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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十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爲: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爲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爲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本勞動合同(下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爲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務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爲準。

第二章試用期

第二條試用期爲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評估,以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任職要求;

2、乙方的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其工作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用於辦理用工手續的相關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應按照附件一工作崗位描述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不時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依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也可以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工作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八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不時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出差。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工資構成及工資標準應按照附件二工資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或當]月的工資,並透過轉賬/現金方式付給乙方。如發薪日恰逢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對特定類型的工資組成部分的支付時間有其他規定的,則應按照該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者乙方的工作內容的變化(包括工作崗位變化或工作職責變化)等因素相應地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構成、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或支付時間。

第十二條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代扣個人所得稅,並以乙方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甲方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乙方應執行其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崗位應適用相應的特殊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將根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覆,制定具體的計算週期及上下班時間,並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時工作制,即因經營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而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除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甲方不會向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則乙方應執行變更後的工作崗位所適用的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由於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加班審批和確認手續。對於已辦理前述手續的加班乙方,甲方將根據其適用的工時制度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十六條乙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會保險與其他福利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及參保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社會保險和醫保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將按月從乙方的工資裏做出相應的扣除,並以乙方的名義向有關主管機構繳納。

第十八條甲方還將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保護用品,以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應依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職業危害,則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該等職業危害及可能發生的後果,並且應當依法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欺詐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隱瞞或謊報學歷、工作經歷、資歷、健康狀況或者提供虛假的學歷學位證書、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其他不實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撤銷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當甲方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本合同,從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的;

8、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後,可以實施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所有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交接工作以及交還其佔有的或處於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財物。甲方應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當出現下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完畢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後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八條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1項終止的,但本合同終止前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要求與乙方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4、本合同依據第二十六條第4或5項終止的;

5、乙方依據第二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經濟補償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甲方應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的標準(即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發給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爲計算經濟補償之目的,“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

3、如果乙方的月工資高於乙方工作地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下稱“封頂工資”)的,甲方應按封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十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負責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費用,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十四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因其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不願協商、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雙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執行以下條款:

補充條款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將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內容所達成的全部書面或口頭協議。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須由雙方以書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的任何約定被認定爲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他約定的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

第四十條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不應視爲此後對相同權利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的放棄。

第四十一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不時修訂地各項規章制度。如果乙方違反該等制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的經常居住地將被視爲用於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之約定如與國家或適用的地方法律法規存在衝突之處,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爲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範本東莞市職工勞動合同範本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爲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爲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爲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委託代理人: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委託代理人辦公地址: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陝西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爲 (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爲:

2、試用期約定爲 (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和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

(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爲? 元 (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爲?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爲:

2、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爲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爲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覈、確認。

3、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4、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爲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5、工資發放方式爲 (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爲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帳戶,工資發放均透過此帳戶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爲 (從下列A、B中選擇):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需報勞動部門審批。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同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第六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3、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⑵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⑶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⑷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爲,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⑸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⑷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5、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工資。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雙方約定: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暫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上崗後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具體在崗位職責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六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次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含住房、午餐、養老、醫療保險等福利費用),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如果調崗,工資分配見崗位協議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現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爲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其它獎金、過節費等生活福利,視公司發展具體情況而定。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4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例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福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執行。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_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透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進階管理人員和中方進階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2.2 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Ⅵ)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援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進階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3.1 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_____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b)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僱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佈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佈的《關於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於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僱員結婚:人民幣______元;

(b)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元;

(c)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元;

(d)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b)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7.6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7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8.1 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僱僱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8.6 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8.7 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檔案、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檔案),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爲五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檔案。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署人:

職務: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XXXXXXXXXXXXXXXX項目經理部

乙方:XXXXXXXXXXXXXXXX(勞務輸出單位)

乙方同意爲甲方在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項目提供勞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勞務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是工程的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工作,乙方爲勞務輸出單位,負責提供合格的勞務人員,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有關勞務用工的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入場前向甲方提供相關安全生產資質證件和勞務人員名冊及人員合法證件,並接受甲方的審覈。

