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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集合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借款合同集合10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方: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借款方爲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x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x個月,自20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爲x,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貸款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x區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借款給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 年__ 月__ 日至_____ 年__ 月__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爲2%,按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一個月按30天換算)。

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期限屆滿到期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支付利息時,甲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的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自生效後,如須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簽章確認。

借款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經乙方請求,如甲方同意續借前述借款,則本協議依照原計息方式自動延期一年。

本協議自乙方全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終止。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住 址:

郵政編碼: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傳 真:

地 址:

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1、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2、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1、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2、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1、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2、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3、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1、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爲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爲止。

2、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3、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爲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爲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2、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3、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 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__ 個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_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甲方:乙方:日期:

借款合同 篇5

x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x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x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x款逾期不還的部分,x款方有權限期追回x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x款方的x款,x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x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一共分爲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的保護等內容。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對於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後一期屆滿後起算,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爲,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於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每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另一種意見認爲,對於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後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係割裂開來,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分期履行的債權,分爲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前者爲數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期間內反覆繼續的發生而爲給付,如租賃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債權;後者爲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爲給付,如按期還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對於定期給付債權,由於其是因租賃、承包等連續性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權是一再發生的,經過每一確定期間即產生一新的債權,數個債權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自各該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分別計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僅發生對已經過的期間的費用的請求權,違約人可能會承擔,但不必支付未經過期間的費用:而對於分期給付的債權,在約定分期付款的借款、買賣等繼續性合同中,儘管合同約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債權是確定不變的,其義務內容是作爲一個整體構成了相對人的權利內容,權利人基於該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也是一個整體的合同權利,其主張合同權利也是對整體權利的主張,每一確定時間的經過即發生債權數額的減少,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履行期限全部屆滿後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債務人應清償所有未支付的債務。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爲由於分期給付債權的標的雖然是一個,但標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給付債權雖然基於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權是一個整體,但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爲若於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在各相對獨立的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亦即構成對債權人相對獨立的這部分合同權利的侵犯。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筆者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針對雲南高院的批覆法函〔20xx〕22號《關於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覆》:對於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爲若干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儘管該批覆是針對雲南高院《關於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作出的,但對於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仍然適用。

另外,在對訴訟時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況下,還應當從保護的角度考慮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尤其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更應如此。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後、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債的關係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於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也有的觀點採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權利能夠行使說”,認爲無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訴訟時效應從權利能夠行使時開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債權成立的時間同時也就是債權可以行使且應當行使的開始時間。持“權利能夠行使說”觀點者還認爲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更能體現時效制度的價值,防止債權人長期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爲按照我們現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債權人一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起訴的,都將得到保護;但如果債權人主張曾給債務人以催告,債務人收到催告的,時效期間從催告的履行準備期屆滿時起起算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行使催告權的債權人,只能在兩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而對權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顧的人,卻要在20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這一結果與時效制度關於“權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護”的立法理由相悖。

筆者認爲,雖然訴訟時效的設立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但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訴訟時效的起算還是應當從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在寬限期滿未履行時起算,因爲只有此時債權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關於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認爲,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所作的強制性、否定性的評價,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履行合同,只要具備無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該無效並不因時間的經過而變爲有效。因此,申請確認合同無效應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當事人均可以於任何時間申請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其法律後果是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接受給付的一方當事人佔有財產因合同無效而失去了繼續佔有財產的權利基礎,所以基於合同無效產生的返還財產請求權屬於物權請求權,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於之債範疇的債權請求權,對於物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存在爭議,但賠償損失請求權無疑應受訴訟時效的約束。關於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問題,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尚沒有相應的規定,理論界爭議很大,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大致有三種觀點:

(一)訴訟時效應從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因爲當事人接受給付之時,合同就是無效的(儘管這尚未得到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給付無法律根據,構成不當得利,合同無效的賠償損失請求權於此時便已成立,訴訟時效自應從此時計算。

(二)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此種觀點認爲,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但這僅僅是就合同的實質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視爲從訂立時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場合,當事人一方乃至雙方確實不知道合同存在着無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產生,給付的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債權受到侵害。於此場合,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事由不出現,自然談不上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再次,有的情況下,爲給付的當事人即使馬上知道合同存有無效原因,但他仍然願意履行,表示將來也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自然也就無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正是基於以上原因,許多學者認爲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該觀點的不足之處在於,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間屆滿後很長時間才被確認無效,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受到更多損害,其要求賠償的損失(消極利益)將可能大於合同有效時取得的利益(積極利益)。

