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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借款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借款合同15篇

單位借款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 零部件採購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爲甲方供貨的過程中,爲更好的保證部件質量,對採購成本的穩定性進行有效控制,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爲甲方所供貨的零部件在用到以下原材料(又稱雙經銷材料)時,乙方應從甲方購買並使用其生產供貨零部件,不得自行到市場上購買。該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所有塑料原料及泡沫:ps、abs、pp、pc、pmma、eps、塑封櫃口用pvc、各種色母原料等。

2.各種規格鋼材:冷軋板、熱鍍鋅板、電鍍鋅板、sd鋼板、鍍鋁鋅板、不鏽鋼、鍍鋁板、鋁板等。

3.進口零部件:芯片、繼電器、傳感器、程控器(含國產)、溫控器等。

4.其他分包訂單部件所涉及到的乙方生產用原材料或零部件。

二、凡乙方爲甲方供貨的零部件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應從甲方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購買,購買數量應以向甲方供貨的零部件的原材料使用量爲準,不能多購也不能少購,乙方從甲方購買的原材料只能用於生產向甲方供貨的零部件,不得再行出售或用於生產其他產品,乙方購買儲備的原材料數量不能超過生產一個月向甲方供貨零部件的原材料用量(因甲方訂單計劃變動而造成的超儲備鋼材除外)。

三、原材料價格由甲方(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確定。凡使用雙經銷材料進行生產的零部件在雙方覈定結算價格時,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據本協議購買的原材料價格覈算(不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

四、 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數量從甲方購買原材料,包括多購或少購,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甲方直接從乙方在甲方的供貨貨款中扣除違約金,違約金是乙方少購或多購的原材料數量乘以乙方從甲方購料單價得出的金額。

五、如乙方主張有某些雙經銷材料因甲方沒有儲備,乙方無法買到的情況,以及因加急訂單等原因一時不能從甲方購買相應原材料的情況,必須由甲方商務部和jit訂單執行事業部處長以上人員的共同書面簽字認可,乙方方可自行採購,否則視爲乙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對暫時從甲方購買不到的原材料,乙方最多隻能自行採購10天的用量。

六、乙方領料必須經甲方jit採購員及大宗料計劃員確認、廠家蓋章簽字併到甲方財務開發票後才能進行,乙方領料時應持領料單以及發票、領料授權書。

七、乙方領料人員每次領料必須出具加蓋乙方公章的書面授權書。乙方應保持領料人員的相對穩定,更換後應在當日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書面提供最新的企業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字原跡及公司印章原跡給甲方採購人員及領料倉庫以在領料時進行校對,否則出現因假公章冒領材料現象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八、因本協議、履行本協議或處理本協議相關的事務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雙方簽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間屆滿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變更或解除要求,即以同一條件繼續生效一年,以次類推,若本協議簽訂前雙方已發生業務關係且當時沒有簽訂本協議的,則本協議效力追溯至雙方發生業務關係之時。

十、 本協議是雙方簽訂的《基本供貨合同》的補充協議,未盡事宜以《基本供貨合同》爲準。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時間:時間:

單位借款合同2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

甲方爲_________________需要,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保證用於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爲_______年 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本金: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萬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褂們榭觥?/p>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借款合同3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 乙方) 擔保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爲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還清。

3、如逾期歸還,自借款之日起,每天按照借款額的2%支付違約金,直至歸還全部欠借款 。

第五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後____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擔保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以個人在貴州XX公司的全部股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單位借款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檔案;

二、乙方憑上述檔案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帳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帳戶,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借款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因爲乙方資金重要,週轉艱苦,致使本身臨盆停泄,已簽訂合同項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實行。爲包管履約,保護對外信譽,乙偏向甲方商議借錢X國民幣X元以便購入材料進行臨盆。甲方應乙方申請,贊成借給乙方資金國民幣X元。

二、上述借錢用於:

(1)訂購原材料:

(2)訂購輔料:

(3)其他如:購買對象等。

三、上述借錢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爲包管甲方的資金安然及時收回借錢,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實行合同,包管借錢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明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錢額30%的違約金。

