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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借款合同合集9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借款合同合集9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爲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爲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爲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爲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爲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爲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爲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透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爲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透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爲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爲____ -____ 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爲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爲: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爲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着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於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爲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爲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後發出,則每家銀行應儘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並提交爲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爲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並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爲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週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條 稅款

6.1 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爲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淨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後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註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爲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爲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爲第________號的帳戶,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戶。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

7.2 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爲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爲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檔案:(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 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爲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9.4 批准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9.5 沒有發生和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爲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檔案,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爲。

9.7 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9.8 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爲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並且爲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 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9.12 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13 重複聲明與保證:第九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借款人應在不遲於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後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並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爲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借款人應在不遲於其會計年度終止後90天給代理行並給各行一份關於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爲________地普遍接受並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並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說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爲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__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 款 金 額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爲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還款

第四條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借款的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產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七條

分次還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劃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確定爲年息_________%,期滿後由貸款方根據國家當時規定檔次利率重新確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二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帳戶內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劃收。

第四章 擔保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週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爲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6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謝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約定借款時間爲10個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項本金和利息都未歸還分文。20xx年1月1日,謝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100萬元的本金及從20xx年1月15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計。另,20xx年1月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爲4.86%。

【分歧】

本案因借貸雙方對借款10個月後的逾期利息沒有約定,故在審理時對逾期利率的確定,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理由是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二種意見:與借款期內利率相同計算,理由是依當然解釋方法,借款期限內尚需支付約定利息,借款逾期後更應按期限內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種意見: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計算,理由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逾期利息屬違約金性質,應依法擇高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違背國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借貸關係發生時,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爲4.86%,四倍利率爲:4.86%÷12×4=1.62%。即月息爲1.62分,現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爲月息2.4分,超過0.78分,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故本案借款期內的利息應確定爲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屬違約金性質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的超期罰息。逾期利息相對於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款項的行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其行爲是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債權人款項的行爲,同逾期借款一樣是違約行爲,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約定給付款項的超期罰息。對借款合同來說,逾期借款與逾期付款內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時,以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答覆:“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覆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於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檔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xx年1月1日起,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還款利息的精神實質亦是使借款人逾期還款付出的利息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明顯帶有處罰性質。

三、原告逾期利率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年8號、法釋(20xx)3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銀髮(20xx)251號檔案,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計算標準也應是本案計算逾期利息的標準。

結合本案來說,原被告借款期內的利息依法應確定爲月息1.62分,此利息應理解爲系原被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即 “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如加收50%,則月息可達2.42分,現原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故應依法予以支援。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號《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點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援。

3、從所有權的角度考慮,利息是基於所有權的一種法定孳息,無論是在約定期間內還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貨幣所有者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換句話說,逾期利息是非給不可的,即使沒有約定(除非所有權人放棄)。

此外,若將原利率適用於逾期過程中,則是將逾期這種違約行爲的表現視爲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的自然延續,這等於抹去了這種行爲的違法性,顯然是不妥當的。

借款合同 篇7

編號:

甲方(放款人):,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爲百分之(%)。

三、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爲。

四、借款交付及借款期限

甲方應當於擔保本合同債權的擔保手續辦結之日起日內交付借款,甲方超此期限交付借款或不交付借款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丙方及居間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借款期限爲個月,以甲方實際交付借款之日爲起算日期,交付之日爲甲方向乙方指定銀行帳戶匯出借款之日。

乙方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五、還本付息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每月還息,到期還本。借款期限內,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爲每月日,最後一筆利息支付日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連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爲人民幣元。

2、每季度還息,到期還本。借款期限內,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爲年月日,最後一筆利息支付日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連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爲人民幣元。

3、每月等額本息還款。借款期限內,每月支付的本金爲人民幣元,利息爲人民幣元,支付日爲每月日,最後一筆本息支付日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4、其他方式。

乙方將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六、逾期還本付息

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如期還本還息,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遲延支付當期本息或未全額付清的,從當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金額的3%計算違約金,遲延15日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當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或者甲方依約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償還本金及利息,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或者甲方依約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還清所欠本息的情況下,借款月利率調整爲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按未還清本息總額的2‰計算。

七、提前償還借款

借款期限經過1/2以後,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提前還款的違約金爲1個月的借款利息。

八、提前收回借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視爲屆滿,乙方應當償還借款並按實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當期本息(不含最後一期本息)15日或有遲延支付利息情況達3期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又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的;

3、乙方更換聯繫方式、家庭住址沒有提前通知甲方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重大風險的;

5、甲方發現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陳述存在虛假情況的;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況存在虛假的;

7、乙方不配合甲方檢查、監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瞭解乙方公司、項目經營管理、財務報表、資金往來明細、銀行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的流水、個人及家庭財產等情況不予以配合或進行阻撓的;

8、借款期限內擔保物或者保證人出現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者不能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擔保物或者保證人的;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對其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產生合理懷疑的情況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

乙方應在甲方解除本合同通知所規定期限內一次性還本付息(利息按已經實際發生計算),乙方逾期未還清本

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計算,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賠償。

九、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以外,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簽訂期間獲得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等資訊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長沙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申請仲裁,且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仲裁,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有關期限等程序方面規定的約束。

十一、特別約定

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債務或者主張其他權利的,乙方、丙方應當承擔甲方爲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等。

十二、借款擔保

(一)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採用以下第種方式作爲本次乙方借款的擔保,並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再另行簽署相應的擔保合同。

1、丙方承諾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以產權證號爲的房屋作爲抵押,向甲方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就抵押事項雙方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3、由擔保公司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兩年,保證人與債權人就擔保方式及其他事項另行簽署擔保合同。

4、其它方式。

(二)擔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依約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應當還本付息的情形,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差旅費其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畢後,擔保責任解除,甲方應積極配合擔保方辦理擔保解除手續,因甲方原因導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5日內擔保解除手續沒有辦結的,擔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借款金額2‰日違約金。

十三、通知和送達

一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可以向對方發出通知,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雙方約定以下地址爲送達地址,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未書面通知的,其他各方按照下列地址發出檔案即視爲送達:

甲方地址:;電話:

乙方地址:;電話:

丙方地址:;電話:

十四、合同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十五、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丙方執份,份用於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甲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乙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丙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借款合同 篇8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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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借款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本金數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雙方確認:依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別約定: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爲 ‰,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條 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五條 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擔保物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爲一個月的利息)。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甲方爲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 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 ,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透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並另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抵押權爲前提條件。

5、如第三方爲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機動車抵

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透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