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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術轉讓合同集合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技術轉讓合同集合六篇

技術轉讓合同 篇1

甲方:xxxx製藥有限公司

乙方:xxxx開發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註冊五類新藥【藥品名稱】的技術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的條款。

一、 技術標的

【藥品名稱】的製備工藝及全套報批資料(不包括臨牀實驗部分,以下同。)、原始記錄的整理並最終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之要求,使甲方獲得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該品種的生產批文。

二、 技術成果服務要求及驗收標準

1、全套報批資料以及原始記錄的整理並最終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心之要求。

2、甲方獲得該品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生產批文。

3、確保製劑工藝技術在工業化生產中的可行性,並保證該產品的穩定性達到質量標準。

三、 技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 技術服務總費用:人民幣拾萬圓。

2、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 合同簽定後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申報資料及樣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伍萬圓(50,000元)整;

4、 乙方協助甲方申報樣品經省藥檢所檢驗合格後5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貳萬圓(30,000元)整;

5、 甲方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生產批文後, 乙方指導甲方試製出合格生產樣品後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萬圓(20,000元)整。

四、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負責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進度提供經費。

2、負責申報樣品的包裝和滅菌。

3、提供申報所要求的合法登記證明檔案:包括《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認證證書、接觸藥品的《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證》等相應申報所需材料。

4、負責與該新藥相關的申報工作(包括生物等效性試驗等)和支付相應的費用。

5、負責乙方審評、放樣等差旅費用和食宿費用。

乙方責任與義務:

1、 負責本合同項下產品的開發研製工作和全套申報資料的整理,負責解決申報過程中的全部技術問題。

2、 負責給甲方提供試製的申報用樣品供甲方包裝和滅菌,負責幫助解決試生產過程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 負責並保證及時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完善和補充有關資料。

五、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於根據甲方要求時間向甲方交接申報資料及樣品;

2、 如果該品種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審評後,需要補充資料,乙方保證在收到補充資料通知後30日完成補充資料整理工作,並交於甲方,由甲方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申報資料。

六、風險的承擔和違約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中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任何一條即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出現以下情況,由乙方負責並於30日內退還甲方已支付全部經費。

(1)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技術涉及國內外專利糾紛、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2)由於乙方所負責的技術資料原因,甲方未能獲得生產批件。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未能申報成功或未取得生產批件,則視爲乙方已完成任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支付給乙方剩餘技術服務費的50%。

4、下列情況雙方均不需承擔責任:

(1) 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如:補充協議)認可的條件下可以免除責任。

(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本合同的自然終止。

七、其它事項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按本協議分清責任,透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不能和解的爭議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xxxx開發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透過甲乙雙方在項目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項目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爲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爲技術轉讓中介方,協助甲方結合項目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甲方將技術轉讓工作委託乙方;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並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將指派兩名專職人員,積極參與融資工作;

5、在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責任(工作內容):

1、委派二名專職人員,與甲方共同組建項目團隊;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3、圍繞項目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公司介紹、融資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項目融資之方案,並積極聯繫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爲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檔案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本協議

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後,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後,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於或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於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爲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技術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產品的技術轉讓與合作生產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章、 術語定義

第一條 “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一定義和描述的××××產品。

第二條 “樣品”係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附件一的定義,專用於技術分析和研究的××××產品。

第三條 “考覈產品”係指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並按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覈驗收的,由甲方製造的××××產品。

第二章、 合同內容及範圍

第四條 由乙方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和維修使用技術,合同產品的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全部有關技術和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提供專用於技術分析和研究的樣品。資料和樣品的具體內容、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六條 乙方授與甲方在中國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第七條 合同期間,如甲方需要,乙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雙方將透過協商另籤合同。第一臺及其後諸臺合同產品的分工詳見附件四。

第八條 乙方負責在乙方提供的科研與生產環境培訓甲方技術人員。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員掌握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乙方的具體培訓職責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九條 在合同簽訂後一年以內,乙方派遣一名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提供技術服務(乙方的具體服務職責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專用工具以及檢測合同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合同產品上標註甲方註冊商標或商業標誌。

第三章、 價格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鑑於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所提供的技術和服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規格產品的全部資料,則甲方應爲每件產品另行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應就每臺出售的合同產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爲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8%。爲方便甲乙雙方計算提成費用,甲方應遵循以下規定:

(1) 甲方應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掛號信方式書面通知乙方過去的一年裏合同產品的總銷售數量。

(2)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提供可以證實年銷售數量的財務報表,供乙方財務代表查閱與覈對,但查閱與覈對工作須在甲方現場進行。

第十五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費用均以銀行電匯方式支付。乙方開戶行和收款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應遵循以下條款的規定:

第四章、 考覈和驗收

第十七條 爲了驗證乙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合同產品考覈試驗應有乙方技術人員參加,雙方人員在甲方現場共同進行。考覈方法見合同附件五。

第十八條 經考覈,如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規定,即透過驗收,雙方聯合簽署合同產品的考覈證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第十九條 經考覈,如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覈。合格後,按本合同第十八條 的規定,雙方簽署考覈證書。

第二十條 如第一次考覈不合格系乙方的責任,則參加第二次考覈的乙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及更換和修復缺陷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甲方責任,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如經過第二次考覈仍不能驗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責任,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侵權和保密條款

第二十二條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佈,而且甲方獲得了已公佈的證據,則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四條 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技術,即甲方有權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第二十六條 仲裁地點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可相應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第二十八條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用傳真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30天內以掛號信方式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第二十九條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續時間超過180天,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續時間超過360天,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方式終止合同的執行。

第八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債務人應繼續償付未了債務,直至償清債權人的全部債務爲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及補充,需由雙方代表簽署書面檔案,該檔案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甲方代表(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乙方代表(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4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透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合同 篇5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規定,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從技術上進行覈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則是其中一種。

一、申請範圍

(一)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二)其他合同的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轉讓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三)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以技術轉讓爲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四)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二、申請材料

(一)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字。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檔案。

(二)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轉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三)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

(四)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三、申請要求

(一)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爲法人的`,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爲其他組織的,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三)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字及有關批准檔案申請認定登記。

四、認定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合同標的爲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二)如果合同標的爲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爲公衆所知悉;

2、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3、具有實用性;

4、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資訊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

(三)不認定登記爲技術轉讓合同的情形

1、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1)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2)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3)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2、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爲合同成立條件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3、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而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4、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2)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5、合同標的爲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以上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6、合同標的僅爲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爲技術轉讓合同。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檔案。

技術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透過甲乙雙方在項目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項目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爲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爲技術轉讓中介方,協助甲方結合項目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甲方將技術轉讓工作委託乙方;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並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將指派兩名專職人員,積極參與融資工作;

5.在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第二條 乙方責任(工作內容):

1.委派二名專職人員,與甲方共同組建項目團隊;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3.圍繞項目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公司介紹、融資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項目融資之方案,並積極聯繫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爲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檔案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簽署後,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後,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於或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於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爲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爲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承諾在實現收益(即資金到甲方帳號的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計算金額劃入乙方帳號;

4.如果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未進行投資或開展合作,在本協議到期後一年內,如果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進行了投資(與甲方進行了業務合作),乙方均有權按照上述標準收取技術轉讓費;

5.合作期間,根據乙方業務開展的需要,乙方有權投入各項招商廣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資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發生之合理費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投入不作書面確定,則該投入由乙方自行決定並承當費用)並提供有關費用之正式發票,甲方將在收益後(資金到位)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則按每日____%罰息;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第四條 終止條款

1.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第五條 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爲生效。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法律訴訟(如有)

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3.本協議雙方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