2、對於上述借錢,甲方有權從雙方營業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營業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3、本借錢協議書一經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準時間了債借錢,否則按每日1‰比例收取滯納金。

4、本借錢乙方最遲於借錢支付日起XX天內了債給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債借錢,甲方可以隨時向轄區國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催討該款發生的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借款合同6

甲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借款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本金數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雙方確認:依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別約定: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____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爲 ‰,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

第一個月的利息;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五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擔保物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爲一個月的利息)。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甲方爲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

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

第八條、

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透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並另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抵押權爲前提條件。

5、如

第三方爲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

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日內辦理機動車抵 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透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借款合同7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用途

甲方同意借給乙方人民幣叄佰萬元整(¥3,000,000.00),用於生產經營。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xx年12月31日至xx年12月31日。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3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爲30‰利息,每月月末結算一次,逾期未支付的利息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

第四條 借款擔保或抵押

乙方同意以下第 方式提供擔保或抵押(質押),並另行簽訂合同或承諾書。乙方到期未能足額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質押)物並優先受償。

1、自然人 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2、法人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3、車輛抵押(車牌號: )。

4、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證號: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未按照約定及時將借款匯入乙方帳戶,應自延遲之日起按1000元/日支付違約金,超過15日,合同終止。

2、乙方逾期15日未足額歸還本息,乙方同意按1000元/日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本息。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借款合同8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借款方爲農村房改需要,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以

作擔保,貸款方已審查批准,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人及借款金額: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利率按月息%。

第三條借還款期限:借款時間共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還款方式: 年 月 日前還 , 年 月 日前歸還全部本息。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第五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工程進度等情況。

4、需要有擔保方時,擔保方履行連帶責任,直致還清本息爲止。

5、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支付人員工資外,應優先償還該貸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全部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依法追回借款,並按日0.5%加收罰息。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約活動的,貸款方應立即追回貸款本息。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高青縣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1份。

借款方代辦人:(簽章)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銀行帳戶:

村委主任:(簽章) 電話號碼:

擔保方:(公章) 銀行帳戶:

法人:(簽章) 電話號碼: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單位借款合同9

借款人、出質(抵押)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XXX_,電話:______。 住址:XXXXXX__。 出借人、質權(抵押權)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XXX_,電話:______。 住址:XXXXXX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汽車質(抵)押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質(抵)押物 質(抵)押車輛的具體情況爲: 品牌, 型號的汽車一輛,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車輛所有人: ,車輛共有人: 。

第二條:借款金額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爲 %。

3.綜合服務費爲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綜合服務費。

第三條: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爲_ 天(即 個月),自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資金,提供方式爲下述第__種方式;

1、現金交付;

2、銀行轉賬;

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條: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第五條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汽車質(抵)押作爲履行還款義務擔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質(抵)車輛及全部手續。

2.上述第1條約定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

第二條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保險費及其他爲簽定或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以及乙方實現主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 乙方對質(抵)物享有優先受償權,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對甲方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抵)押權。

第六條 質(抵)押物的處分

1.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抵)押物以實現質(抵)押權:

(1)甲方構成合同違約的;

(2)發生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情形的;

2. 乙方實現質(抵)押權時,有權與甲方協議以質(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抵)押物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質(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質(抵)押物所擔保的全部債權的部分歸還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清償。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甲方系獨立的法律主體或自然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不違反甲方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甲方權利的判決、裁定等),也不與甲方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義務相牴觸。

2.甲方進一步保證如下: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在質(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益。本合同項下之質(抵)押有效存續內,除本合同約定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在質(抵)押物上再行設定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2)質(抵)押物完全爲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有關質(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均真實有效,如

第三方對質(抵)押物提出權利主張或對質(抵)押物的處分提出異議,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若涉及訴訟、仲裁等情形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之前不採取下列行爲: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合同中所載的質(抵)押物的行爲。

(2)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質(抵)押物,或償還與質(抵)押物有關的其他債務。

(3)爲

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有權實現質(抵)押權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乙方實現質(抵)押權。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間,當甲方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質(抵)押物時,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由甲方的繼承人繼續承擔,繼承人有責任於繼承質(抵)押物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乙方並辦理相關質(抵)押手續,費用由繼承人承擔。