三、甲方和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1.1 甲方要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對乙方人員進行項目級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覈、並留有記錄。

1.2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1.3 甲方應爲乙方指派有經驗、懂技術、懂安全、責任心強的領工員,負責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講話工作,使安全生產活動處於受控狀態。

1.4 甲方應根據施工生產的實際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需的安全防護設施、器具和用品。

1.5 甲方應適時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並積極徵求採納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1.6 發生傷亡事故,按照有關程序及時上報。

2、乙方責任:

2.1 乙方負責人必須常駐施工現場,負責對所屬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級、班組級入場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動。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小組,指定專(兼)職安全員並與甲方現場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發現解決施工生產中的違章行爲和隱患。

2.2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務用工手續,並保持人員的穩定,如更換增加新人必須向甲方及時彙報,補辦相關手續(註冊登記、安全培訓教育等)。

2.3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施工生產計劃安排、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要求組織施工生產,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甲方未進行安全交底或防護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2.4 乙方對各作業班組每天都要進行班前安全講話,並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巡視和檢查,並留有記錄。

2.5 乙方必須保證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到位,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2.6 乙方必須保證作業人員佩戴、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7 由於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8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應立即向甲方現場負責人彙報,雙方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乙方負責通知家屬,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四、其他未盡事宜:

五、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勞動關係終止時結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或代理人)

乙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或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3勞務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甲方: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

勞動合同 篇8

姓名:

性別:

編號:

xx員工餐廳隸屬於xxxx公司,本合同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制訂,適用於本公司聘用的餐廳員工。

xx公司員工餐廳(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受聘,甲方同意錄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甲方錄用後,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辭退補償金。但因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而被辭退,甲方不發給補償金。在試用期間,如發現隱瞞過去的不良行爲或患有不適合在大廈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合同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第三條

員工職責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動乙的工作。乙方必須遵紀守法,聽從調動,服從分配和管理,並履行本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指標和任務,認真執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內受僱於其他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甲方以外任何職務。

第四條

工資福利待遇:乙方在試用期間和轉爲正式聘用職工後的工資和資金按其工作崗位和甲方的工資標準及獎勵辦法發給。

1.按國家規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共22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規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產、喪、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時(不含吃飯時間)工作制。乙方應在政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如需加班加點,按甲方規定,給予同等時間的倒休或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爲本人平日加班工資的200%。

5.病假需取得甲方醫務室的病假證明或醫院證明,病假工資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6.乙方有正當理由,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過申請批准,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員工因患疾病,病癒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醫療保健、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獎懲:乙方工作優良、業績顯著,甲方可根據獎懲條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如違反本合同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解除合同須徵得工會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內,若提前辭職,應受到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七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凡因下列情況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營業條件變化而多餘的員工,又無法安排從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需提前一個月遞辭職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規定年限的,須按甲方規定退還培訓費),但不享受補償金。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職的,按除名處理。

3.乙方在合同期內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員工職責要求,經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屢犯錯誤不改或觸犯國家法規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貼金。

5.合同期內,乙方如遇離退休等情況,按國家規定辦理。如遇參軍、支邊、扶貧等情況,甲方應給予大力支援,並保留乙方繼續工作的權利。合同內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員工均要退還由甲方分配給本人的住房。

第十條

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按國家及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3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 篇9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x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案例回放:丁某在某公司工作7年,工作合同還有1年。該公司將被另一企業兼併。兼併後,如果丁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如何補償? 如果丁某繼續留在兼併後的企業工作,是否也有補償?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對於什麼叫“客觀情況”,《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這樣說:“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並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列的客觀情況。”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丁某在外企工作六年,假使真的解除合同的話,可以獲得相當於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當然有的單位在有些情況下也會願意多給。同時單位也有權不解除與丁某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丁某和原來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由新的單位繼承原單位的位置繼續履行,合同上規定的內容對於新的單位和丁某均有約束力。所以假使能夠留在兼併後的單位工作的,是沒有補償金的。不過在計算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時,原來單位的工作年限到是可以計入新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