保密: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或終止合同後應對甲方的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c) 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可根據有關法規向對方要求賠償。

d) 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好工作交接手續,方可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e)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中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乙方要求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因乙方本人故意或嚴重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工作績效等評定乙方月度工資,並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時間確定服務期獎金。(服務期獎金的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的服務期獎金。在甲方工作超過10年的,從第1年發給15個月的服務期獎金)。如因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提前結束合同的,不予發放服務期獎金。(市場部業務員、臨時工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議內容可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勞動合同 篇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xx年12月28日透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爲:“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爲: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爲: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爲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爲: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甲方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住址:

聯繫電話:

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發文通知、《員工手冊》等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作爲本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爲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爲止。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爲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同意以下條款內容爲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現,單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臨時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崗位的安排或調整,應當按照崗位職責 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的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及乙方的工作地點範圍爲四川省範圍內,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爲 小時,每週工作 天。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請在所對應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銷售任務掛鉤。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同時與乙方完成的銷售任務掛鉤,原則上乙方每天必須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間例外;具體工作時間的起止由甲方規定或乙方自主確定,但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每月銷售任務。

(二)根據甲方企業所從事行業的特點,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爲加班。若屬於乙方必須完成的每月銷售任務而超時工作或在工作時間外完成銷售任務的不屬於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結合甲方實際情況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按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方式支付工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定,並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在甲方經濟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紀守法、完成任務的情況下,甲方將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另有約定的除外),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爲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基本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爲 ,乙方試用期後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

2.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覈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4.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個人業績變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但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支付乙方離職前的(包括辭職、自動離職、開除等)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獎金、補貼、提成等應得部分)。如乙方未辦理完所有行政及業務、財務等交接手續和交接工作而擅自離開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財務結算後所獲得的薪資,待完善後方予以支付。

第九條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員工手冊》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月爲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交;具體辦理時間從乙方將其社保戶頭轉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門後或準確提交首次購買社會保險必需提供的全部資料後執行。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並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準確,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而無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後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產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甲方規定提供的各項福利。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或採取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冒險作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更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實施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方面的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操作規程、生產標準、工作規範。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並瞭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願遵守甲方上述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否則,甲方有權給予處分直至單方面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以及乙方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八、保密條款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若接觸到甲方包括檔案、設計圖紙、會議記錄、客戶資料、工藝配方等商業祕密的,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開、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競業限制。若乙方違反雙方就保守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競業限制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九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條(二)的規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十、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按《員工手冊》離職要求的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七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乙方若已過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正當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的;

(三)存在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嚴重工作質量問題及效率問題、私設小金庫、聚衆賭博、收受賄賂等不良行爲,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情況、學歷情況、健康情況、履歷情況等所有與個人有關的資料)不真實或隱瞞了真實情況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存在本條第(三)項、第(四)項而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甲方除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兩倍的違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任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違約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嚴重失職,徇(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乙方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操作、作業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瞭解、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十七條 無論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還是離職以後,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競業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已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三十九條 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內容,並將其視爲勞動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執行。

第四十條 乙方確認所提供的通訊號碼、通訊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通知的有效資訊,如發生變化,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資訊資料真實有效,不實造成的後果自負。

第四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爲準。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相關培訓協議及保密協議屬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究其原因,是因爲勞動合同糾紛所包含的類型衆多。究竟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做具體介紹,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

1、工資的標準以及範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2、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別: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通訊住址: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乙方應根據崗位、職務和職級所確定的責任,按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遵循合理原則,及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體力、業績等)和工作態度,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務作必要調整,調整要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調整包括將乙方派往甲方分公司(本市及外省市)或甲方的關聯企業(甲方參股投資的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的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並根據經營需要總體安排,在覈定的工作計算週期內,員工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並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職責,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經營需要,並經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的,相應的工作時間也將發生調整。

第五條 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爲 ,崗位工資爲 / 元,補貼爲 / 元,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爲 ,崗位工資爲 / 元,補貼爲 / 元。員工加班和請假的計算基數按照基本工資予以覈算。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與員工協商一致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七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十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按規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有更改,提前下發通知)

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發薪時依法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工具,配發必要的安全、適用、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保險福利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實行計劃生育以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有關費用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醫療期、醫療費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利益。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甲方所作出的試用期評估結果確定);;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甲方以支付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替代其義務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經營狀況不善等經濟性原因,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合同即告終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將按曠工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錄用乙方的工作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不再續訂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後,乙方應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

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 若乙方經崗位評估,被確定爲涉密崗位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經濟補償及相關的違約責任等,該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培訓和服務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若由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甲方可與乙方另行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具體內容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爲準,該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按照雙方的協議約定確定。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或因嚴重違紀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具體金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準。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經過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其 它

第三十一條 甲方以上述協議及現行制定、今後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變更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雙方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時,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意向終止勞動合同,則自然延續一個合同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承諾, 簽訂本合同時,本人已詳細閱看,並對本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同時閱看、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等公司相關規定,並保證予以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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