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集錦五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集錦五篇

借款合同 篇1

延期還款協議書

簽訂地點:省 市

借款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方因 ,不能如期償還 年 月日簽訂的 元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 甲方根據原合同應向乙方借用的資金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應於年 月日到期。截止到年 月 日止,上述借款未還償還金額 元(大寫: 元整),現約定延期到 年 月日償還。

二、 借款利率與利息

延期後的借款利率與利息,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1、 從延期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AA%確定(即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爲年利率 %。

2、 從延期之日起計息,按月結息。

3、 延期還款期屆滿時,當期利息與本金一併清償。

三、 延期後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共 2 頁 第 1 頁

四、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五、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 2 頁 共 2 頁日期:

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出借人: (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臵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止,借款期限爲 。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

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八、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 出借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債務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糾紛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借款利率:

1、雙方確定借款利率爲 2 %每月,利息從乙方實際收到借款之日開始起算。(小編提示:月利率2%以內受法律保護;月利率超過3%的部分,法律不保護;月利率2-3%的部分,已經履行的受法律保護,未履行的部分法律不保護)

2、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還的款項,應優先支付利息。

第四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乙方將其名下的位於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餘價值作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爲: ,面積: 平方米,房產價值/剩餘價值爲: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爲: 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雙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發的任何糾紛,均同意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在東莞仲裁,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條、送達地址:雙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約定聯繫地址均爲合法送達地址,任何法律檔案一經特快專遞寄送,無論誰簽收或退回與否,均視爲已經送達;雙方同意電子送達,任何法律檔案一經發送到約定電子郵箱,即視爲已經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變更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責任由自己負擔。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份各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5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爲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帳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項目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項目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帳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帳戶監管

7.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帳戶進行監管。

7.2 帳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帳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帳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帳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帳戶,帳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帳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帳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帳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帳戶內且該帳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帳戶,該帳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帳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帳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帳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帳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透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帳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帳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覈是否透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爲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