4.通知及送達

(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

第一頁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則視爲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按主要營業地址(法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後的第____日;如是E等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是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爲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日。但向乙方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均需在乙方實際收到時被視爲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於事後將原件(非自然人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簽署)以書面形式送交或郵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確認。

(2)甲方同意,訴訟過程中對其發出的傳票或通知,只要發送本合同簽署

第一頁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址,即視爲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對乙方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乙方認爲有必要採取公證形式確認本合同時,在雙方簽章且公證手續履行完畢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效力。

3. 質(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簽章後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4.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合同變更或接觸式,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屬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約定作出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決議、證書及其他檔案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爲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爲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2)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七條、

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3)甲方出現停業、停產、歇業、整頓、重整、清算等重大經營事項的。

(4)甲方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對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5)甲方爲自然人時,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的。

(6)甲方假借婚姻關係變更轉移財產或者試圖轉移財產足以使乙方產生合理不安的。

(7)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透過贈與、交換、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抵)物的;或發生質(抵)物的減少、滅失或重大損害等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或損及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2.違約處理

(1)如發生上款所述任一違約事件,乙方可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抵)押物以實現質(抵)權,還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應當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續息,如逾期____日內,甲方自願承擔借款總額的3%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內,甲方自願承擔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以上,甲方自願每天承擔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爭議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下述質(抵)押人簽署,質(抵)押人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抵)押人(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 質(抵)押權人(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合同簽定地

單位借款合同10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提用貸款前, 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後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單位借款合同11

企業之間借款的詳細解讀及相關規定:

一、有關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規

1.《商業銀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衆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2.《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衆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4.《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

5.《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個問題第2條規定:

“名爲聯營實爲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規定:

“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爲聯營、實爲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效力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3號)規定: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號)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結論

根據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規,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業之間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間,公民(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公民(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即民間借貸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企業之間借款的法律後果

企業之間到底借款被確認爲無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又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由此,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看,對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應依據以下原則處理:

1.維護金融秩序原則:對於企業之間借貸關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來認定其效力,對這類糾紛的處理,應當有利於維護金融信貸專營的秩序,有利於國家對資金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有利於引導企業正確使用資金。

2.過錯責任原則:主要是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作爲借貸標的物的資金被佔用期間的損失,應當按過錯責任來承擔。

3.公平原則:是指在案件審理期間,應當公平地保護雙方企業的合法權益,既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損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彌補,又不應使任何一方從無效借貸中獲得不應當得到的利益。

根據以上原則,企業之間借貸關係被確認無效後,對涉及的借貸本金、利息及損失主要作如下處理:

(一)對借貸本金的處理: 借貸本金作爲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全額返還給出借方,而不適用損害賠償予以替代。

(二)對借款利息和損失的處理: 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利潤一般不予保護。

在實踐中,對無效借款合同項下的利息的處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聯營糾紛解答》的規定,即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其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四、企業之間借款的稅務處理

儘管在我國金融法律法規中,對企業之間的借款不作爲合法行爲,但根據現行相關檔案規定,企業之間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資金佔用費,視同金融業的貸款行爲,應予以徵收營業稅,而不論該等借貸行爲是否與現行金融法規相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範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爲。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爲,均應視爲發生貸款行爲,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強調: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爲,均應視爲發生貸款行爲,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8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所以,企業之間發生的借款行爲所產生的利息,貸款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對於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過規定限額的範圍內從所得稅前扣除。

單位借款合同12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爲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條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借款合同13

甲方(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方):

一、借款用途

乙方因從事經營活動需要,急需向甲方借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借款帳號: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月息 %計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期 月。

五、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 日支付利息。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七、保證條款

(一)丙方同意作爲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對甲、乙方之間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方同時向甲方提供真實的相關房產證、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資料複印件,否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丙方履行清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 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5份,各方各執1份,自各方簽署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單位借款合同14

合同編號: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爲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xxxxxx

第二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條 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貸款單位:(公章)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賬號:xxxxxxxxxxxxxxxxx

簽約地點: 開戶行名稱:xxxxxxxxxxxxxxxxxxx

單位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企業) 法人代表: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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