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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借款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最高額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高額借款合同

最高額借款合同1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

乙方(貸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爲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 利息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並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2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帳戶。出借人的帳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字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最高額借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爲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爲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4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 款 人: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循環)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爲。

1.2 借、貸雙方同意,爲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檔案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後,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 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爲準。

2.3 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爲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 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爲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爲每月 %,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爲準。

第四條 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爲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保或多種擔保的組合。具體採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2甲方自行承擔辦理擔保手續中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鑑定費、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等;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檔案後,視爲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審覈同意後,乙方按審覈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透過乙方審覈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2所有擔保手續均已辦理完畢,擔保已經生效且擔保物足值,沒有發生任何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帳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帳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帳戶劃款即視爲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帳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帳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5.3 甲方應於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帳戶:

帳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六條 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覈同意後,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並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於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覈同意後,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後, 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 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於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後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絕當

8.1 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爲絕當。

8.2 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並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並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註銷,或出現合併、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檔案。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爲。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10.1甲方聲明並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檔案均爲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並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其後果。

10.2乙方聲明並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併轉讓,但應於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爲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並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 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 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繫地址)、聯繫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檔案,即視爲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處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字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最高額借款合同5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經營活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茲遵守。

一. 借款金額:最高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單筆或多筆累加不超過最高借款金額。

二. 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出之日起計算。

三. 貸款利息、費用:以每 日按實際佔用金額及實際佔用工作日日數計算,多筆借款累計使用天數不足五天按五天計收。

四.歸還本息:於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別聲明:

1、鑑於甲方聲稱本次借款用於短期、臨時性的資金週轉,並再三保證準時足額償還,在此前提下,基於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纔騰出經營性資金對甲方作支援。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給甲方將導致經營盈利上的減少。如未能準時足額償還,不管乙方由此導致損失的多少,甲方特別保證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願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懲罰性違約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乙方決定透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或依法處臵擔保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負無限連帶責任。無論以下擔儲存在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乙方得以不分順序地選擇向部分或全部擔保人追償,以保證實現債權:

1,由提供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

2,由 提供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

八. 合同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決。如借款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和擔保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爲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他方,並得到對方的確認後,變更事項方纔生效。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爲有效送達地址。一經正常投遞即視爲送達。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完畢且借款劃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託xx市萬江互利投資策劃服務部代爲支付上述借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戶名:,帳號: ,開戶行: 。

注: 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定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在自願基礎上籤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擔保人:(簽章)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最高額借款合同6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爲,借款用途爲。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每月利率℅。

第四條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爲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進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第十三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爲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7

尊敬的客戶:爲了雛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貸款行諮詢。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額度內向貸款人申請借款,並在貸款人覈定的自助循環借款額度內按約定的單筆限額和單日可提款次數以自助方式循環使用借款額度。自助循環借款的單日提款次數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調整單筆提款限額和單日提款次數,屆時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間內技生的業務,單筆借款期限及最遲到期日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約定額度有效期僅指借款發放時間,經貸款人同意的,期內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額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約定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申請用款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信、借款用途、還款能力、抵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貸款人經營狀況等進行審覈。貸款人審批同意後發放借款的,雙方不再逐

筆簽訂借款合同,亦無需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但法律法規對擔保設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 借款額度的重新覈定、凍結、調整與終止

1.3.1 貸款人有權根據宏觀經濟情況、市場情況、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使用情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授信或用信額度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擔保條件變化等因素,重新覈定或調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限。貸款人如需調減借款人尚來使用的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取消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額度,或縮短額度有效期限的,應提前七日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

1.3.2額度有效期屆滿,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該借款額度獲得借款,僅可辦理還款。

1.3.3 額度的自動凍結和解凍

借款人在借款額度內侄何一筆借款發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時,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帳戶內所有合約下的自助循環借款額度自動凍結。借葳人全部清償逾期本息後,貸款人可視借款人信用狀況解凍自助循環借款額度。自動凍結期間,貸款人每日日終自動進行還貸扣收。

l.3.4 人工凍結、調整與終止

借款人簽約借記卡、存摺丟失或密碼被盜時,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並辦理額度凍結。

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進行凍結、調減或終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任何一筆債務合同項下

出現逾期、違約或不良信用記錄;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環借款額度被凍結、調減或終止;

(3) 借款人違反關於貸款用途的聲明,未按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未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後檢查及貸款支付覈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其不按約定履行義務;

(5) 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權不利的處分;

(6) 借款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財產被查封或扣押,或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

(7) 發生影響貸款安全或還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傷害、重大疾病、經營失敗、失業等。

1.4 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執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對應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自助途徑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則執行)。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借貸雙方約定適用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執行確定後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執行確定後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按第十七條選定的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調整。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1) 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 以第十七條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爲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爲次月最後一天)爲一個調整週期。在一個調整週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行利率自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後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2.2 利率的浮動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執行利率的浮動幅度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逐筆協商確定,雙方商定的單筆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該筆借款借款憑證上記載的借款利率/該筆借款發放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的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