(三)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當事人在其自認爲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於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和履行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當事人對其合同約定權利的實現期限均有其明確、合理的預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知道其權利(不論該權利是基於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還是基於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到侵害,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如果以合同簽訂之日或接受給付之日作爲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會導致合同履行期屆滿,而訴訟時效已超過的局面,顯然不利於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屆滿作爲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與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相銜接,並且符合當事人合同無效時所得利益不得大於合同有效時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採納了該種觀點。筆者傾向於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的指導原則進行處理。

同時,在處理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問題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最高人民法院 (20xx)民二終字第38號民事判決適用的前提是,無效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這種情況下,基於合同無效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合同有效時的合同權利在實體上有利益重合之處,也就是說,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時,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債權人都已享有債權請求權,且該請求權已經具備了行使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爲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其理由在於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合同雖然無效,但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當積極行使權利,使訴訟時效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由於該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後當事人又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請求返還財產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決理由僅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情況下,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並未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那麼訴訟時效是否還應當從合同履行期間屆滿時起算呢?筆者認爲,合同已經被確認無效時,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合同被確認無效時起算。因爲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來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確認無效之前,當事人往往不能預期到合同無效的後果,從而對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預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債權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就具備了行使條件,債權人再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未屆滿爲由提出訴訟時效期間未超過的,不予支援。

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的保護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護其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說認爲,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又無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形時,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法院不能判決其支援其訴訟請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發佈了兩個司法解釋,對於特定情形下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給予法律保護:其一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時,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復〔1997〕4號)。理由是當事人在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我們認爲該理由難以令人信服,新達成的還款協議,無論是合同主體及客體,均與前份合同沒有區別,只是還款期限上有所變動,所以很難說形成了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正因爲如此,該司法解釋在正式發佈時沒有明確“新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理由;其二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釋〔1999〕7號),理由是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對於上述兩個司法解釋中涉及的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仍受法律保護的情形,可解釋爲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請求取得抗辯權,享有時效利益,如要恢復債權的強制力,只有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其次,將上述兩種情形解釋爲“新的債權、債務關係”,理論上難以自圓其說。拋棄時效利益,是債務人及其他對時效完成所生利益有處分權的人放棄其已經取得的針對債權請求權的抗辯權的法律行爲,屬單獨行爲、處分行爲,一旦表示拋棄其時效利益,即生效力。拋棄時效利益,可以採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無須受益人接受。一般來講,拋棄時效利益包括三種形式:一是向債權人作出拋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債權人提供擔保,三是實際履行債務。《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爲由翻悔的,不予支援,即是對於第三種形式的確認。而上述兩個司法解釋,則是針對具體情形對第一種拋棄時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確認。

在適用上述兩個司法解釋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債權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是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日,而不是還款協議達成日)

第二,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有具體條款的,視爲對原借款合同的變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在還款協議中如果沒有作出新的約定,則不再適用。

第三,在有主從債務的場合,主債務的雙方當事人在時效期間屆滿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對從債務人並不當然發生作用,從債務人仍可以行使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所產生的抗辯權。

第四,債務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只是意味着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保證人仍可援引債務人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如保證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不能視爲債務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因爲保證人並不能代表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

另外,上面討論的是對於債務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又在催收通知上簽字的效力認定問題,但對於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後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保證人保證責任如何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4號《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覆》之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後,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並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由於保證期間屬於除斥期間,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超過保證期間後,保證人又在債權人催收通知上簽字的,保證人是有條件的不承擔保證責任,那就是除非雙方形成新的擔保法律關係,否則,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附記人 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法官物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權證號爲 ,丘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或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房價款爲(幣種 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 1、

年 月 日前現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餘款 元 (¥ )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

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年 月 日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日期:

借款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提用貸款前, 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甲方已佔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於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爲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後,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於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透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____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9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最新個人借貸合同範本】最新個人借貸合同範本。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透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XX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還款日期:

五、還款方式: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由第三方進行調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