定,浮動比例見17.2的約定。合同履行期問,貸款人可調整本合同約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具體浮動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時形成的貸款人業務系統記錄爲準。

2.3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借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擔保人即有權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4 除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雙方約定的單筆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爲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確定相比放款時約定更低的執行利率。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行利率的執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行利率。

2.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執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爲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爲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貸款人依本條對本合同執行利率進行調整時,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 擔保人具有爲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臺法有效授權。

(2) 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最高額借款合同8

編號:新農信高借字[]第 號

借款人: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浮 %;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爲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並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季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月份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帳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檔案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帳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爲還款帳戶的帳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帳戶爲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帳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帳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帳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

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1)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3 %;貸款實際發放滿 6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檔案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檔案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並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

最高額借款合同9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淨值: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三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額:甲方同意借給乙方借款餘額最高(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實際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

二、借款提款期限爲:xx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可以在該提款期限內和借款餘額控制額內多筆提款和還款,循環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爲:單筆借款最短時間不少於天,最長時間不超過天。借款的到期時間不得超過年月日,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歸還。

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時,至少應提前3天先電話與甲方確定的聯繫人聯繫,甲方根據當時資金情況同意提款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據在甲方見證下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簽字)後,將借款借據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據原件後即將借款資金透過銀行轉帳方式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五、借款利率和結算方式:不足日按照‰/天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超過30日按照2.5%/月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在還款日中午12點前到出借人帳戶按照算頭不算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超過中午12點後到出借人帳戶按照頭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借款利率分筆進行計算和結算,每筆借款到期後乙方一次性歸還實際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給甲方(超過1個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給甲方),甲方所收利息無需出具發票。

六、借款歸還:借款到期時,乙方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將還款資金(包括本息)轉入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收到還款資金後即註銷乙方借款,並出具還款憑證。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筆借款需延期時,應提前3天透過雙方聯繫人聯繫,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請書並經丙方簽字蓋章後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請書並經審批同意後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簽名乙方聯繫人:簽名

座機電話:座機電話

手機電話:手機電話:

聯繫郵箱:聯繫郵箱:

丙方聯繫人:簽名

座機電話:

手機電話:

聯繫郵箱:

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九、雙方資金往來帳戶:

甲方帳戶:乙方帳戶:

賬號:賬號:

開戶行:開戶行:

十、丙方同意對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爲每筆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爲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簽字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字)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字)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字)

如上述印章或簽字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的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借款給乙方的,甲方構成違約,按借款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歸還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構成違約,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三、因履行本協議方式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爭議。

十四、本協議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協議各項約定事項,本協議爲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簽署本協議的人均已充分獲得各方授權。

十五、本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各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簽字(簽名捺印):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簽字(捺印):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簽字(捺印):

簽署日:xxxx年x月xx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11

合同編號: 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甲方):xx有限公司(註冊號: )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地址:

電話:

擔保人(丙方):1、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2、xx有限公司(註冊號:)

地址:

電話: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用於經營活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茲遵守。

一. 借款金額:最高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單筆或多筆累加不超過最高借款金額。

二. 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出之日起計算。

三. 貸款利息、費用:以每 日按實際佔用金額及實際佔用工作日日數計算,多筆借款累計使用天數不足五天按五天計收。

四.歸還本息:於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別聲明:

1、鑑於甲方聲稱本次借款用於短期、臨時性的資金週轉,並再三保證準時足額償還,在此前提下,基於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纔騰出經營性資金對甲方作支援。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給甲方將導致經營盈利上的減少。如未能準時足額償還,不管乙方由此導致損失的多少,甲方特別保證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願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懲罰性違約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乙方決定透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或依法處臵擔保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負無限連帶責任。無論以下擔儲存在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乙方得以不分順序地選擇向部分或全部擔保人追償,以保證實現債權:

1,由提供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2,由 提供 擔保;擔保期間爲兩年。

八. 合同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決。如借款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和擔保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爲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他方,並得到對方的確認後,變更事項方纔生效。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爲有效送達地址。一經正常投遞即視爲送達。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完畢且借款劃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託xx市萬江互利投資策劃服務部代爲支付上述借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戶名:,帳號: ,開戶行: 。

注: 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定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在自願基礎上籤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人:(簽章)

簽署日期:年 月 日簽署地點:

最高額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餘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週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爲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檔案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儲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爲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爲、註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爲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爲;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於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於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 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 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後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後,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發生合併、分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借款合同13

編號:

甲 方(借款人):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於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 保證人 □ 抵押人 □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爲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餘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後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爲調整後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爲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帳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於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爲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檔案、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帳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透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

最高額借款合同1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民幣最高數額爲萬元,具體借款數額以實際借款額計算。借款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借款利率爲月息‰,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爲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按每次實際借款數額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後,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爲。

2、乙方應根據要求提供相應的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擔保責任

乙方自願用其在 公司的股權作爲本借款合同的擔保。在乙方不能如期償還借款時,乙方願意承擔股權擔保責任。

擔保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